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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貓?還是狗?

(刊登於《傳書》200910月號「是恩典?是配得?

張逸萍

 

曾聽過這樣一個比喻:主人每天拿著食物送到狗兒面前,狗兒想:「這人對我這麼好,他一定是上帝。」另一個主人每天拿著食物送到貓咪面前,貓咪想:「這人對我這麼好,一定因為我是上帝。」比喻的意思是說:當接受別人給予的恩情時,有些人會感恩;另一些人卻覺得是自己配得的。 

上帝為我死,因我有價值? 

現代心理學告訴我們,人應該認定自己有價值,於是有人這樣說:「耶穌為我死,所以我必然是有價值的。假若我沒有任何價值,或者價值甚微,耶穌怎麼可能從天上到這個世界來,為我捨命?」 

記得曾經讀過一篇文章,作者說,根據經濟學原則,商品的價值,在乎有沒有人願意購買。既然我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七23),可見我們甚有價值。可惜,這是人的觀念。人人都願意做一個精明的商人,不會花十塊錢去買只值五毛錢的東西。 

然而,聖經把人描寫得很卑微:「人算甚麼… …世人算甚麼」(詩八4)「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秤上的微塵」(賽四十15)。另一方面,無人能說:人完全沒有價值,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參創一26),可惜人犯罪墮落,雖然上帝的形像仍存(參創九6),但已經大大被玷污和扭曲了!直至基督為我們死,把我們造成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所以,基督救恩是恢復神形像之道。 

究竟這個雖有上帝形像,卻被罪惡玷污和扭曲的人,是否大有價值,以至耶穌甘願為我們死? 

 

不!是愛,是恩典 

首先,聖經形容這狀態中的人為「可怒之子」(弗二3)「無知、悖逆… …是可恨的… …」(多三3)這兩段經文繼續說:「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祂極豐富的恩典… …」(弗二4-8)「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祂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 …」(多三4-5  

按經文的解說,上帝拯救我們,不是因為祂是一個精明的商人,在我們身上看見一點點的價值、一點點商機,卻是因為「愛」!「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壹四9)「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那麼,祂為甚麼愛我們?因為我們可愛?上述經文已清楚說明,在罪惡之中的人並不可愛,神愛我們這些不可愛的人,所以「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9)。這就是神的「恩典」!難怪神學家給「恩典」的定義是:「不配得的禮物」。因此,除了低頭敬拜感恩之外,我們還能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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