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朋友告訴你:「你中了彩票。」想你一定很歡喜,但當你準備去領獎時,才發現朋友騙你,於是你向這朋友大興問罪之師。他回答說:「至少你高興了一陣,為甚麼不好呢?還不謝謝我!」你怎樣想?一個沒有事實為基礎的感覺是沒有意義的,對不對?我們叫它做「一場空歡喜」。
可惜的是,很多人正想要這樣的感覺。吸毒的人雖然明白毒品所帶來的愉快感覺很快就會消退,但他們仍然追求它。新紀元人物冥想,最常聽到的原因是冥想帶來美好感覺:寧靜、安詳、甚至狂喜,只是這樣的感覺和毒品一樣,很快也會消退。摩門教徒以「心中燃燒」(強烈而帶超自然味道的感覺)去證明《摩門經》可信,這不僅沒有以事實為根據,反是以感覺「證明事情」!
超自然的感覺常會吸引人,因為人都有這樣的傾向:凡是能感受到的,就是真實的,何況是美好的。所以,教會內也有人喜歡追求一些強烈而美好的感覺。例如,追求一個「火熱的靈」。按一般的說法,這個「靈」的來臨讓人有很美好、很享受的感覺。有人形容它為一個非常豐盛的感情上的滿足、或難以言喻的平安、又或一種無與倫比的狂喜經歷。他們在聚會中,甚或會有身體搖擺、顫抖、滾地、抽搐、又哭又叫。可是,這激情是建基於甚麼?
真歡喜
誠然,人不可能沒有感覺,既然感覺必須基於事實才有意義,那麼,有甚麼事情會讓基督徒有真實的美好感覺?
首先,基督徒若能理解出死入生的寶貴,就能夠明白「我們必因祂的救恩歡喜快樂。」(賽廿五9)的真實,否則便是把救恩當作平常了。
此外,耶穌曾應許,雖然在世上有苦難,我們在祂裡面有平安(參約十四27,十六33);甚至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參羅五3);即使因有錯受管教,之後反「結出平安的果子」(參來十二11);如果我們是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有一天我們可以享受神的快樂(參太廿五21,23);為義受逼迫的人更應歡喜快樂,因為天上有大賞賜(參太五10-12);說到底,聖靈所結的果子就包括「喜樂、和平」(參加五22)。
苦也能歡喜
另一方面,痛苦的感覺不見得都是壞的。縱使主耶穌「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太廿六
38),祂也「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來十二2);保羅也不會因捆鎖和患難而放棄服事主,仍然堅持證明神恩惠的福音(參徒二十23-24)。他們的榜樣叫我們明白,原來「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詩一二六5)
結論是,基督徒只要天天遵聖經而行,討祂喜悅,必得著真實的美好感覺,不僅是一場空歡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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