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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才算是異端?

(刊登於《傳書》2010年2月)

張逸萍

 

「天主教是異端嗎?」「六日安息會是異端嗎?」最近聽見在基督徒中間有這類的討論。

要決定誰是異端、誰不是,我們必須首先為異端一詞下定義。什麼是異端的官方定義呢?原來異端一詞並無統一定義。早期教會被猶太人視為異端;天主教稱基督教為異端(至少從前如此);我們說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是異端。人人都以自己為正統,異己為異端。奇怪的是,很多基督徒忘記回到聖經去尋找異端的定義。

聖經有幾個地方都談到異端,但最明顯的地方在﹕「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彼後二1)從這段經文可見﹕

1)「在你們中間」——就是說,異端在基督教內部產生,不是外面來的。我們可以推論說,異端自稱基督教,他們引用聖經、談論耶穌、信徒自稱基督徒。所以,佛教、印度教等不能算異端,應該叫異教。

2)「陷害人的異端」——什麼東西害人害得最慘?當然是害人不得上天堂,反要下地獄。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套神學思想,人若接受它,不能得救,那麼,這套神學思想應該有資格算為異端。

3)「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為什麼異端神學思想有可能叫人不得救?是因為它不承認「買他們的主」,這詞有兩個含義﹕基督本身,基督的救贖工作。如果使用今天的神學名詞,就是說﹕異端的救恩觀和基督觀有錯誤。當然,基督觀若有錯,不可能不影響救恩觀。假若基督不是三位一體真神中的一位,祂不可能救我們;假若祂沒有釘死十架、沒有從死裏復活,這個救恩也不成救恩。其他能影響救恩觀的神學觀念很多,例如,若不承認人有罪,人根本不需要救恩;若沒有地獄,或者人死後沒有知覺,所以不可能受苦,那麼,耶穌的救恩是把我們從什麼地步救到什麼地步呢?

另一方面,有些神學上的分歧,例如災前抑或災後被提、地球年齡、將人分為「靈、魂、體」或「身體、靈魂」,這些都影響不了救恩,完全是聖經解釋的問題,那麼,我們不能把異己當作異端。

4)「私自引進」——他們所傳的道是從自己而來,不是從神來。即是說,他們那些道理不是基於聖經,換言之,他們在聖經以外另有權威。

讓我們舉目環視各種異端,的確如此。摩門教在聖經外有《摩門經》,他們的天堂有三層,基本上人人得救。耶和華見證人雖然自稱「唯獨聖經」,但他們的聖經是一本動過手腳的聖經,所以他們說沒有地獄,所謂不得救就是永遠消滅,其他好人永遠活在地上樂園。天主教在聖經上加上次經、教會和傳統,所以他們的基督觀雖然非常正確,但他們有煉獄、大赦等與救恩有關的錯誤觀點。至於東方閃電和統一教更不用提了,這兩個異端都認為聖經已經過時落伍、基督救恩工作不完全(或乾脆說,完全無效)。

總而且言之,異端因為在聖經外另有權威,所以救恩觀有錯誤,於是最終害人不能上天堂。以後必定仍有新興的宗教,我們可以根據同樣的原則決定她是否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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