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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認異端的最佳準則--聖經以外另有權威

(刊登於《傳書》2007年6月)

張逸萍

 

基督徒常問:異端的定義是甚麼?一般護教學家認為:如果有一個自稱符合聖經的團體(教會組織),卻在教義方面不合聖經,可以稱為異端。可是,如果根據這個定義,猶太教視基督教為異端、天主教視更正教為異端、福音派視摩門教為異端……因為人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所以,異己就是異端。

至於一般社會人士,都以主流的教派為正統,而新興的和人數少的,就有可能被視為異端。例如,摩門教剛剛出現的時候,一般美國人都視她為邪教;但今天她已經生根立基,進入主流行列。所以,今天的摩門教,雖仍為美國福音派視為異端,但普遍美國人已不再視她為異端了。

且慢。雖然護教學家們無法為異端下定義,但他們仍都能為異端列舉一些共通的特點。如果細看他們所列舉的異端特點,總會留意到他們不約而同地指出:「異端就是在聖經以外,另有權威」。

真的嗎?現在,讓我們來看看:

摩門教是最明顯的例子,他們的信仰權威是基於當代會長所宣稱從神那兒得到的新啟示、《摩門經》、《教義與聖約》和《無價珍珠》,表面上聖經也是他們的權威之一,事實上聖經對他們是毫無意義的。所以,他們認為耶穌是被造物、為死人受浸有效、天堂有三層、基本上人人得救,等等。

耶和華見證人表面上相信和高舉聖經,但是耶證信徒必須依從守望台的聖經解釋,而且他們的新世界譯本有很多地方是蓄意竄改,以遷就他們的教義。因為他們教導耶穌就是天使長米迦勒、只有十四萬四千人得救、其他人頂多得長居地上樂園、死後靈魂滅、沒有地獄永刑,這些都是聖經沒有的。

天主教一向認為:聖經、傳統、教會教導,有同等地位;又因對抗改教運動,把次經加進聖經;歷來亦接受某些信徒所見的異象,為教義基礎。結果,她教導:洗禮可以除罪、領聖體可幫助信徒抵抗罪惡、煉獄、教皇無誤、馬利亞無原罪、敬拜聖人等等。

統一教以文鮮明的《原理講論》代替聖經。他們認為,耶穌基督沒有成功地完成上帝的救贖計劃,文鮮明才是真正的彌賽亞。東方閃電稱他們的書為「現時神向人講的話」,並且公開說聖經已經過時。我們都知道,他們傳揚:女基督是上帝的第二次道成肉身,她的工作是審判。

由此可見,基督徒不能在聖經之上、之下、之左、之右,加上任何權威,否則必定出現異端和錯誤,問題只是多少和遲早。

「唯獨聖經」不單是改教運動的口號,也是今天教會的保障。可惜今天教會,還是有人在冒險。例如有人高唱「必須尊重各種教會傳統」、有人倡導「結合聖經和心理學」、更有人有意無意抬舉個人經歷,使之與聖經平起平坐。無法不叫筆者擔心萬分,故在此呼籲大家懸崖勒馬,回歸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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