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經大忌--早存成見
(刊登於《傳書》2008年4月)
張逸萍
有新紀元的人告訴我:「聖經主張輪迴。」我暗吃一驚,心想:「豈有此理!」但請教他有何經文支持高見。他振振有詞地引用「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伯一21)說:人從媽媽肚子裡鑽出來,之後歸回母胎,就是輪迴的意思。
任何人讀上文下理,都會反對他。經文明明說約伯失去一切所有,甚至是兒女。但約伯非常敬虔,認為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也不能帶甚麼離開,最後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
這典型是斷章取義。不但如此,他早存成見,相信輪迴,所以可在聖經找到輪迴的「論據」。請不要以為新紀元的人才這麼可笑,很多基督教的異端,也是五十步笑百步。
耶和華見證人對靈魂的解釋相當怪異—魂是肉體生命;靈是生命力。所以說:人死後靈魂消滅(直至復活)。他們引用「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傳九5)和傳道書其他經文來支持,相信是要配合他們的神學思想(沒有地獄永刑)而推論的。
不過,傳道書說的是「日光之下的事」(傳一1-11),是從物質世界來看事情。但在結束時告訴我們:「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傳十二7)由此可見,傳道書不認為死後靈魂消滅。況且,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十28)人死後靈魂顯然仍在,地獄也是實在的。
耶和華見證人雖然自稱「唯獨聖經」,但他們的前設、對聖經的解釋與福音派的大有不同,就要在聖經上動手腳,重新「翻譯」聖經。
摩門教認為天堂有三層:他們的信徒進入高級國度,非摩門教的好人進入中級國度,壞人進入低級國度,只有極少數人(少得幾乎等於零)進入相當於地獄的「外層黑暗」。摩門教雖然不以聖經為唯一權威,偶爾也引用聖經。有摩門教徒告訴我:「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腓二10-11)就是說,有一天,人人都信耶穌、都得救。
這樣引用經文的確不容易駁斥。但小心察看,聖經還有兩處說:「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羅十四11,賽四十五23)再看下去,會發現聖經說:「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十四12)也就是說,將來神要審判所有人,人人都會承認:祂是有權柄審判人的主,祂是公平的,但並沒有說人人都得救。
反駁他們有不同程度的困難。不過,異端引用聖經時有共通點—先入為主的前設,斷章取義地解釋聖經來支持自己。
今天,信仰純正的基督徒會不會犯同樣錯誤呢?是否有些話非常流行,大家沒有三思,就接納為真理?例如:「愛人如己,就是﹕人必須先愛自己,才懂得怎樣愛人」... ...耳熟能詳!但合乎聖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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