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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先愛己,才能愛人

(刊登於《傳書》2009年2月)

張逸萍

 

當我問:「兩個人肚子餓,只有一碗飯,你怎麼做?」回答總是:「每人半碗。」 

現今流行將「愛人如己」演繹為:必須先懂得愛自己,才知道怎樣去愛人。有心理學家說:「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9節提到『愛人如己』,如何愛人?要像『愛自己』般愛人。因此,神認可『愛己』這件事,而且是能『愛別人』的基礎和先決條件… …如果有人覺得『愛己』這個觀念難以接受,應該是『恨惡自己』才對,那麼他就應該把39節改寫為『要愛人恨己』了!」 

聖經有否說愛己是愛人的基礎?我們必先愛己才能愛人?沒有。 原來這是無神論心理學家弗羅姆(Eric Fromm)的見解,並非聖經的真正意思。

且看釋經家們如何回應:「這是來自心理學的解釋,不是聖經神學。全本聖經,都沒有命令我們去愛自己,卻多次命令我們去愛神和愛他人… …事實上,所有人都愛自己,都懂得去滿足自己的需要和願望,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少有人不懂得為自己的好處#想。」所以聖經命令信徒「愛別人,好像愛自己一樣。」 

上帝知道我們一定會愛自己,這是不必教導、不須提醒、是人的本性,也是聖經的前設,所以上帝提醒我們需要愛他人。祂給我們一個標準,就是如「愛己」一樣的去「愛人」。

你肚子餓了,感受到飢腸轆轆之苦,不用別人指點,你自然會去找東西吃,這是天性。問題是別人也餓了,你會怎樣做?你是否想到別人餓著肚子不好受?甚至會因饑餓而送了性命?你會否冷眼旁觀,或視若無睹?根據聖經「愛人如己」的原則:你愛自己,為自己找食物吃時,理應也為這人供應食物。 

讓我們回到「兩個人肚子餓,只有一碗飯」的問題上,你可能: 

1)自己獨佔整碗飯你若相信「先愛己,才能愛人」,這便是你的選擇;你也就違反了聖經一貫「愛人」的教導。 

2)兩人平分這碗飯這是「愛己,亦愛人」。但聖經不是叫我們「愛己,亦愛人」,只吩咐我們「愛人」,沒有吩咐我們「愛己」。 

3)整碗飯讓給對方你明白別人和你一樣,希望把這碗飯吃光,所以你把它讓給對方,這就是「愛人如己」的真義。 

聖經也提到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十三5)。當只有一碗飯時,兩個肚餓的人應該彼此推讓說:「你拿去,你拿去。」你可能會問:「我推讓,他不推讓,豈不是吃虧?」是的,聖經吩咐我們「捨己」(太十六24),讓他拿去,你的賞賜在天上。 

做得到嗎?很難!誠然沒有人能完全不自愛,願我們都朝著「捨己」的方向走,每天少愛自己一點,多愛別人一點,又願神加給我們力量。


後記

最近在網上看見一些中國古代格言,其中有《國語》的一則「欲人之愛己也,必先愛人;欲人之從己也,必先從人。」解釋是﹕「想人家愛自己,一定要先愛人家;想人家聽從自己,一定要先聽從人家。」中國聖賢因為沒有機會受現代心理學洗禮,所以他們的思想更接近聖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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