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奇百怪(新纪元运动中的其他信念)
《新纪元的陷阱》第四章
新纪元不是一个有系统的宗教信仰,没有经典或教条为根据,更没有统一的组织,除了泛神论和轮回是两个主要思想之外,很难有一些人人都同意的理论。但是,下面是一些相当普遍被接受的信念﹕
宗教观念
在宗教方面,很多人都相信﹕
(一)神
新纪元运动中的神不是一个有位格的神,是一种能量。玄学家认为人类以有限的心灵所能明白的神是一个庞大的、不可知的、虚无的能量,他用能量的振动去创造世界。[1]撒但也没有位格,也不过是负面的能量。[2]圣经虽然是神的话,但是因为神常用各种方法和我们接触,直接和我们谈话,所以圣经只是上帝和我们沟通的办法之一。[3]什么办法呢?新纪元人物相信人可以借着各种冥想办法经历神的临在。事实上,他们更认为冥想使人变作神,这一族类的「神人」可以拥有各种属灵能力。
(二)耶稣
新纪元圈子常常谈论耶稣,但是他们认为耶稣和你我无大差别,不过他是一位伟人,要来指导我们,叫我们明白自己内在的神性,明白自己也是一个伟大的灵魂。[4]耶稣是人类中几个被膏为「基督」中的一个,所以「基督」只是一个职位,[5]不是耶稣这个人。
(三)人
有些新纪元人物相信人的灵魂老早就存在,当一个人出生的时候,他有四个身体﹕肉体、精神、感情、和灵性,而灵魂将四者联合起来。[6]灵魂多次获得机会,得到肉体,来到世上(轮回)。现在有好些新纪元人物接纳灵魂伙伴(Soulmate)的观念,就是一些灵魂在未到世上来的时候,大家老早同意合作进行某些计划。[7]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灵异能力,因为人本来就是神,他能够决定自己的生命,创造自己的现实,他是自己的主人,只对自己负责任。每个人里面都有一个「更高自我」(Higher
Self),有神圣的能力,而且知道这个人生命中的一切,相对的另一部分是「较低自我」(Lower Self),就是人的欲望和爱好。[8]
(四)罪和救恩
新纪元人物不谈罪,因为他们认为罪并不存在,新纪元运动虽然没有统一的信仰,但是「没有罪」是一致同意的信条,从一般人到名人,到名鬼,没有异议。名鬼黄发(Ramtha)说﹕「上帝不会审判你」,
[9]「如果你相信你有罪,你就完蛋了。」[10]自称曾经和神交谈的和殊(Walsch)说人人都是好的,没有罪人,罪的观念来自以恐吓为手段的宗教。[11]自称曾经是多年基督徒的新纪元人物莫亚(Moore)表示,「一位慈爱的神不可能将他的儿女送往地狱永刑。」所以,人不是因为自己的罪过而受苦,乃是因为[12]对自己的神性无知而受苦。[13]那么,救恩就是能够明白自己的神性。[14]
(五)宗教
既然耶稣不过是基督之一,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很多基督,譬如佛陀、穆罕默德等,而且万物本为一,你、我、耶稣、佛陀基本上同一,加上所有宗教的教导都有相同之处,所以,所有宗教信仰殊途同归。如果你去问一位新纪元人物,他的宗教信仰是什么,一个典型的回答是﹕我是一个基督徒,也是一个佛信徒,也是一个回信徒,也是……,反正都一样。
人生哲学
新纪元圈子的人生哲学并不独特,稍为留意,现代哲学和心理学在社会上所「推销」的其实不相上下﹕
(一)主观主义
就是说,所有事情都由自己的见解所决定,这个道理不但应用在属灵的事情上、知识上、道德上、当然也用在人生态度上。常听见的口号有﹕「做你自己的事」,「按照你的感觉去决定」等等。一位新纪元大师曾说,「好和坏,不过是名字,随时可以从一件事物上移到另一件事物上,只有符合我心意的事物才是好的,相反的都是坏的。」[15]因为每个人自己决定善恶,所以主观主义常常带来相对主义,你的真理是你的真理,我的真理是我的真理,好和坏不过是同一件事物的不同观点而已。那么,圣经中的绝对道德观念就变成有碍自由进步的老古董。
(二)自我主义
如果自己能决定好坏善恶,自己当然是世界的中心,自己坐在宝座上,所以新纪元圈子常有「自爱」(self-love),「自信/自尊」(self-esteem)之类的字眼。名鬼柯连(Orin)曾经详细解释这些词汇,它说,「自爱就是接纳自己现在的样子」,「自爱就是[16]走出内疚[的感觉]」
[17],「自信/自尊就是相信自己是对的,虽然过两天未必作如此想,但是你仍要觉得自己是正确的,要对自己有好感」。[18]
(三)无条件的爱
新纪元人物一天到晚把「爱」挂在嘴边,尤其喜欢谈「无条件的爱」(unconditional
love),但是,基督教的「无条件的爱」是指神爱我们,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功绩善行,祂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神的爱其实是有条件的,不过祂自己为我们付了代价而已,神的爱不是包容罪恶的爱,可是新纪元中的「无条件的爱」却没有罪的观念。有一系列的中文新纪元书借把这一点解释得非常清楚﹕「新纪元倡导"无条件的爱",是基于我们的"神性"……这不是"贪爱",不带私欲,不带强迫性,不是"己所欲,施予人";而是温柔地接受,温暖地关怀,并且是由爱自己开始……把这爱扩而充之,像阳光一般地普照,无条件、无要求、无批判……"无条件的爱"简单的讲,可说是to
be and let be。」[21]换言之,就是你好我好,不拘善恶,一视同仁,一概接纳。
再深入一点,新纪元的爱不是圣经中的爱,也不光是一种感情,而是「创造和维持宇宙的能量,所以爱就是神自己」。[22]
(四)《神迹的课程》
新纪元名鬼「耶稣」所启示的三厚册《神迹的课程》(A Course in
Miracles)已经印行超过一百万册,被翻译成各种样的文字,可见它的影响甚大[23]。这套书扬言可以纠正人生态度,分解人际间的磨擦,它说人有一种错误的态度,叫做「影射」(projection),即是说,我们相信自己有罪,恐怕上帝处罚,所以把这罪疚影射在别人身上,对自己说﹕这罪并非在我里面,是在别人身上,我不是那有罪的人,别人才是,因为人人都想和自己的罪恶疏远,所以我们也和别人产生隔幕了。[24]
道德伦理
新纪元运动的道德就好像一件量身定制的衣服,完全适合个人,圣经的绝对道德标准被搁置一边,顶多是一个选择而已。曾经在这个次文化中晃了十五年的基督徒贝亚(Baer),报导各方面的道德和社会现象如下﹕[26]
(一)家庭结构瓦解
家庭破碎的程度令人震惊,有很多人为了追求自己的灵性开悟,而自愿丢弃儿女,即使仍然和儿女同住,他们也常常忽略儿女。
因为每个人都要平衡自己里面的阴阳两极,所以男人必须在思想和行为上学得更女性化,而女人反之更男性化。
同性恋是广泛被接纳,无论你选择的是同性恋,是异性恋,你同样是在彰显「你的真理」。
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都是被允许的,是合道德的,他们的借口是「爱的表达」、「勘探潜能」、甚至「因果业力」。新纪元人物爱参加周末讲座或退修会,不但是为求知,也为有机会踫上一个愿意和他立刻上床的异性。
(五)天体主义
虽然不是每一个新纪元人物都赞成天体,但是天体的团体活动和各种与性爱有关的学习班是相当普遍。据说,不怕暴露自己的身体是一种自我接纳的表现。
如果没有绝对道德标准,性解放流行,离婚率自然高。他们也常用「因果业力」为离婚的借口,譬如「我们前生的因果业力已经消除了」,或者「我们可以来生继续去分解因果的问题」。
在这么一个性解放和家庭制度瓦解的环境中,堕胎当然是被允许的事,经常发生,良心少有控告,因为这不竟是因果业力所至。
虽然不是每个新纪元人物都吸毒,但是,使用LSD或其他药品帮助意识改变,并非罕有。
贝亚曾经营新纪元生意,他说,在新纪元活动中,个个笑脸迎人,和譪可亲,但是背后却是勾心斗角,互抢生意,为名为利。 〔这也难怪,人性而已〕
贝亚又说,凡有赚钱机会,大家一窝蜂涌去掘金,譬如,1984-85年才有人开始谈水晶,几年间就马上出现了一大批的水晶商、专家和讲座,水晶的价值也涨了好几倍。属灵事物和开悟方法,样样都贴上价钱牌,样样都非钱莫问。贝亚感叹说,基督教却有很多免费活动,不但如此,救恩也是白白的,正如圣经说,「你们白白的得来,也要白白的舍去」(太十8)。
其他
新纪元思想不单来自东方宗教,也受西方玄学,和现代「科学」所影响,这种大混合的现象,尤其可见于他们的宇宙观﹕
(一)宇宙观
新纪元人物相信有很多个宇宙存在,有说共七十二个,每个宇宙都由一些特别的灵界个体所管理。西方玄学家认为人的言行思想都记录于亚卡色记录(Akashic
Records)中,在人轮回的时候,这些特别的灵界个体就以这些资料为根据,帮助人计划下一生,好叫他们进步。[27]
因为轮回的观念比较适合一个较长的时间,所以一般新纪元人物认为地球年龄甚高,有说是四十亿年。如果这是真的话,地球可能经历了多次的山川变动,所以很多新纪元人物也相信八万年前,有人住在勒慕利亚(Lemuria)[据说是一个沉入印度洋的大陆],一万到一万五千年前,曾经有有人住在阿特兰提斯岛(Atlantis)[据说后来沉入大西洋]。[28]
新纪元人物相信我们现在所见的物质世界是三向量的,但是,这个宇宙却有多重向量。现代物理学家相信时间是第四向量,新纪元人物相信还有第五或更高的向量。所以,有很多物质世界观念无法解释的事情,都可以用多向量世界的观念来解释,因为他们相信有很多个体存在于其他向量的层面(灵界),他们可以在不同的向量层面活动,也[29]参与在我们的生活中,向我们提供资料或指导。
新纪元圈子不但相信它们的存在,而且对之狂热,并有各种解释,请见「外来访客」一文。
结论
古往今来,世界上有各种样的宗教、哲学、理论、和主义,其中很多虽然迎合人性,却实在似是而非,一个不小心,就会跌进陷阱中,新纪元运动只是其中之一。基督徒如果将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建筑在圣经上,就可以避免错误。
[1]Deborah
Hughes & Jane Robertson-Boudreaux, Metaphysical Primer
(Estes Park, CO: Metagnosis Publications, 1991), p.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