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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在大学修读「婚姻家庭学」的基督徒

张逸萍

 

 

谁能否认:今天性欲泛滥、离婚率飞胀、家庭破碎?有哪个教会牧长从不需要处理夫妇争执?哪个教会不需要研究离婚再婚政策?所以很多教会牧长、师母、领袖,都感到有需要修读「婚姻家庭学」。也有一些平信徒,本著爱人、愿意助人的心肠,到大学修读心理学,打算将来一面辅导人,一面传福音。

此志可嘉、可喜、可勉、可贺!但让我们先浏览一下它的内容,然后才能做个明智的决定。

 

乌烟瘴气

家庭没有统一定义

如果打开任何「婚姻家庭」课本,都可马上发现,这些书籍对婚姻和家庭都没有统一定义,而且认为很难去下定义。  

让我们先看它们对家庭的定义:美国普调统计局(The 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对家庭的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可能是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意思就是说:已婚夫妇,他们所生的或收养的孩子。这些书籍也承认各种形式的家庭,例如,核心家庭、繁衍家庭 ( family of procreation ) 又称「婚姻家庭」、几代的大家庭、单亲家庭、继亲家庭(Step-family)等。

家庭有不同种类,无论凭常理,或圣经原则,都是可以接受的。例如,祖母和孙女二人,相依为命,当然是一个家庭;即使一个从未结婚的人,若愿意收养一个小孩子,也无不可;今天美国人喜爱宠物,有时把家中的猫狗视作baby(虽然不是法律上承认的),也没有什么违反圣经原则之处。

但是,比较新版的书籍,都提倡同性恋者所组织的家庭,应该正式被算为家庭的一类。[1]不用说,两个同居的成年人,早应该被算为组织了家庭。[2]

 

婚姻没有统一定义

难于给家庭下统一定义,问题并太不严重。但若再研究它们对婚姻的定义,那么,问题就明显了。

根据美国法律,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法律所承认的联盟。他们在性行为上联结、在经济上合作、并有权利生育或收养儿女。」[3]可是,今天美国的婚姻家庭学教师会告诉你:这定义来自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是根据圣经而有。可是时代已经改变了,今天婚姻不一定一男一女,可以是任何两个人,也不见得一定要结了婚才可以有孩子。

专家们又表示,婚姻有不同形式,有一夫一妻制,有一夫多妻,更有一妻多夫。他们又说,世界文化中,有84%是接纳一夫多妻的。更有研究表示,今天美国人的婚姻,应该更适合地被称为「一连串的一夫一妻制」(Serial Monogamy)或「改订一夫多妻制」(Modified Polygamy)。[4]  令人莞尔。

甚至有专家将「群婚姻」(group marriage,一群人互相视为夫妇),列为婚姻的一类。[5] 又有专门研究「开放式婚姻」(Open marriage,夫妇互相协议,可公开地在婚姻以外另觅性伴侣)的心理学家,表示:开放式婚姻的稳定性,和传统婚姻的,没有什么两样。[6]

 

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即一夫一妻制。所以其他「婚姻模式」都违反圣经原则。相信不必详加解释,真正的基督徒已能知道。

 

接纳同居

既然时代潮流改变,同居早已是见得光之事。虽然至今未被法律正式承认为婚姻的一类,但这些书籍通常对同居者很同情,报导说,今天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年龄、种族中,同居已经很流行,而且不再被视为「道德」问题,反被接纳为一种家庭方式,而且似乎是一种仍会继续下去的生活方式。[7] 专家又留意到一个现象:愈来愈多人视同居为求爱期的延续;从前的人认为同居是下层阶级的所为,慢慢地,在中产阶级也明显了。[8]所以,同居的事实,已经得到很多人和机构的接纳。[9]

婚姻家庭专家们接纳同居一举,可见于他们的理论和写作。当这些课本讨论同居时,作者们会列举同居的各种利弊;并且表示,同居可以是为婚姻作准备,也可以是一个永久的安排。[10]有家庭理论把家庭生活分为几个阶段(Family life cycle):开始组织家庭、生养孩子、有学龄前孩童、有青春期孩子、中年的家庭、晚年家庭等等。无论怎样划分,总是常理。但因现在离婚和同居太普遍,所以有建议多加一个「同居期」,因为很多人先同居后结婚。[11] 虽然专家理论不成法律,但已经很清楚,他们已经接纳同居。

可是,圣经非常反对婚外性行为:「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审判。」(来十三4)所以,同居也是圣经所禁止的。

 

接纳同性恋

早在1963年,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简称APA)以同性恋为疾病,同性恋者是情绪受困扰的人。1971年,美国精神病学协会投票,决定以同性恋为正常。1994年,APA甚至宣布,他们不赞成任何专业人士,尝试帮助同性恋者去改变他或她的生活方式。[12] 然后我们都看见,今天美国社会为同性婚姻合法争吵得闹闹嚷嚷。

那么,婚姻家庭专家们亦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打气,我们不惊奇。他们表示,社会观点在改变。1966以前,美国禁止不同种族通婚,视为不合法,但现在很多人都开通了,不再反对异族通婚。言下之意,我们应该继续进步,接纳同性婚姻。他们列举一些现况:2000佛蒙特州(Vermont是第一个州通过同性的「民事结合」(civil union),使他们与婚姻有同等的权利,但仍不是婚姻。麻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又认为「民事结合」是次等,是歧视 ,所以正式通过同性婚姻。[13] 然后专家们抱怨说:「我们的文化歧视同性恋者,可见与法律禁止同性恋者结为夫妇。」[14]

圣经讲到同性恋,态度清楚确凿。罗马书讲到一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罗一18)的事情,其中包括同性恋:「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所以「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26-27节)

 

婚前、婚外性行为,各有利弊

当某婚姻家庭学课本讨论怎样决定是否进行性行为(指婚前婚外)的时候,列举各种后果、个人的、关系上的、最后讨论避怀孕和、性病、爱滋病。然后,作者引述一个研究:两位心理学家调查了123名已经开始性行为的女性和79 位未开始的。前者有75%表示心理上满意、 77% 生理上满意;后边者在心理和生理上,表示满意的只有46% 47%[15] 想你明白其含义了。

有婚姻家庭学专家表示:我们对性行为的态度,是被所处的社会影响而有。例如,在美国,乱伦(兄弟姐妹间性交)是被视为羞耻;但在非洲一些地方,却是自然的事情。世界上有一些地方,表扬婚前保持童贞;但美国社会却宽容婚前性行为,尤其是双方已经在恋爱中。[16]

 

另有研究「婚姻不忠」的结果表示:婚外性行为不一定破坏婚姻。反之,有时,婚外情可能变为婚姻「成长的催化剂」。因为有婚外情出现,迫使他们正视和修补婚姻。[17]《临床心理学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也有一篇文章报导现代人对婚前婚外性行为的统计数字,作者总结道:低贬婚外性行为,是「清教徒道德观的残余影响。」[18]

圣经从十诫开始,屡次明说:「不可奸淫」(出二十14),新约亦以「奸淫」为「情欲的事」,「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国。」(加五19-21)「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西三5)类似的经文太多了。

 

离婚(哪还用说)

专家们表示:传统观念以离婚为异常行为,正常和健康的人结婚后能保住自己的婚姻;离婚的人被认为是不正常、不健康、不成熟、自我中心。但是今天的社会学家们逐渐视离婚为家庭生活的一个阶段,是正常的。离婚「不是逃离婚姻之策,却是一个『循环回收之法』,允许这人,第二(或第三、第四)次机会,提升他们的婚姻状况。」[19]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美国人的离婚率是50%[20] 远超过东方国家,我们无法不问:心理学、心理辅导,为西方先进国家带来什么呢?

中国大陆的《婚姻法》修正案有:禁止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等。[21]目前,国内同居和离婚,显然未高胀如西方国家,也没有人公开为同居者和同性恋者争取特权。但一本大陆出版《婚姻家庭学》的书表示:「解除没有爱情的婚姻是对个人幸福的重视。」[22] 该作者引用恩格斯的话:「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社会都成为幸事。」[23]

中国人社会虽已比从前开放,但对婚姻家庭,仍持较保守态度。希望中国人,不会步一些先进国家的后尘。尤其希望华人基督徒,在这黑暗世代,成为明光照耀。

根据圣经,休妻是神所恨恶的(玛二16),是不得已的时候才容让人这么做(太十九8)。神学家们根据圣经,在这方面也有不同的观点,请参考圣经辅导书籍。

 

性革命的结果

上边的乌烟瘴气现象,难于不归咎于近代西方性革命。性革命是谁搞出来的呢?我们很难把责任全推在一个人身上。但一般而言,都首推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和金赛(Alfred Kinsey)。前者是心理学鼻祖,后者是生物学家。他们都强调满足性爱的重要性,研究它、谈论它。于是人类从前忌讳不提性爱问题,现在公开亮相。

但是,继这两位之后,大力推动性革命的,应该都归功心理学家。

几十年前的心理学界名人,罗杰斯(Carl Rogers)认为同居不是坏事。事实上,他更欣赏开放式婚姻。[24]  埃利斯(Albert Ellis)被称为心理学中第二个重要的人,是一个有名的性学专家。他认为婚前性行为有好处,也有坏处。他说:「既然大部分有知识有教育的人,不再被视婚前性行为为罪恶,你不必再为此内疚。」同样地,他认为婚外性行为,有好处、也有坏处。他的结论也是一样:「今天的有识之士不再认为通奸本是邪恶的罪恶。」[25]

中国人的婚姻家庭学专家,了解西方性解放有不良影响,呼吁批判它,并加强道德教育。[26](西方心理学写作难得一提「道德」一词,但在此书中,这词语却常出现。)虽然如此,作者还是不得不报导,西方性观点开始摇动中国人。有调查发现:大学四年级的女学生,四分之一已经有过性生活体验。「性已经从讳莫如深到逐渐普及,从遮遮掩掩到公开谈论。」[27]但该作者很公平,认为现象早存在,西方影响只不过是此现象的催化剂。[28] 的确,我们都是罪人,这才是真正原因!

 

道德相对

《今日心理学》(Psychology Today)有一篇文章报导现今婚姻和性行为的改变:传统的核心家庭渐渐在缩减,同居和单亲家庭愈来愈流行。作者说,有人可能担心传统家庭的破裂,是社会问题的根源,可是,他认为,事实并不支持「这个少数人的关注和价值观」。作者认为没有需要挽救家庭,反之,我们应该巩固和保证「个人的健康、福利、和自由。」[29]

什么才是「个人的健康、福利、和自由」?谁去定义?当然,人人自我决定,各行各路。正是圣经所讲的:「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五十三6

美国心理学协会(APA)的「心理学家道德行为守则」说:治疗员要尊重当事人的宗教和文化等背景,他们不能因自己的背景而有偏见。[30]所以婚姻家庭专家们说,我们应该客观,不能有偏见,辅导别人时,不能有「价值判断」。这些带价值观的判语,通常有「应该」一词。我们不能说:「核心家庭是最好的、继亲家庭一定不愉快……」之类的话。[31] 的确,反对「应该」「必须」,是心理学书籍的一贯主张。没有人可以告诉别人怎样做,因为道德是相对,每个人自己决定的。

 

国内的婚姻家庭专家表示:道德,包括婚姻家庭观念,是在历史中渐渐发展而来。在最完美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夫一妻最能使社会安定。[32] 既然历史仍在发展中,一夫一妻制,将来也会有可能消亡、改革、或振兴。 [33] 所以国内发表的言论,虽受制于中国《婚姻法》,但实际上,并没有脱离道德相对的圈套。

世俗人士没有绝对真理、绝对道德,不能怪责,但是,基督徒应该有、绝对有,而基督徒辅导基督徒时,内容怎么可能没有「应该」和「必须」?

 

都是选择而已

有一本婚姻家庭课本,名字叫做《关系的选择》(Choices in Relationship),从它的名字可猜想到:作者认为各种婚姻家庭形式,都是人的选择而已。

例如,书中第一个图表,列举六十个可选择的关系方式。诚然,婚姻和家庭有很多方面是可以选择的。例如:是否与父母同住?妻子工作是全职,还是兼职?多少个孩子?家务怎样分配?[34]这些都可按情理作决定。

但是,此表有些项目却不是中性的。例如关与基本生活方式,有三个选择:婚姻、独身、同居。关于性行为的选择有:婚前性行为、不忠、开放式婚姻、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与同性和异性有性关系)。假若怀孕,可选择:留住孩子、堕胎、让别人收养。[35]

另一个图表叫做「可选择的生活方式的清单」,当然包括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还可选择:只有一个性伴侣、开放性行为;至于同居,可有的选择是:作为婚姻准备、永久形式、为经济原因。[36]

我们有什么可选择的呢?我们可以选择「生与福」,不要选择「死与祸」(申三十15-20);要选择「进窄门」,不选择宽大的路(太七13-14);要选择「体贴圣灵」不「体贴肉体」(罗七-八)。诗人说:「我拣选了忠信的道,将你的典章摆在我面前。……我拣选了你的训词。」(诗一一九30, 173)若是选择对了,上边的乌烟瘴气现象就没有我们的份儿了。

 

研究和理论

如果今天的心理学接纳各种不合圣经的婚姻性爱观为个人选择,没有「应该」、没有「必须」、无批判、道德相对。那么,他们研究而得的理论又怎样呢?合圣经吗?对基督徒有帮助吗?

 

纯粹统计和观察

有很多心理学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不过为人提供统计数字。请随便打开一本婚姻家庭学书籍,你一定会看见很多图表。例如:美国家庭中有多少是已婚有孩子、已婚没有孩子等等;家庭中如何分工(烹调、采购、洗衣等)的调查统计数字;根据种族,分析美国人婚姻状况(已婚、离婚等)等等。这样的统计,不是好和坏的问题,是中性的,这些研究也许可以叫我们留意社会情形,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讲道时可作辅助资料。但是统计数字的本身,不能指导人怎样去改善婚姻和家庭生活。

也有一些理论,不过是普通常理,经观察而得。例如:「爱情三元素理论」(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说明完整爱情的要素1激情(Passion浪漫感、外表吸引力、激动兴奋、强烈的吸引力、想多认识对方、想多与对方接触、身体的亲密等。(2Intimacy交谈、传情、心灵交流、深刻的认识、贴心、默契、相知、相惜、信赖、安全感。(3承诺(Commitment开始爱一个人,愿意经营爱的关系、决定与对方长相厮守、为彼此的关系负责、一起面对未来、愿意牺牲奉献。[37]

这是一个很好的观察,可是,不必心理学家或社会学家告诉我们,诗人和哲学家早对男女爱情有很多描写,而一般人只要花点工夫留意,也可道来。

 

普通常理,但不及圣经

有一些婚姻家庭研究可算为普通常理,大概不会有异议,但圣经的智慧更高明。现在举两个例:

(一)模范爱情

例如,有人研究「模范的爱」(Prototype of love),列举爱情的十二个特点:信任、有爱心、诚实、友谊、尊重、关心、忠诚、委身、接纳、支持、想和他在一起、对他有兴趣。至于委身(Commitment)的十二大属性是:忠诚、负责任、遵守承诺、忠实、信任、同甘共苦、专一、可靠、尽力、支持、坚忍、关心另一个人。 [38]

谁不希望能拥有这样的爱情?但事实上,这些不过是基督徒应有的美德。如果双方都能有「爱心、信任、尊重……」当然爱情长久。但谁是完美的?若对方及不上这标准呢?怎么办?当然,自己也及不上,怎办?罪人和罪人相处,何来模范爱情?

圣经更高明,它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甚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太五44, 46)所以我们不但爱那些对我们好的的人,我们更要学习爱那些不可爱的人(包括自己的配偶和家人)。

圣经辅导奠基者亚当斯(Jay Adams)说,我们可能做不到「爱仇敌」,但「圣经并命令我们爱你的邻舍” --她是你最亲密的人,你跟她同食同寝....」总可以学习这个比较低的标准。[39]

的确,理论上知道什么是模范的爱,和活出模范的爱,是两回事。无论是「爱仇敌」的爱,或「爱邻舍」的爱,我们都需要上帝帮助,因为「神就是爱」(约壹四8)「爱是从神来的」(约壹四7)。

 

(二)激情不能长久

婚姻家庭专家又指出:激情的爱不能持久。罗万蒂克的爱总会渐渐被一种比较安静和持久的爱所代替。研究指出,那些稳定的、伴侣式的爱情关系,最能叫人满足,远比那些罗万蒂克式的爱情叫人满意。那些表面上不再热恋的夫妇,不一定是貌合神离,他们可能是已经进到另一层次的联系。[40] 此外,夫妇性交次数,也随著年纪增长而减少。[41]事实上,圣经从没有高举罗万蒂克的激情(虽然没有谴责之);中国人讲的:「老伴」「老妇老妻」,也显明了这道理。

圣经定义的爱,不是感情,不是激情。亚当斯有一小册子,叫《婚姻触礁怎么办?》,他解释圣经所讲的爱是什么,说:「爱与感情是两回事……爱不是一种感觉。……爱首先是愿意为对方的好处而效劳,因为这是神教导我们要作的事。……爱是尽力满足对方的需要,因为你知道这是神要你做的。当真正的爱发生时,随之而来才是感情。……圣经中到处都有神要我们相爱的命令。你不会命令别人要有某种感情的,是吗?……[42]这是一段令我眼界大开的圣经辅导写作,叫我深深相信,神的话足够应付人生问题,所以,圣经辅导胜于心理辅导。

顺便一提,今天中国教会内的夫妇训练,似乎不明白这个道理,总是教导大家摆出一些罗万蒂克的姿势,如手牵手、眼对眼、肩靠肩、拥抱1分钟之类,[43] 常鼓励大家燃点激情的火花。是否违反常理了?又无知于心理学研究呢?

 

研究印证圣经原则

说来有趣,有一些研究竟和圣经调和!叫我们无法不相信,遵循神的话去行最聪明。下面是几个例子:

1。研究指出,婚姻的满意程度,常与公平地分配家务有关。例如丈夫若能帮忙家务,如清洁和烹调,将比送太太花束,或其他物质上的礼物更佳。[44] 相信很多太太们都点头同意!圣经也说:「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约壹三18

2。研究又指出,背景相同者结婚,例如夫妇来自相同的种族、社会阶层、宗教信仰等,婚姻通常比较稳定;若夫妇来自不同的背景,比较容易产生问题。为什么呢?虽然几个研究的结论不太一致,但研究者指出婚姻困难来自几个原因,其中一点就是:夫妇有不同的价值观、态度和行为。[45]

基督徒很容易明白,信仰最能影响人的价值观,尤其对那些虔诚的人而言则更是;种族和社会阶层也有影响,但比较少。圣经早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14)我们若是认真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通婚,只是自寻麻烦。

3。还有一件事,非提不可:调查指出,离婚者分析自己离婚的原因,婚外情只居第七位。但另一个研究却指出「婚外性行为最能预告测离婚。」[46]所以一本家庭婚姻学课本说:「人不常明白自己行为的原因。」[47]

圣经使用「鉴察人心」(耶十七10)描写神,因为只有 真正明白人心,别人故然难于明白,甚至我们也没有自知之明,所以诗人说:「 神啊,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诗一三九23

 

甚至反映人的罪性

有一些研究似乎也是报导常理,但却反映了人有罪性的事实。当然,心理学以中性科学自居,不谈道德对错。

人人都是罪人,都有罪性。圣经说,我们早已是「放纵肉体的私欲」(弗二3)。正如有一统计显示:十八世纪的人,有三份之一的新娘,在结婚时是怀著身孕的。[48]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不奇怪,是吗?

近年有一个研究问:性行为是否必须有爱情为基础?专家研究的结论是:性爱的愉快本身是一件好事,所以已经是有意义和有益的事情。虽然爱情是良好的,但是,性行为不需要它为理由。[49] 这岂不是说:嫖妓和一夜情都是好事?这样的话,不过是推动纵欲。圣经并没有说爱情是不是性爱的理由,但圣经限制性行为在婚姻之内。「淫乱、污秽、邪情」都是我们必须「治死」的「地上的肢体」(西三5)。

一个统计调查显示:知识和教育不足以改变人。今天因为性欲横流,所以带来很多未婚怀孕、性病、爱滋病等问题,所以公共卫生组织都努力教育年青人性交时使用保险套。但是,调查显示,大力推动之下,女性大学生使用保险套的比率,从21%只升至41%;他们又努力教育大家,性交可传染爱滋病的事实,但仍有44%的青年人,并未因此改变他们的性交习惯。[50] 为什么教导他们避孕和妨避爱滋病,这样困难?相信一大原因是:情欲发动的时候,管不了那么多。由此证明,能改变人心的,不是科学研究、统计数字、知识和教育。的确,只有主耶稣所赐的新生命才能。

 

却不知道罪为何物

虽然心理学有些研究和理论印证圣经,甚至反映人有罪性,但它的基本前设是无神、唯物、人本的,所以它的理论里不但没有神,也没有良心、罪恶、审判。见「写给在大学修读「普通心理学」的基督徒」一文。

若是一些形容爱情发展的理论,或者性别角色的研究,也许勉强可以过得去;但若讲到离婚、家庭暴力、性虐待、强奸等问题,非基督徒看不见罪恶的事实,基督徒怎么可能忘记?

 

(一)家庭暴力

当家庭婚姻学讨论家庭暴力时,他们常使用几个模式来解释:(1生态学的模式:暴力源于容许对家庭成员施暴的文化;(2)女性主义观点:女性一向被社会文化压制,容易成为施暴的对象;(3)社会情境与学习模式:暴力源于父权社会下社会化过程中的角色期待,受虐儿童继续暴力的循环;(4)资源模式:家庭暴力与所拥有的资源有关系,拥有较多经济资源者,较不需以暴力解决困境;(5)社会交换论/社会控制模式:家庭暴力是报偿与付出间的权衡,报仇为情绪发泄,招惹反击。至于精神病学(Psychiatry)家,他们则相信「暴力行为的根源在于人格失常(personality disorder)、精神病、情绪问题、酗酒或滥用药物。」[51]

我们可以看见,专家们想得到的,都是社会互换要平等、父权或男权该受控制、女人应该争取自己的安宁、暴力行为是学来的,或者乾脆说:精神病。「罪」却不在所列举原因之中。

圣经说,暴力行为是世人堕落的结果:「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行残害暴虐的事。」(罗三9, 16)当然,末世现象之一就是人「不能自约,性情凶暴」(提后三1-5)。既然神说:「以强暴待妻……是我所恨恶的。」(玛二16)所以对家人施暴者,需要悔改认罪,接受基督救恩,靠神的力量脱离罪恶捆绑。

不回到圣经去,我们怎么可以解释和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

 

(二)离婚

至于离婚,专家们认为有很多不同原因,例如:(1)社会因素:某些国家、地区、种族、经济阶级、离婚、宗教背景常对离婚率有影响;(2)生命过程因素:例如,结婚年龄愈轻,离婚率愈高,曾经离婚的人的离婚率比较高,父母异离者,离婚较高;(3)家庭问题:婚姻第一年中,相处愉快的人,离婚比较低,没有孩子的夫妇,离婚率比较高。[52]可惜,这些都不过是统计观察,不是原因!更没有心理学家,没有社会学家,提到离婚是神所不喜悦的,或者讨论圣经在这方面的原则。

甚至国内出版的书,当列举夫妻之间的主要矛盾,亦只列举:经济纠纷、生活习惯差异、教子态度不一等原因。[53] 婚外情居然不在列举之中,当然也没有提到罪。

根据主耶稣的话,离婚不是好的事:「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可十11)圣经又非常清楚地以「奸淫」为罪(例:出二十14,林前六9-10)。似乎婚外性行为是最可值得接纳的藉口:「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9

虽然神学家们对可接纳的离婚原因,有不同的观点。[1] 有以婚外情为唯一藉口,也有以家庭暴力为另一个可接纳的理由。无论如何,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玛二16

 

随时代和专家改变

暂且不提好坏,心理学研究向来随著专家、随著时代而改变。似乎当每位研究员重复别人的题目,总是得到不同的结果。

有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婚姻家庭专家沃勒斯坦(Judith Wallerstein)曾经做了很详细的纵向的研究,长期追踪离婚家庭的孩子,她认为损伤非常长远,直延留至孩子的成年。但,哈瑟林顿(Mavis Hetherington)等研究员,后来又另使用一个比较现代化的方式去研究,但仍然是非常长期、数据非常多的研究,结果,他们发现,几年后,80%的孩子,都能健康地适应新生活。[54]

两个大头头意见刚刚相反!可见心理学研究不是真理,随著专家改变。

不但理论随时改变,甚至统计数字亦然!有一调查显示:约50%的丈夫或妻子,曾有婚外性行为。另一个研究则指出73%的已婚人士有婚外性行为,但大部分仍然保留他们的婚姻。[55]还一个类似的调查,将对象按年龄和性别归类,统计他们有多少人曾对婚姻不忠,结果最高的一组是37%,最低的一组是7.1%[56]

这些统计数字怎么相差这样远?叫人对专家的信用失去信心。

至少于教养孩童的建议,更是五花百门,琳琳种种。从史博嘉(Benjamin Spock)开始,到今天的杜布森(James Dobson),父母们收到很多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建议,无所适从。例如今天的父母指南通常不赞成体罚,但杜布森却允许。有一本婚姻家庭学课本说:「有一些办法,有时是适当的;另一些清楚地是不适当的。有一些证明有时有效;另一些从来没有用。没有办法是常常有效的。」[57]

算了罢!

「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诗十九7

 

解决办法

没有正确的婚姻观念、不谈道德、不知道人有罪、研究和理论随时代随专家改变。那么,婚姻家庭专家们怎样解决问题呢?能解决问题吗?

 

人本主义

不认识神的人,当他面对人生各种问题,只有凭自己的力量去解决。这样的态度叫「人本主义」(Humanism)。[2]

例如某心理学教授教导学生们将所学的的资料,应用在生活上实际问题上,她建议以六个步骤分析和解决,简称之「RASPIR[58],如下:

1。确认问题「R」(Recognize):意识到问题的存在。

2。分析问题「A」(Analyze):分析问题的成因。

3。解决问题「S」(Solve):列举不同的解决办法,并衡量其利弊。

4。计划行动「P」(Plan Personal Actions):计划怎样实际施行。

5。实施行动「I」(Implement Personal Actions):进行所决定的解决办法。

6。测量结果「R」(Result Measurement):以所得到的反馈量度效用。

上边的理想,听起来很不错,也没有什么不合圣经之处。但是,让我们从圣经角度和基督徒的经验来想一想:

1)确认问题「R——人是否能认识问题?知道危险将至?某程度上,是可以的。但圣经说:恶人「好像飞鸟,网罗设在眼前仍不躲避。」(箴一17)听从淫妇的少年人「如同雀鸟急入网罗,却不知是自丧己命。」(箴七23)实际上,似乎很多人必须等到生活陷极明显的困境,如面临死亡、重病、破产、入狱、才会醒悟。有时即便家庭已经破裂,人际关系损坏,他们也未必醒觉。

举个实际的例子,现在的人中,有多少认识婚外性行为是问题?同性恋是问题?没有爱心是问题?「争竞、忌恨、恼怒」(加五20)是问题?

2)分析问题「A——我们能分析自己的问题吗?这也是某程度上而已。

上边提到一项研究:离婚者自己鉴定的离婚原因中,婚外情只居第七位。另一个研究却指出「婚外性行为是最能预测离婚。」所以一本家庭婚姻学课本说:「人不常明白自己行为的原因,他们可能自我欺骗、怪责他人……

如果人没有自知之明,怎能分析问题?「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十七9)当他们分析问题时,他们能从圣经的角度去分析吗?世人会明白人际关系困难是人有罪的结果?他们的遭遇是出于神的手?或审判、或提醒、或磨炼?有没有这样的婚姻家庭理论?没有。

3)解决问题「S——如果人未必认识问题,不能分析问题,或者说,只能在某程度上认识和分析,至低限度,不可能从圣经角度看事情。那么,人所能提出的解决办法也是有限的和肤浅的,即使有效,也是表面和不长久的。

基督徒怎样解决问题呢?神自己说:「我有谋略和真知识;我乃聪明,我有能力。」(箴八14)而且他「要以你[神]的训言引导我」(诗七十三24),所以神的「法度……是我的谋士。」(诗一一九24)「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行;求你使我专心敬畏你的名!」(诗八十六11)诗人的祷告,也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祷告。

4)计划行动「P——既然圣经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原则,我们所计划的行动,当然也必须根据圣经。无可否认,我们并不是最有智慧的人,所以很可能,别人把圣经原则告诉了我们,仍不知道怎样应用在实际生活上,这时我们需要圣灵领导我们。

从使徒行传的例子,我们看见,圣灵给予信徒直接指导(徒八29、十19-20、十一12、十三2、十五28、十六6-7)。圣灵也在信徒每天生活中给予带领,圣经讲到「情欲和圣灵相争」,所以我们「当顺著圣灵而行」,于是「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加五16-23

5)实施行动「I——有了计划,若没有行动,或没有实施行动的力量,那么,计划就变了虚谈。假若人的实际计划是「不再抽烟」或「向妻子道歉」,是否很容易呢?

如果保罗也说:「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5, 18)我们是否比保罗更刚强呢?但是,感谢神,有好消息:「靠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七25

行善的力量从神而来,我们可以依靠他。那些心中没有神,没有圣灵帮助的世人怎么能实施良好的计划呢?

6)测量结果「R——

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分析问题,没有圣经原则为基础,没有圣灵引领帮助,测量结果岂非浪费时间?

让我们先来看看今天美国和西方国家,那些心理辅导生根的地方,他们的婚姻和家庭状况怎样?也许可以测量婚姻家庭学的成积。

一个离婚统计显示:美国居世界第一位,英国第四,加拿大第八,新加坡第十六,中国第十七。[59] 另一个统计:瑞典离婚率最高,54.95%,美国45.8%,新加坡17.2%,印度最低,1.1%[60]

另一个对十多岁少女怀孕的统计数字显示:美国荣登榜首,加拿大第四名,日本居然得第六名。[61]可惜这统计没有中国的人的份儿。

诚然,我们不能根据一些统计数字,就有肯定的结论,但相信已经给我们一点眉目了——人凭自己力量,不能解决问题。

 

最擅长高举沟通技术

婚姻家庭学书籍所提出的解决问题办法中,最普遍、最可接受的、最不引起争议的,就是沟通技术。所以我们在教堂里,也常接受各种沟通训练。虽然沟通不见得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不是新纪元,也没有什么不道德之处。

训练大家讲说话时柔和一点,不要大吼大叫,平心静气地讨论,也是好事。「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语暴戾,触动怒气。」(箴十五1)。再者,沟通可以澄清误会。但是,人和人之间的问题是否都是误会或无心之失呢?没有这么简单,是吗?

我们若小心检查专家们所提出的沟通理论,都非常明显地基础于人性本善的前设。例如,某课本表示:有效沟通包括(1)重视沟通;(2)说正面的话,如赞美、感谢;(3)正面提出要求;(4)诚意讨论,达成协议;(5)使用「我」字,避免使用「你」字(I-message);(6)言语和非言语沟通要调和;(7)不要使用权威强迫对方。[62] 另有专家说:不良沟通方式有:安抚(总是同意)、谴责(只知生气,怪责人)、讲理(总是正确和合理)、分散注意(难得讲及关联的事)。[63]

但让我首先感到奇怪的是:诚实呢?耶稣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五37)难道有效沟通法不需要诚实?不诚实,难道不是最坏的沟通办法?专家们居然没有想到?

多年前,当我第一次阅读圣经辅导书藉,我读到亚当斯的《圣灵的劝戒》(Competent to Counsel)英文版。有一句话印象深刻,亚当斯说:现在一般人高举沟通,但真正的问题是:「人们的诚信有问题。不但是政治、广告、生意、人际关系、甚至教会里,人们都不能信任其他人。」[64] 于是我眼界大开,的确,我们不能盲目接受心理学,必须批判它。

还有一件事,我必须提醒那些迷信「沟通万能」的信徒。心理学家表示:婚姻中的冲突,可分两类:(1)基本冲突;(2)非基本冲突。前者有关婚姻功能,如性关系或者养育孩子;后者不损害婚姻的本身,如丈夫考虑改变工作。[65] 所以,后者能以沟通解决,前者却不是沟通沟通就可以解决的。事实上,试想,若问题只不过是丈夫不爱整洁(非基本冲突),沟通大有可能解决,但也不一定,是吗?若第三者介入(基本冲突),这是沟通可以解决的吗?相信希望甚微。

专家们虽然高举沟通,但他们自己也明白,这不是解决万事的一贴灵丹。请见拙作「沟通能解决万事?」拙作也提出了一些比沟通更有效的事情:(1)内心比舌头重要;(2)诚实比技巧重要;(3)行动比嘴巴重要;(4)祷告比沟通重要。

 

「爱人如己」可取代很多理论

婚姻家庭学中有很多论题,如男女关系、婚姻定义、同居、家暴等等,圣经有清楚教导。但是,还是有一些题目或细节,圣经没有明文吩咐。这时「爱人如己」(可十二31)的原则就派上用场了,因为它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爱人就完全了律法」(罗十三8)。

「性别角色」(Gender role)的讨论就是一个好例子。一般而言,专家们认为性别角色的形成,除了生理之外,主要是环境影响,是学来的。 [66] 而且专家们一般不赞成限制男女的角色,他们怪责父母、传媒、甚至圣经。[67]今天的心理辅导们,大概是受了女权主义(Feminism)的影响,推崇男女平等,为女性在工场上争取平等职位和薪酬,在家中消除暴力对待。另一方面,也有学者相信男性亦是传统指定角色的受害者,因为男性常因社会的期望,而压制自己的感情。[68]所以今天社会努力去消除传统男女角色的限制。

首先,「平等」和「角色」是两回事,因编辐原因,不能在此细谈。但是,「爱人如己」绝对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圣经并没有规定男的只能在田里工作,不能烧饭和做家事;也没有禁止妇女到田里帮忙,只可留在厨房。当然,一般而言,女的比男的「软弱」,所以丈夫应该「按情理」对待她(彼前三7)。她若有能力农耕、当警察、当电脑工程师,圣经没有禁止,「爱人如己」是唯一原则了。至于,同工不同酬、家庭暴力等坏事,都应在「爱人如己」的吩咐之前消失。

有研究指出:当代家庭冲突常源自男女角色。[69] 社会在改变,妻子出外工作,夫妇的角色应怎样,家庭工作应怎样分配等等,常做成冲突。这岂不正是「爱人如己」可以解决的最好例子吗?专家又报导,既然时代改变,很多父亲开始多花时间照顾孩子。[70]圣经并没有有说,孩子定需交由母亲照顾,父亲只能专心事业。今天既然女性也帮助养家,父亲帮忙照顾孩子,不要让妻子忙坏,这就是遵照「爱人如己」原则行事了。

还有一个例子,专家们表示,社会现在开始「以独身为选择,不再是越常规的事情。」但社会人士仍对独身者有很多误解,他们也感受到很大的压力。[71] 圣经什么时候以独身为次等?当门徒谈到不娶妻更好的时候,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 能领受。」(太十九11)所以,根据圣经,独身是恩赐。明白圣经原则之后,我们就不会再有意无意地给单身的基督徒压力。他们若无意嫁娶,应该尊重;若有意,尽力帮忙。都是根据「爱人如己」的原则。

顺便一提,今天有很多教会,按照婚姻状态划分团契,设有青年团契和夫妇团契,结果无意中,让那些年纪不轻,但仍单身的弟兄姐妹们感到「不受欢迎」,这样就是违反了「爱人如己」的大原则了。(请参:「拍拖团契」)

 

新纪元技术

婚姻家庭学主要讲到爱情发展理论、解释家庭暴力原因,讨论离婚问题等等,又或者建议RASPIR和沟通技术等等,绝大部分内容都不涉及新纪元。但因今天 心理学和新纪元界线难分,所以新纪元事物不是绝迹,只是少一点。请看这两个例:

1高特曼(John Gottman)博士,是黄维仁博士常提到的婚姻家庭专家。当他讲到情绪泛滥(emotional flooding)问题, 他提出几个解决办法,其中一个是「松弛」。怎样松弛呢?细读他的办法,你会知道,这是一个程度比较浅的冥想办法,和其他新纪元人物所讲的差不多。

首先,找个舒适的位置坐下来,闭上眼,留意自己的呼吸,深呼吸,慢慢地呼吸,同时在想像中细看自己身体各部分:面、颈、肩、背等,若察觉有紧张的肌肉,收紧然后后放松它。现在想像自己身体每一个部分,想像它非常沉重,然后想像你的肌肉温暖起来,想像自己在晒太阳取暖。继续松弛,想像一个安全和平静的地方,如海滩、山顶、或森林,想像自己停留在这地方,留意四围环境的细节。这个练习做得多,就愈来愈容易进入状况。[72]

2)家族治疗(Family Therapy)的先驱,沙维雅(Virginia Satir )所写的《新家庭如何塑造人》(New Peoplemaking),加入了一章,教导冥想和明显的新纪元思想。当今天世俗人总论她的贡献时也说:「虽然她不喜欢使用催眠治疗一词……但她使用的技术中含东方冥想和灵性事物。」[73]

她说,五十年前,没有人认为宗教和灵性事情可以和非宗教性的事物[心理治疗]相提并论,但是,今天情形就不一样了。人要成功地生活,就需要和那能力源头(生命的力量)接触,这源头有很多名字,包括上帝。她相信,我们是神圣的,我们有一个管道,可以直通于这个宇宙性的智能。这管道就是冥想、松弛等技术,还有提升自尊。[74]

然后,沙维雅教导如何冥想:找一个舒适的位置坐下、闭目、留意自己的呼吸;在你的内心,告诉自己「我欣赏我自己」;下一步,观想自己和你的创造者相遇;然后沙维雅详细描写观想些什么,并鼓励读者尽量去感受观想中之事物:看、听、摸、嗅。最后,她建议我们常常这样做。[75]

上边的技术,都是典型的冥想 / 观想(MeditationVisualization)。请见「积极思想/观想」的各例子;再阅读《邪魔登讲台》 的「冥想例子」;还有:「冥想——倒空头脑、先甜头、后祸害 」。我相信任何人都同意我的估定,也请所有人回避这些技术。

 

基督徒和婚姻家庭学

婚姻家庭学是一个不认识有神、不知道有罪、不以圣经为标绳的世俗学问,而且还有一点新纪元渗入其中。所以,我们也看见它的成积未能骄人。

我相信基督徒在这方面的写作应该比这些世俗课本接近圣经。至少,我肯定他们不会高唱婚姻无统一定义;大概也不会公开赞成婚前婚外性行为;相信他们也会努力去劝人保住婚姻,不要随便离婚。

但问题是:修读了这样的婚姻家庭学,是否对基督徒有帮助?叫他们更能帮助人?还是应该先学习分辨,然后洗洗脑?「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林后六14)圣经的话,指出基督徒使用世俗理论为辅导基础,是行不通的。

如果你还是想:读了婚姻家庭学,去芜存菁,总有一些好处留下来,一定比完全不读的好。那么,请读下面的研究:

近年有人研究哪个心理辅导派的成积最好,发现所有派系的成积都差不多。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辅导成功与理论或技术无关,而是一些共同因素:

1)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自动自发想要改变,效用当然比那些不愿意改变的当事人来得高。此外在治疗过程中,还有一些影响因素,例如:自动复原(regression effect)或宽心药(placebo effect)等。

2)辅导员——辅导员的人际关系品质,如敏锐的同理心、和、真诚等,远比他的训练和技术重要。

3)对话——在对话中,辅导员可以对当事人表达同情和关心。[76]

基督徒必须再问:什么是成功?辅导成功是否等于按照圣经原则解决困难?若再考虑上边所陈述的婚姻家庭学内容,有很多不合圣经之处。那么,为什么不直接研究圣经怎样讲及家庭婚姻、人际关系、夫妇相处、教养儿女各题目?请改读「圣经辅导学」(Biblical counseling)。请浏览「华人圣经辅导网」所列举的资源。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一一九105

 

 



[1] 今天很多神学家和教会领袖都以奸淫和家暴为可接受的离婚原因。但亦有以奸淫为唯一原因;家暴则可分居。因为神学家们有离婚事情上有不同见解,在此无法详述,请另找圣经辅导书籍参考。

[2]人本主义一词来自美国人本主义协会所发表的《人本主义宣言》(Humanist manifesto)中有一句名言:「没有上帝可以救我们,我们必须自救。」所以人本主义就是:「我们不需要上帝,我们可以自己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1] David Knox & Caroline Schacht, Choices in Relationships: An Introduction to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3rd ed. (New York: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91), p. 16. [2] Bryan Strong, Christine DeVault & Theodore F. Cohen,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Intimate Relationships in a Changing Society, 9th ed. (Thomson Wadsworth, 2005), p. 5. [3]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7. [4] Ibid., p. 12-13. [5] Ibid., p. 15.[6] Ibid., p. 263. [7] Ibid., p. 222-23. [8] Knox & Schacht, Choices in Relationships, p. 10-11. [9] Ibid., p. 162.[10] Ibid., p. 155-60. [11]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283. [12] Jeffrey Satinover, Homosexuality and the Politics of Truth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1996), 31-37.  [13]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7-12. [14] Knox & Schacht, Choices in Relationships, p. 159. [15] Ibid., p. 117-119.[16] Ibid., p. 321-22.[17]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535. [18] Mildred W. Well, “Extramarital Relationships: A Reappraisal,”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 Oct 1975, Vol. 31 Issue 4, p723-725. [19]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460-61. [20] “divorce Rate” (http://www.divorcerate.org/ ) [21]李薇菡主编,《婚姻家庭学》(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页37[22]同上,页155[23]同上,页131[24] Carl R. Rogers, Becoming Partners: Marriage and its Alternatives (New York: Delacorte Press, 1972), p. 33, 57, 69.  [25] Albert Ellis, Sex Without Guilt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Fort Lee, NJ: Barricade, 2003), p. chapter 3, 4. [26]李薇菡,《婚姻家庭学》,页122[27] 同上,页56-57[28] 同上,页131[29] Shervert H. Frazier, “Psychotrend,” in Psychology Today 27, issue 1  (Jan./Feb. 94), p. 32. [30] Ethical Principles of Psychologists and Code of Conduct, 2002, Principle E: Respect for People’s Rights and Dignity. [31]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32. [32] 李薇菡,《婚姻家庭学》,第一章「婚姻与家庭的起源与历史发展」。[33] 同上,页215-16[34] Knox & Schacht, Choices in Relationships, p. 5. [35] Ibid., p. 5. [36] Ibid., p. 136. [37] Knox & Schacht, Choices in Relationships, p. 45-46. [38]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140. [39]亚当斯,《婚姻触礁怎么办?》(http://www.chinesebiblicalcounseling.net/BC_books/S_Adams_Marriage.htm )。[40]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157. [41] Ibid., p. 259. [42] 亚当斯,《婚姻触礁怎么办?》。[43] 见「肉麻不必当有趣」(http://www.chinesechristiandiscernment.net/pop_psychology/S_smoochy.htm )。[44]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391. [45] Ibid., p. 208. [46] Ibid., p. 468-69. [47] Ibid., p. 471-72. [48] Ibid., p. 67. [49] Ibid., p. 139. [50] Ibid., p. 272. [51] Ibid., p. 424-26. [52]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463-68. [53]李薇菡,《婚姻家庭学》,页60-63[54]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485-86. [55] Knox & Schacht, Choices in Relationships, p. 6. [56]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261. [57] Ibid., p. 360. [58] Denise Toomer, Personal Journal of Courtship, Marriage, Family (San Mateo, CA: College of San Mateo, Jan 2011), Introduction. [59] “Divorce rate (most recent) by country” from NationMaster.com (http://www.nationmaster.com/graph/peo_div_rat-people-divorce-rate ). [60] “World Divorce Statistics” from DivorceMagazine.com (http://www.divorcemag.com/statistics/statsWorld.shtml ). [61] “Teenage pregnancy (most recent) by country” from NationMaster.com (http://www.nationmaster.com/graph/hea_tee_pre-health-teenage-pregnancy ). [62] Knox & Schacht, Choices in Relationships, p. 284-86. [63]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175-76. [64] Jay E.  Adams, Competent to Counsel: Introduction to Nouthetic Counseling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PublishingHouse, 1970), p. 211. [65]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186-87. [66] Knox & Schacht, Choices in Relationships, p. 69-74. [67] Ibid., p. 74-79. [68]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104-06. [69] Ibid., p. 400. [70] Ibid., p. 349-351.[71] Ibid., p. 220-21. [72] John Gottman & Joan DeClaire, The Relationship Cure: A Five-Step Guide for Building Better Connections with family, Friends, and Lovers (New York: Crown Publishers, 2001), p. 74-75. [73] http://www.webster.edu/~woolflm/satir.html . [74] Virginia Satir, New Peoplemaking (Mountain View, CA: Science & Behavior Books, 1988), p. 334-338. [75] Ibid., p. 338-339. [76] Michael J. Lambert and Allen E. Bergin, “The Effectiveness of Psychotherapy” in Handbook of Psychotherapy and Behavior Change, Fourth Edition, Allen E. Bergin and Sol L. Garfield, eds.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Inc., 1994), op. cit., p. 15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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