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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在大學修讀「發展心理學」的基督徒

張逸萍

 

  

中國人有俗語說﹕「七坐、八爬、九出牙」,指嬰兒七個月時會坐,八個月會爬,九個月時開始長小牙齒。這就是中國人的原始「發展心理學」(Developmental Psychology)了。

心理學裏有很多不同的分支,有一些比較理論性,目標是為了分析人、明白人,然後給予人在思想和行為上的指導。例如「性格心理學」(Personality theory)或「心理輔導」(Psychotherapy)就是了。但是,心理學大範圍的另一端,卻比較接近生理科學,多屬描寫性和統計性。「發展心理學」屬於後者。雖然它仍有涉及道德價值觀的地方,而且所提供的建議與聖經有異,但仍該被算為比較「安全」的心理學,至少它裏面沒有新紀元技術。

 

生理學和大腦科學

翻開任何發展心理學課本,我們都會看見很多有關生理學的知識,例如﹕胚胎的發育、青春期的性別發育階段、老年人的體力衰退等等。同樣地,這些課本亦會討論很多常見的疾病,例如﹕嬰兒猝死症候群(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 )、各種性病、愛滋病(AIDS)、老年性癡呆(Alzheimer Dementia)等問題。

雖然不會好像生理學課本一樣,純粹從科學角度詳細研究人體細胞變化或有什麼化學物作用等,但通常是先進的資料,而且比普通常理有深度得多。因為這些是純粹是生理科學,不涉及信仰、道德、價值觀,所以是中性學問。

另一方面,這樣的研究有時反顯出了神創造的奇妙!

例如﹕當神經元(neuron)在胎兒身體內生長時,它們會自動遷移到某個位置,然後和其他神經元構成一個互相連接的網絡。奇妙的事情就在此時發生了,這些神經元似乎「知道」自己應有的位置。科學家們有各種樣的解釋,但無論如何,這個「各就各位」的現象,約在胎兒出生前三個月左右迅速地完成。[1]

又例如﹕1950年代,當科學家們發現基因的編碼,控制著生物的運作,我們都為科學的偉大感到震撼。可是近年,當科學家研究人類基因組(Human genome)時,又發現,原來還有一些特別的基因,叫做調節基因(Regulator gene),它們的功用是抑制其他基因的功能,有如開關鍵,能左右其他基因的表達。[2]

上帝的創造,尤其是複雜的人體,不知道還有多少層的奧秘以待揭曉!科學家愈研究,就愈發現還有更多未明白的地方。正如聖經說﹕「我受造,奇妙可畏。」(詩一三九14

 

客觀觀察、統計數字、普通常理

發展心理學書籍中,有很多統計數字、平均數字等,乃意料中事。例如,美國出版的書籍,介紹北美州兩歲孩子到20歲青少年體重和高度的平均數字;[3] 或者美國孩子和青少年的死亡率。[4] 中國出版的發展心理書籍,則報告我國青春期孩子某些運動技能的顛峰年齡,例如男性跳遠最顛峰在24歲,女性是23歲。[5] 這些都是中性的研究,與道德價值觀無涉,都可作為參考資料。

此外,還有很多觀察,比較抽象,難以數字去準確表達。例如,幼兒遊戲的種類和發展,從之顯示他們的體能、智能、心理的發展;[6] 或者研究青春期孩子的認知能力的發展,什麼時候懂得演繹式的推理、假設式的思考、抽象觀念、自我觀念等。[7] 雖然未必準確,若不涉及信仰、道德。價值,仍可作為有用參考。

最後,有些研究結果,也許以學術性語言表達,但不過是普通常理。例如說﹕有人研究失婚人士的再婚情況。專家表示,中年人的再婚率,比較年輕的為低。他們又發現,年輕(25歲以下)的失婚女人,90%會再婚;反之,40歲以上的,只有30%再婚;男人卻不因年齡而有這樣的差別。專家推論說﹕社會比較能接受老夫少妻的配合;加上,女人一般比男人長壽。所以對中年女人來說,他們的結婚對象相對地少。[8] 誰不知道!

 

各式理论

1)不同角度

既然人是神創造的最高峰,所以無論是心理、是生理,都非常複雜精細。結果,很多研究都只能單從一個角度去看事情,於是,我們看見發展心理學的理論也是從一個極分佈到另一端,似乎沒有理論能包括所有角度。

例如,人的身體和心理的發展,有兩個主要的因素,就是﹕「遺傳」(Nature)和「教養」(Nurture),即是說﹕是先天性的、與生俱來的,還是後天父母和教師所教養成的。另一個兩極性的爭論就是﹕「連續性」(Continuous)和「非連續性」(Discontinuous),就是說,嬰兒有著成人的技能和思維,其發展是在精準性上增加;還是嬰兒和成年人完全不同,然後在不同階段,發展不同的思維和技能。[9] 很多理論,就在這些範圍內,側重不同的一方。

例如,據觀察,女孩比男孩更能譯解他人的情緒。於是有解釋說,這是男女大腦的微妙分別;另有說,這是因為母親們較常和女孩講到情緒和感覺,男孩的機會卻比較少。[10] 這就是從遺傳和教養不同角度看事情的原因了。

 

2)等於沒說

另一現象就是,有一些理論似乎很週詳,能包含各種情形,但結果「說了等於沒說」,有理論,等於沒有理論!

例如,美國有來自不同地方的移民,於是有人研究移民後裔如何融入於美國社會。專家把他們分為四類﹕完全投入美國社會規範(同化,assimilation)、活在主流文化中,但感到有隔漠(邊緣化,marginality)、只和自己文化中的人來往(分離化,separation)、同時和兩方面有聯繫(雙文化主義,biculturalism)。[11] 這樣的分析包含了所有組合可能,永遠不會錯,而且不必研究,任何人都可以推論得到。

 

3)已被推翻

結果,正如其他心理學分支一樣,發展心理學的理論常是後浪推前浪地被推翻。

例如﹕有一些中文課本還提到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口唇期(Oral stage)、肛門期(Anal stage)、生殖器期(Phallic stage)等「舊笑話」。[12] 卻不知道,佛洛伊德派理論已經落伍好久。一本2011在美國出版的普通心理學課本說﹕「對於佛洛伊德的任何理論,我們都沒有好話講。」不論如何,佛派是衰落了。[13]

中國父母望子成龍,所以每聽到有什麼新穎的栽培孩子的辦法,總樂意去試一試。於是,有些中文課本講論「胎教」。例如使用音樂,促進胎兒的神經元發展,希望造成後天較高的智能;又或者撫摸胎兒、對胎兒講話、以電筒光照,希望胎兒出生後更適應。[14]雖然用心良苦,但已被最新研究認無意義,可視為「現代民間傳說」。[15]

很多課本都提到皮亞傑(Jean Piaget)的理論,他認為孩子心智和邏輯的發展有幾個階段,但他的理論已經被很多後來研究所質疑。例如,他發現兩到七歲的孩子,不知道物質改變了外表,仍可能保留同等的數量等等。繼續研究的心理學家們說﹕孩子不是能力不足,只是未能表達;或說,皮亞傑的實驗設計不適合該年齡的孩子等等。[16]

此外,我們在教會內外都常聽說的中年危機、空巢期、夾心一代(sandwich generation),也都有新研究顯示早期的研究偏頗了,不能代表一般人的經驗。[17]

 

進化論為解釋

進化論是心理學基本前設之一,在發展心理學中清楚可見。這派的專家研究動物的行為,尤其是無尾猿或黑猩猩的,然後假想一段進化史,解釋人類行為。

初生嬰兒雖然不能做很多事情,但他們有一些與生俱來的反射動作(Reflex)。例如,若撫摸嬰兒面頰,嬰兒會轉向被撫摸的方向,尋找食物,據說是為了生存而有的適應行為。嬰兒還有一些比較複雜的反射動作,譬如嬰兒會緊握著母親的頭髮等,叫做「掌心抓握」(Palmar grasp)。據說其他靈長類動物(Primate)的嬰兒也有同樣的反射動作,可見是進化而來的。 [18]

若從進化的觀點看我們的性愛動機,心理學告訴我們,雌性和雄性的動物交配,是為了留傳後裔,結果它們各自發展了一些戰略。因為雌性動物需要懷孕和乳養,一生之中只能產下有限的後裔,所以她們在選擇交配對象上比較小心;而雄性動物的投資比較少,它們只需要選擇那些在最佳繁殖狀態中的雌性。所以,今天我們看見男人,為了能有後裔,通常選擇年輕和身體發育得好的女人;而女人則可能選擇有充足資源的男人,是為了更能保護後裔。[19]

當發展心理學家解釋人為什麼會衰老時,其中有一個理論是從進化論著手。他們表示,根據物競天擇的原則,使生物能適應和生存的基因,比較容易遺傳下去,但這只限於生殖年齡才有意義。結果,讓生物在生殖年齡之後仍能適應的基因,就沒有遺傳下去的需要了,所以老年人抵擋身體損壞的能力比較低。[20]

聖經的創造記載,雖然沒有詳細講到其他生物怎樣來,卻對人的被造描寫得非常清楚,聖經告訴我們﹕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創一26-27),是神的一個特別創造﹕「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二7)。所以,人絕對不是從猴子或其他較低等生物進化來的,無論身體或心靈都不是。

進化論常使用生物之間有相似的構造,以證明進化,但是,構造相似,也可以解釋是同一個設計者。同樣地,即使人和動物有一些共有的行為,例如上邊提到的掌心抓握,也不足以證明進化論。

至於以進化論解釋擇偶和衰老的理論,則充份顯出,將進化論應用在社會科學上的問題——冷酷無情!如果人和其他生物一樣,沒有生存的意義和目的,不過是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大原則下,掙扎著延續下去。人類、雞鴨、蚯蚓、野草都一樣,生不足重視,死也不足可惜,草芥人命也!這樣的理論,嚴重者,支持了希特拉等極權主義的殘忍暴行;輕微者,亦會導至一般人沒有愛心、沒有憐憫、忘記道德,忘記上帝!

 

道德發展理論

除了以進化論解釋人類發展之外,基督徒還需要留意的是﹕道德發展的理論,因為它和聖經真理有直接抵觸之處。

講到道德發展的理論,最流行的是柯伯格(L. Kohlberg)的「六段三期」[21]是﹕

1) 道德成歸前期(Preconventional):

 第一階段:尚缺乏是非善惡的觀念,只因恐懼懲罰而服從。第二階段:以所帶來的賞罰為量度,得賞者為是,受罰者為非。

2)道德循規期(Conventional):

第三階段:順從傳統要求,做好孩子,尋求他人認可。第四階段:遵守法規,維護權威的道德觀,有責任心、義務感。

3)道德自律期(Postconventional):

第五階段:服從那些對社會有利益、保障人權的規則;明白法律是人訂的,不適時可予以修正。第六階段:根據尊重人權和人性莊嚴的原則,建立道德良心;即使違反規則和法律,仍要依從自己的良心。

這理論雖然流行,但正如其他心理學理論,大有批判的話。但讓我們也從常理和聖經角度來看﹕

1)罰惡賞善——驟眼看去,這理論似乎有理。但讓我們想一想﹕首先,最幼小的孩子只知賞罰,慢慢地開始思想,明白其中原因,其實這是因為孩子長大,心思成熟,思想較有深度,不足為怪。但是,難道思想愈複雜的人,道德水準就愈高?成人必然比孩子更道德?另一方面,雖然基督徒的最高動機應該是討神喜悅,但是,知道有賞罰,可以激發道德善行。

聖經告訴我們﹕「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二十二25);不但孩童,成人亦如此﹕「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二十二12)若明白我們各人都要在祂面前交帳(羅十四12),難道還不「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嗎?

2)道德標準——有人批評柯伯格忽略了不同文化的影響,因為在很多文化中,宗教規範是衡量道德的首要原則。[22]的確,信仰和道德常是關係密切。基督徒應該都可以同意,聖經是我們決定對錯,衡量是非的唯一準則﹕「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

所以,基督徒不是靠自己的推理來決定是非對錯,也不靠「社會利益、人權和尊嚴」為決定原則,這理想似乎崇高,但可能變得很「主觀」,因為它難得有一致的定義。況且我們不知道什麼最終是有益的,只有神才知道,所以按照聖經原則行事為人是最聰明的。

基督徒不是順從傳統,而是順從聖經。正如柯伯格理論中的第六階段所言,基督徒亦然,即使拒抗所謂「社會利益、人權和尊嚴」的法律,亦不能違背神的話。所以我們在歷史上常看見有基督徒挺身而出,甚至殉道。

3)行善力量——還有人批評柯伯格只顧及道德思考,忽略了道德行為。[23]更值得基督徒留意的是,有研究顯示﹕人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為是兩回事,因為信念常不足夠激發道德行動。[24] 實在如此!甚至保羅也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羅七 18, 24)。感謝神,基督徒不必止於悲痛和遺憾,我們可以依靠神的幫助,保羅繼續說﹕「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5

最後,有研究表示,人需要把他的道德信念結合於他的自我觀念,才是最好的動力。就是說﹕人需要覺得,遵守道德是他的一部分,他才會自我約束,加強自己的道德行為。[25]實在是極好的洞察,但聖經也早告訴我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基督徒若真知道自己是「奉召作聖徒」(羅一7),是「基督的使者」(林後五20),怎麼能隨便犯罪呢?

 

結論

發展心理學雖然是比較「安全」的心理學分支,但因為它仍患了心理學的一般問題——就是﹕不知道有神、有靈魂、有罪、有審判,所以當它談及「七坐、八爬、九出牙」等類中性事情時,就有參考價值;一旦它涉及道德和價值觀,問題就呈現出來了。

既然聖經的內容是信仰和行為,並且自稱全備(提後三16-17),它應該是信徒的道德、價值、思想、行為的唯一準則。當基督徒為人輔導時,該回到聖經去,才能得著可靠的答案。

 

 

 



[1] Laurence Steinberg, Marc H. Bornstein, Deborah Lowe Vandell & Karen Rook,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Mason, OH: Cengage Learning, 2011), p. 100. [2] Ibid., p. 49. [3] Laura E. Berk,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Lifespan, 2nd ed. (Boston: Allyn and Bacon, 2001), p. 352. [4] Ibid., p. 285. [5] 雷靂,《發展心理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頁257[6] 林崇德,《發展心理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頁192-94[7] Steinberg, et al.,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p. 352-57. [8] Ibid., p. 510. [9] 雷靂,《發展心理學》,頁28-30[10] Steinberg, et al.,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p. 236. [11] Ibid., p. 377. [12] 雷靂,《發展心理學》,頁30-31;林崇德,《發展心理學》,頁36-37[13] James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with New Practice Tests, 10th ed. (Mason, OH: Cengage Learning, 2011), p. 500. [14] 林崇德,《發展心理學》,頁127-29[15] Steinberg, et al.,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p. 69. [16] Philip G. Zimbardo, Ann L. Weber, Robert L. Johnson, Psychology Core Concepts, 4th ed. (Boston: Allyn and Bacon, 2003), p. 134-35; Steinberg, et al.,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p. 202-206; 林崇德,《發展心理學》,頁49-5617 Steinberg, et al.,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p. 529-30, 514-518. [18] Ibid., p. 108. [19] Philip G. Zimbardo, Ann L. Weber, Robert L. Johnson, Psychology Core Concepts, 4th ed. (Boston: Allyn and Bacon, 2003), p. 370-71. [20] Steinberg, et al.,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p. 539. [21] 林崇德,《發展心理學》,頁229Steinberg, et al.,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p. 426. [22] Steinberg, et al.,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p. 427. [23] Ibid., p. 304. [24] Ibid., p. 428. [25]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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