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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在大學修讀「普通心理學」的基督徒

張逸萍

 

 

今天在大學裏,你不必主修心理學,很多學科,例如社會學、教育學、新聞學、甚至護理學等,都要求學生選修一兩科的心理學。換言之,很多基督徒上大學,都需要修讀「普通心理學」一門功課。

無可否認,心理學是一門很有趣的學問。當然,人是上帝創造的中心,聖經說﹕「我受造,奇妙可畏。」(詩一三九14)所以人的心靈和行為所呈現的現象,引人入勝。但當我們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去看這門功課時,又怎樣呢?

 

基本前設

基督教大型出版商所出版的《貝克心理學和輔導百科全書》(Baker Encyclopedia of Psychology & Counseling),由兩位很受敬重的基督徒心理學家編輯。根據他們,心理學有八個基本前設﹕[i]

1)自然主義(Naturalism)——意即沒有超自然事物。

2)唯物主義(Materialism)——意即一切都是物質,沒有靈界。

3)簡化論(Reductionism,或譯作約化論、還原主義)——意即一切生命現象,可從物理學和化學完全說明。[ii]

4)決定論(Determinism)——意即所有事情,包括人的行動,都由從前曾發生的事件所決定的。

5)進化論(Evolution)——達爾文(Charles Darwin)所奠基的進化論,影響心理學界不亞於生物學界。

6)邏輯實證主義(Empiricism)——意即所有知識必須來自五官所得的經驗或實驗。

7)相對主義(Relativism)——意即一切視乎觀點和角度,即沒有絕對真理之意。此詞比較常用於道德和宗教事情上。

8)人本主義(Humanism)——意即人不需要神,憑自己的力量去解決人生問題。[1]

我們很容易看出﹕自然主義、唯物主義、簡化論、邏輯實證主義都可算為﹕無神和唯物。進化論事實上也是基於無神和唯物,但因它對心理學的影響甚深,所以必須另談。因為這樣的基本前設,所以帶來﹕決定論、相對主義、人本主義。

事實上,心理學裏還有﹕

9)秘術主義(Occultism)——例如容格派(Jungian psychology)、人本主義心理學(Humanistic psychology)和超心理學(Transpersonal psychology)都是典型例子,但因心理學基本上是唯物的,所以一般學派視靈異現象為人的潛能,只有少數的學派會承認靈界的存在。所以,雖然心理學自始已有秘術,今天心理學又和新紀元界線難分,但心理學家們不以秘術主義為前設。

換一句話說﹕心理學不知道有神、有靈界、人有靈魂、有良心、有罪性、有審判;又因為進化論的前設,不知道人是按著神形像造的,與其他動物大有分別;而且還有神秘主義。任何基督徒大學生都能明白,這都是問題的根源。

 

無神、唯物

 

大腦是否等於心靈?

不同的心理學課本給心理學的定義稍有不同。一般而言,心理學的定義是﹕對人類心靈(Mind)、心理活動(Mental process)、行為的研究。[iii]

所以我們必須先問﹕什麼是心靈?既然心理學的基本前設之一是唯物主義,那麼,非物質的心靈、心理現象、心理活動從何來?我們的「意識」(Consciousness)經歷何來?又因為今天的趨勢是以人的大腦、基因、DNA來解釋人的心理和行為。就是問﹕大腦是否等於心靈?

原來專家之中,基本上有兩大派﹕一元論(Monism)和二元論(Dualism)。前者說﹕心靈和大腦不可分割。後者認為,心靈和大腦可以是分開的,但因某種原因,它能影響大腦和身體其他部分。但心理學從唯物主義的科學家觀點考慮二元論,認為它違反物理學原則。[iv] 所以一般心理學家主張,心靈就是大腦活動的結果。

諾貝爾獎得克里克(Francis Crick)研究意識,發表了《驚異的假說「心」、「視」界》(The Astonishing Hypothesis: The Scientific Search for the Soul),最能代表這方面的觀點。他說﹕要理解行為,無論是個人、是群體,決定於了解神經元(Neurons)的表現。負責意識的細胞,無論它是一種、是多類,或是很多細胞的聯合功能,我們必須先把它們找出來。[v] 所以他在書開始時說﹕「你的快樂、悲傷、你的回憶、你的雄心壯志、你對自己的認同和你的自由意志,這些都只是一大群神經細胞,和與它們有關的分子所構成的行為。……你只是一堆神經元。」[vi]他繼續說﹕「現代的精神生物學家還不需要用到宗教性質的靈魂觀念,來解釋人類和其他動物的行為。……絕大多數的神經科學家相信靈魂並不存在。」[vii]

我曾經問過一個心理學教授,人有沒有靈魂這事,所得到的答案是﹕沒有靈魂這回事,但「靈魂」的觀念,對大腦來說,是一個刺激。諷刺的是﹕心理學這字,來自希臘字根PSYCHE,原意是「靈魂的研究」![viii]

既然人沒有靈魂、沒有神、沒有超自然事情,當然也沒有沒有所謂良心或道德。所以,心理學課本不談道德,若談的話,常描寫之為在窘境(dilemma)中做決定(decision making)。若使用「道德」一詞,它們談及道德標準的種類和從孩子時代怎樣發展而有。[ix] 若談及價值觀,也是談及它的種類和形成的過程。[x] 若談及靈異事情或神秘現象,他們亦以之為「自然現象」,從「人的自然潛能」去研究。

 

心理學實驗中的變數

暫時不談心理學家不相信人有神、有靈魂之事,讓我們花時間想一想心理學家怎樣做研究。

任何在大學修讀過一些基本科學課程的學生,都能明白,在自然科學的研究中,有所謂「自變數」(Independent variableIV)和「應變數」(Dependent variableDV)。例如,若燒熱一條鐵棒,鐵棒變長。所加的熱量就是自變數,鐵棒長度就是應變數。實驗者可結論說﹕熱量使鐵棒變長。因為鐵棒本身沒有一個心靈(它不自行決定怎樣做),所以實驗結果可以很準確,屢試不爽。

現在讓我們想一想,假若研究量度一群五歲孩子的閱讀能力,然後給他們一個為期六個月的訓練班,之後再量度他們的閱讀能力。那麼,我們可以結論說,這六個月的訓練幫助了孩子的閱讀嗎?不能,因為這些孩子的閱讀能力可能在六個月內自然增加,或有其他因素影響。於是他們要設計更好的研究辦法,例如有一個「對照組」(Control group),又或者需要一個「遮盲觀察員」(Blind observer)等等。但是,物理學家卻不需要擔心鐵棒自己會變長。

正因人有心靈,所以在心理學研究中,還有一個「干擾變數」(Confounding variable,混淆變數),就是一些會影響實驗的因素,實驗者未必馬上知道,需要慢慢分析、推測、繼續研究。有人說﹕這是心理學實驗之夢魘。

心理學有一種常見的研究法,叫做﹕「相互關係」(Correlation)的研究。舉個例,心理學家們研究學生每天看電視的時間,相對於他的測驗(閱讀和數學)分數。結果,每天花在看電視的時間愈多,成積愈低。[xi]但是真正的原因是電視?還是學生缺乏紀律和自制?可能即使家中沒有電視,他也不能集中學習,於是成積欠佳。又例如﹕抑鬱可能是睡不著的原因,睡不著,也可能是抑鬱的原因,但更可能的是,家庭糾紛才是真正的原因,它引起抑鬱、也引起失眠。 [xii]所以,「相關本身不能提供因果的信息,當兩種現象被發現有相關時,甲可能是引起乙的原因,乙也可能是引起甲的原因,或者它們是以其他的方式產生相關的。」[xiii]這些都是干擾變數的好例子,研究者必須面對。

無論如何,因為人心很複雜,所以,做心理學實驗和做其他自然科學實驗有很大的不同。

 

心理學不願意認識的干擾變數

在此再提醒大家﹕心理學的基本前設是﹕無神、唯物,所以不但沒有上帝,沒有靈界(魔鬼等),人也沒有靈魂。

1)有神、有靈界

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或魔鬼絕對是存在的,而且能影響我們的行動、感情、意志。上帝影響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裏運行……」(腓二13)魔鬼影響人﹕「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二2)聖經稱魔鬼為「引誘人的邪靈」(提前四1)。經文例子很多!

近年有很多對同卵雙胞胎的研究,尤其對那些在出生時被分開收養的。研究他們的各項行為表現,都顯示基因有穩定的影響。可是,研究員所能找到的,唯一和基因沒有相互關係的行為,就是他們所選擇的宗教信仰![xiv]

基督徒可以很容易解釋,人選擇成為基督徒、穆斯林、佛教徒等等,不完全是人自己的選擇,更不是基因能決定的,因為每個宗教背後都有一個靈。人之所以能接受基督救恩,是上帝的作為﹕「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約六44)其他「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四4)就是說,他們被撒但所左右,所以拒絕基督。

另一個例子﹕有一些實驗似乎證明有(Extra sensory perceptionESP)但卻難於複製。例如,有一調查發現,十個實驗室的複製工作,有六次成功。之後,另一次,十四個類似的調查卻顯示,成功不過是機遇。[xv] 當然,靈異現象不是自然界的現象,背後有一個靈體的介入,不是實驗員所能控制的。

最有智慧的所羅門說﹕他「專心求智慧,要看世上所做的事。」可是,他「看明 神一切的作為,知道人查不出日光之下所做的事;任憑他費多少力尋查,都查不出來,就是智慧人雖想知道,也是查不出來。」(傳八16-17

的確,因為神作為的參與,所以人不能從「日光之下」(物質世界的角度去調查,無神唯物的基礎去研究),而得到真相,「智慧人雖想知道,也是查不出來。」

2)人有靈魂

基督徒都明白,人有一個靈魂,「造人裏面之靈的耶和華」(撒十二1)。身體死後,靈魂仍然存(太十28,雅二26),靈魂要面對上帝, 「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 神都必審問。」(傳十二14)耶穌的比喻中,有一個財主,他對自己說﹕我有很多財物,可以安安逸逸的渡過餘生了,但上帝對他說﹕上帝若今夜要你的靈魂,你怎樣呢?(路十二16-21)因為人有靈魂,他有道德感、宗教感、會想到有永恒的事情,意識到將來有審判(見下面更詳細的討論)。

弟兄姐妹們,這些都是影響人的心理、思想、行為、情緒、意志的重要因素!

無神和唯物的心理學研究不願意認識這些干擾變數,怎麼可能明白人的心理和行為?

 

進化論

上文提到,心理學的另一個基本前設是進化論。一般人大概會以為,只有讀生物學的基督徒,才需要面對進化論的挑戰。但是,很多人沒有留意﹕達爾文進化理論中的適者生存觀念,對心理學有著巨大的衝擊,正如對生物學的影響一樣。

 

以進化解釋行為的例子

心理學家認為,人類的意識,是從猿猴長期進化而來的產品,「人的意識不是上帝或任何超自然的力量所賦予的,而是物質運動的產物。……從動物進化到人類,從動物腦演化到人腦是人類意識產生的基礎和前提。」[xvi]所以,不必到「進化心理學」(Evolutionary psychology)的書籍中尋找,我們在普通心理學的課本中,也經常看見作者們介紹進化心理學的研究。

舉個例,為什麼很多人和動物都喜歡甜的食物,不願意吃苦的?進化心理學家認為﹕大部分甜的食物都是有營養的,幾乎所有苦的物質都是有毒的。從前的動物吃水果和其他甜的食物,得以生存下來,結果成為人類的祖先;那些吃了苦的東西,很可能就死掉,無法留下後裔。[xvii]

若從進化的觀點看我們的性愛動機,心理學告訴我們,雌性和雄性的動物交配,是為了留傳後裔,結果它們各自發展了一些戰略。因為雌性動物需要懷孕和乳養,一生之中只能產下有限的後裔,所以她們在選擇交配對象上比較小心;而雄性動物的投資比較少,它們只需要選擇那些在最佳繁殖狀態中的雌性。所以,今天我們看見男人,為了能有後裔,通常選擇年輕和身體發育得好的女人;而女人則可能選擇年紀比較大,又或者有充足資源的男人,是為了更能保護後裔。[xviii] (這樣的理論,叫人心裏寒涼!)

還好,某普通心理學課本的作者公平地表示,很多基於進化觀念解釋人類行為的理論,都很具說服力;另一些卻值得爭議。他又表示,「有些推測靠不住,難以測試」,所以我們必須小心。進化只是影響力之一,很多行為是人終生學來的,但他仍說﹕「是的,大腦,正如其他器官,是進化的產品。」[xix]

 

因此使用動物做實驗

達爾文認為,人類和其他動物有著同一個祖先,進一步意味著,其他動物,在不同程度上,展現著和人類一樣的特性。所以,翻開任何心理學課本、雜誌、學術性研究報告,不難發現心理學家們使用動物,如老鼠、猴子等做實驗,將所得到的結論,應用在人類行為上。

行為主義心理學(Behaviorism)家史金納(B. F. Skinner)使小老鼠在迷宮中尋找食物,是一個每一本普通心理學課本都記載的實驗。他後來更發現,老鼠比他想象中聰明,於是他設計了有名的史金納箱,箱內有一根連接著食物台的槓桿或一塊踏板,當老鼠按壓槓桿時﹐它可以得到一點食物﹐以此作為獎勵。他的結論是﹕動物的行為可以由實驗者用一定的刺激及獎懲方式塑造。我們甚至可以同樣地改變人類的行為模式。[xx] 例如小朋友聽從父母或師長,得到糖果(報酬),或者人罪犯法被關進監獄(處罰),於是可以改良人的行為。

事實上,獎罰觀念自古而有,那裏是專家研究才知道的?的確,獎和罰,在某程度上可以約制動物或人類的行為。可是,人只為獎罰而活?獎罰可以改變人心嗎?所以,我們必須問﹕觀察動物行為可明白人類嗎?可明白多少?人可從動物身上學習嗎?

不久前,美國同性戀(Homosexual)者要走出壁櫥,據說同性戀是自然之事,不過是另類性行為。有心理學家從動物性行為來辯解人類的同性戀行為。他們表示,根據觀察,有好幾百種動物種,都有同性戀和雙性戀(bisexual)的行為。所以「假若『自然』就是在大自然中有可能發生的事情,那麼,同性戀是自然之事。」[xxi] 畜生有同性戀,可見人也應該有!。

近年有一段非常有趣的花邊新聞﹕美國某大學心理學實驗室,嘗試教導猴子有關金錢的觀念,讓猴子以硬幣換取食物。結果發現,雄性猴子把硬幣送給雌猴子,作性交易。事實上,早另有研究員觀察到野外猴子進行性交易。於是,推動賣淫合法化人士多了一個藉口,爭論說﹕賣淫是『自然之事』。[xxii] 既然有動物這樣做,所以人類也可以。

聖經吩咐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十二2),「不可像外邦人……不可效法他們」(太六7-8),我們卻效法那些神派我們管理(創一28)、賜我們為食物(創九2-3)的「禽獸」「畜生」!

大錯特錯!我們應該效法神(弗五1)、效法基督耶穌(羅十五5)!

 

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和動物大有不同

聖經怎樣講﹕(1)人是不是進化的產品?(2)人和動物有分別嗎?

創世記第一和第二章的創造記載,是今天的無神論者所大肆攻擊的對象,因為自達爾文發表進化論以來,一般自認「知識份子」的人都願意采取進化論,摒棄不科學的創造論。甚至基督徒也用不同的方法來使創造記載和進化和解。暫時不提他們的各種理論。

但是有一點,聖經講得再清楚不過了,就是神創造人,和創造其他動物,截然不同。

神造非人類的生物,是這樣的﹕「 神說:……要有…… 神就造出……神說:『地要生出活物來……』事就這樣成了。於是 神造出……」(創一20-25)但是,當神造人,聖經記載得非常詳細﹕「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6-27)「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人是神的一個特別的創造!是按著神的形像創造,即使讀聖經的人相信其他動物是進化而來,他也不可能從聖經支持人是猴子變來的!既然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造,而且,即使在墮落之後,仍保存某程度的神的形象(創九6),當然和動物仍截然有異。再者,人有一個靈魂,是其他動物所沒有的,因為聖經說﹕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類」(彼後二12)。

那麼神的形像的獨特點在何?是什麼地方叫我們和其他動物有不同?

1)道德方面﹕上帝的形像是怎樣的?聖經說﹕「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 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弗四24)可見神的形像就是﹕能明白真理,而且滿有仁義和聖潔。神賜所有人,包括那些已經墮落了的人,一個良心﹕「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4-15)神又為人類設立婚姻制度﹕「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

人有道德感,做錯事就會內疚,心理學家和哲學家無論怎樣把它解釋掉、磨掉、壓制,它還沒有消滅!雖然性革命對家庭有很多壞影響,但一般人仍以一夫一妻的婚姻為正統。反之,動物沒有道德感,也沒有婚姻這回事。

2)靈性方面﹕我們不但有一個身體,也有一個靈魂,身體死後靈魂仍存,所以我們需要面對創造主。因為人能意識到永恒﹕「神……將永生(原文是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裏」(傳三11),所以人有宗教感。人捫心自問,他明白有神﹕「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即使「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人們仍然「敬拜事奉受造之物」(羅一19-25),以滿足他們在靈性方面的需要。

人類有史以來,就有宗教,科學無論如何發達、政權無論怎樣壓迫,宗教沒有死去。反之,從來沒有人在觀察到猴子或其他動物崇拜偶像。

3)精神方面﹕我們有邏輯推理能力,還有語言能力,又有各種樣的音樂、藝術、科學的發明。雖然動物在某程度上有智能,都是遠不及人類。人類的確是萬物之靈,誰可以否認或忽略這一點?

一本普通的心理學書籍雖然相信人類從古猿進化而來,但該書亦不得不承認﹕最接近人類的「類人猿雖然具有一定的智能行為,但牠與人類的智慧有著本質的區別。」該作者繼續指出,人和動物有幾方面顯著不同。例如,語言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現象;「動物有時也用某些聲音信號進行交際……是一種無條件反射,是一種本能反應。」[xxiii]這位非基督徒作者不認識聖經,亦能指出一些重要的不同。

所以,將人貶低至其他動物的位置,放棄聖經教導,反觀察其他創造物的行為,以為人類可以從中得取行事原則,是對人類的侮辱,實在愚不可及!!!

 

真理?科學?

 

理論隨著時代、隨著專家變遷

上邊提到史金納用老鼠研究處罰的效用。最後他結論說﹕處罰只是暫時有效,對改變行為沒有長期效果。很多心理學們把這個理論應用於教育上,於是反對體罰,據說體罰可以增加不良行為,他們建議非體罰的紀律方式,例如和孩子講理,或者「Timeout」(罰站、面壁思過、或關在房中等)。但是,有思想的人都可以想得到,體罰增加不良行為一事,有兩個可能的解釋﹕(1)體罰引起不良行為;(2)行為不良的孩子多惹來父母體罰。

後來另有研究指出﹕那些經常使用Timeout等非體罰方式紀律的孩子,也有很多不當的行為!接著之後,有研究比較那些常受體罰的,和非體罰方式管教的孩子的行為不當程度,但幾個研究的結果不一致,沒有結論。某課本結論說﹕「對某孩子有效的辦法,並不見得對所有孩子有效。」[xxiv]

在很多事情上,心理學家都無法達成共識,常是各說各話。下面又是一些例子﹕

發展心理學家皮亞傑(Jean Piaget)認為「前運思期」(Preoperational stage 2-7歲)的孩子思維常不合邏輯,主要由於基模功能受到一些心理上的限制﹕(1)只集中注意於事物單一向度或單一層面。(2)思維問題時,不能從正反兩面去想。(3)只能從自己的角度看事情。 但是,後來的心理學家們有很多反對的意見﹕他們認為這時期的孩子,不是能力不足,而只不過是未能表達自己。[xxv]

離婚對孩子有沒有不良影響?婚姻家庭專家沃勒斯坦(Judith Wallerstein)曾經做了很詳細的縱向的研究,長期追蹤離婚家庭的孩子,她認為損傷非常長遠,直延留至孩子的成年。但,哈瑟林頓(Mavis Hetherington)等研究員,後來又使用另外一個比較現代化的方式去研究,但仍然是非常長期,數據非常多的研究,結果,他們發現,幾年後,80%的孩子,都能健康地適應新生活。[xxvi]

即使不過是調查統計數字,也有值得懷疑的地方。有時研究者操縱問卷,為了得到自己所想要的答案。例如,有一個調查發現,92%男孩和98%女孩都曾受性騷擾,顯然,這是研究員操縱問卷的結果。有時,回答問卷的人,並不認真,糊亂回答。例如,有一個調查,45%說,他們相信有外星球生物,同問卷的幾個問題之後,82%的人相信美國政府故意隱瞞外星球生物的證據。所以,有一位普通心理學課本作者說﹕「當你下次聽到某些調查結果,應該抱懷疑態度。」[xxvii]

上邊這些例子只不過是冰山一角,說明,影響人的行為的因素很多,人的心靈不是物質,有意志、有思維、能自主,故難於觸摸。另一方面,當研究員解釋數據時候,滲進了很多個人主觀見解。再者,實驗的設計和進行也常有漏洞。所以,我們看見心理學理論不斷地隨著時間和專家變遷,頂多可以說是某人當時的哲學思想,絕對不能說是真理。

科學本來就不等於真理,心理學理論和真理相距更遠。那麼,心理學理論能算科學嗎?至少不如自然科學的準確。是嗎?

 

真正的科學?偽科學?

在此,我們需要處理一個問題﹕心理學是不是真正科學?還是偽科學?這是一個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如果環視一般字典,「科學」一詞有兩個定義﹕

1)有系統的研究,以獲取知識

根據這個比較不嚴謹的定義,瑜伽、掌相、風水,都可以有資格成為科學。所以也不希罕。

2)運用科學方法的第一件事,是去觀察和記錄肯定的自然現象,從所觀察的事物構成一個概念(科學假設),然後,這個概念讓他能預測結果,又進行實驗去考驗假設,測定所預期的結果是否能被重複,如果所預期的結果能被證明的話,假設就被證實,如果能夠繼續被證實,假設便成為一個理論,理論再經長時間的考驗,升級為科學定律。[xxviii]

根據第二個定義,真正的科學是﹕經過觀察;解釋觀察(構成理論);根據理論預測結果;設計實驗以證實理論;重複實驗;若能多次重複成功,升級為定律。

至於另一些研究,當研究員觀察現象,構成理論以解釋之後,因為事物本身的性質,無法進行實驗,只能算為偽科學。進化論就是一個好例子。從來沒有科學家在實驗室裏或大自然中,觀察到或成功制造,生物從一種進化至另一種。何來證實?所以,我們把進化論歸類為偽科學。

心理學有很多題目也是落在同一情況中(雖然不是所有)。心理學家只能觀察現象,提出理論解釋(心理學理論),但是他們可能根本不可能做實驗。舉個例,心理學家說,父母若常譴責孩子,體罰孩子,孩子長大之後自尊低落,甚至酗酒或有暴力行為。我們怎麼實驗?分派一組的父母常常這樣做?另一組不這樣做?那就是說﹕研究員只能止於觀察和解釋,或只能做「相互關系」等的研究。(但相互關係,不是因果關係,上文已經解釋過。)

心理學家提出心理學理論時,因為心理學是關乎人的行為、心理和情緒,他們必須加上自己的世界觀、價值觀、道德觀,而這些觀點,又和人的宗教信仰有很大的關係。所以,當心理治療員根據這樣的理論為人解決人生問題(心理治療),基督徒是否需要擔心呢?

 

作為偽科學的含義

在我的印象中,基督徒心理學家們都非常關心他們的科學家地位,為心理學是科學而竭力爭辯。我無意把他們從科學家的寶座上拉下來,我並不關心他們是否真正的科學家,我更關心的是——心理學作為偽科學的含義。

 

1)個人主觀見解

 研究者的偏見(Personal bias)絕對可以影響他的解釋,甚至他的觀察。不但他們的信念和經歷,會成為一個「過濾器」,甚至他們所預期的結果,也會引起偏差(Expectancy bias)。曾有一個實驗,研究員隨便將同一窩的老鼠分兩組;告訴學生們,一組很聰明,一組學習遲鈍;然後請學生們記錄老鼠們在迷宮中跑的所需時間。結果,被貼聰明標籤的老鼠跑得快,被貼遲鈍標籤的,跑得慢![xxix]

所以心理學研究常需一些基本的設計,其中就是「遮盲觀察員」(Blind observer),免得因為觀察員知道實驗目標,所以受影響。有時甚至設計一個「雙盲實驗」(Double blind study),就是只有一組人得到實驗中的治療,其他「對照組」(Control group)只得到「寬心藥」(Placebo),觀察員和被研究者都不知道誰得到真正的治療,誰得寬心藥,將人的主觀成分減至最低。[xxx]

上文亦已經指出,相互關係的研究不是最準確的科學,因為它不一等於因果關係,數據的解釋,總會被研究員的個人見解影響。

 

2)研究員的世界觀

心理學界一直有一個兩極性的爭論﹕人的性格和行為,是與生俱來的,還是教養學來的(Nature or Nurture)?

當佛洛伊德派心理學流行,心理學家比較重視父母對孩子的影響。在教會裏有「原生家庭探討」,據說祖宗父母三四代怎樣教養孩子,對孩子有決定性的影響。所以有人說三歲或六歲,就是最早幾年,父母對孩子的影響會持續一生。[xxxi]

近年有一個180度的轉變,佛洛伊德派被認為落伍,現在流行以基因解釋行為。例如,心理學家哈里斯(Judith Harris)因為觀察自己親生的女兒和收養的女兒,而寫了《教養的迷思》(Nurture Assumption)的書,她說,一旦父母獻出精子和卵子中的DNA之後,就沒有什麼作為的了。她在書中列舉了750篇文章,用以支持她的理論。[xxxii]換言之,人的性格是與生俱來的。

這是典型例子,有人從環境解釋、有人從遺傳解釋。世界觀變為有色眼鏡,影響對數據的解釋,以至產生截然不同的理論。

 

3)研究員的價值觀和道德觀

研究員被自己的偏見、世界觀所左右,並不太奇怪。若僅止如此,也不會帶來太大的問題,說到底,科學不等於真理。

但若一個研究題目與道德價值有涉,那麼,問題就嚴重了。上邊提到,心理學課本不談道德,若談,多是談道德觀念的發展過程。但是有很多人生問題、現象、行為,的確涉及道德範疇。

我們看見,自佛洛伊德起,心理學家們推動性革命。羅傑斯(Carl Rogers)贊成同居,甚至開放式婚姻(Open marriage);埃利斯(Albert Ellis)認為,婚前婚外性行為,有好有壞,不必為之內疚;美國精神病學協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簡稱APA)以同性戀為正常,最後宣告,他們不贊成任何專業人士,嘗試幫助同性戀者去改變他或她的生活方式。請見﹕「心理學和性革命  」。原因何在?專家們不能接納聖經的道德價值觀。

事實上,心理學圈子一般高舉道德相對。例如,自尊權威布蘭德(Nathaniel Branden)建議我們發展「自己的一套合理和客觀的道德觀」,是「基於理性的,對自己有益的道德觀。」我們不必被他人的價值觀所震懾,因而削弱自己的自尊/自信。[xxxiii] 布蘭德的意思是說,道德應該是相對的。

翻開一些輔導性的書籍,如教養孩子、婚姻輔導等,都可以看見它們反對「應該」和「必須」。《家庭會傷人》的作者,布雷蕭(John Bradshaw)說﹕人若要活出真我,他不能被父母所強加的「應該」和「必須」所限制。相反的,「不健全家庭設有『應該』、『必須』,是衡量每個家庭成員的準則。」他稱之為「毒性教育」。[xxxiv]

所以,與其說「不談道德」,不如說「推翻傳統道德」。請見「心理學家的上帝觀、道德觀、冥想觀、性愛婚姻觀」中的「道德觀」。

 

4)研究員的宗教觀念

雖然心理學的基本前設是無神的,但是,心理學研究無法不涉及宗教觀念,尤其當他們研究靈異現象或靈異能力的時候。

打從最開始,心理學中已經有一分支叫心靈學(Parapsychology),他們研究靈異現象,如超感知覺、靈魂出竅、心靈致動等現象,但是,因為這些「科學家」們不相信有靈界,所以他們用「宇宙潛意識心靈」(Universal Subconscious Mind)等理論來解釋。甚至交鬼的容格(Carl Jung)也以無意識(Unconscious)或共時性(Synchronicity)等理論解釋靈異現象。人本主義心理學家,和新紀元人物一樣,認為靈異現象是自然現象,靈異能力是人的潛能。今天這兩派心理學和新紀元運動界線難分。從人本主義心理學演變而來的超心理學更進一步,他們似乎是唯一認識有靈界的學派,可是,對他們而言,所有靈體都是善良的,所以很多超心理學家公開交鬼。

心理學中有一些相當普遍的技術,實際的上是來自異教,但心理學亦視之為中性技術。例如,幾乎所有普通心理學課本都會提到催眠術(Hypnosis)和冥想,作者們總以它們為意識狀態之一,所以是科學題目。可是,冥想主要是東方宗教的操作,催眠術就是聖經所稱的「迷術」

我們不可能要求非基督徒心理學家和基督徒在此意見相同,無他,大家的宗教信仰不同。可見,研究員的宗教觀念著實影響了心理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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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一個基督徒、一個佛教徒、一個無神論者,同去研究微積分、電能汽車、紫外線消毒法,他們就不必因為大家的宗教信仰、道德價值觀、世界觀的分歧而有不同的結論,甚至個人主觀見解的影響也相對之下顯得未微小。

這就是心理學作為偽科學的含義。

研究結論的準確性還是其次,若心理學家們進一步提供建議,為人輔導,指導人生。那麼,基督徒是否更需要謹慎呢?

 

幾類心理學研究

上文已經討論過,心理學研究結果大有可能被研究員的個人主觀見解、世界觀、道德價值觀,甚至宗教信仰所影響。那麼,我們可以這樣說﹕一個心理學題目與信仰、道德、價值無關,不可能被研究員的個人因素影響,可算為中性學問,無傷大雅;若與道德價值觀和信仰有關,基督徒應該回到聖經去,免得被無神論者或新紀元人物的思想所影響。是否很合理呢?

現在讓我們粗略地根據這樣的觀念分類﹕

 

(一)應算為生理學的中性題目

我們若是研究人最簡單的反射(Reflex,本能反應),例如,人被推撞,幾乎跌倒,他必本能地保持平衡。我們可以從基因和大腦來談,因為這是不經思維,沒有意志的介入的現象,所以是化學、物理學已經可以解釋的。

又例如﹕「幻肢」(Phantom Limb)就是病患受傷末端肢體被截斷,有一部分病患者會感受到被截掉的肢體還存在,或仍感到痛楚。科學家們對此現象向有不同解釋,近年的意見是﹕被截肢體的神經細胞之「軸索」(Axon)不再活躍,可其他身體部分(如面部)的神經軸索,卻慢慢地侵佔處理已被截肢體資信的腦域,產生「線路錯接」現象,所以當任何刺激從面部產生,就好像是來自該已截肢體。 [xxxv]

這似乎是心理現象,仍然是生理現象。這樣的科學研究,最好歸類為生理學,因為心理學是研究人的心靈,生理學研究人的物質身體。可因為今天「心理生物學」(Psychobiology)的流行,所以很多題目也再沒有分割得那麼清楚了。無論如何,這是中性的科學研究。

 

(二)與道德價值觀無關的中性題目

有一些題目,顯然屬心理學範疇,不是生理問題,但與道德價值觀無關,這樣的研究算為中性。

又例如,研究記憶力的心理學家發現,「自由回憶」(Free recall)就是光叫被實驗者回想一些名字或事情;「線索回憶」(Cued recall)就是在被實驗者回想時,給予線索幫助。例如,光請他們回想他們小學二年級同學的名字,叫自由回憶;若給他們一張全班同學的集體照片,更或提供同學名字的第一個字母,就是線索回憶。心理學研究發現,自由回憶的果效不及線索回憶。所以,心理學家建議,光是勉強自己記得所學習的事物,不是最有效;一個更有效的辦法是同時構成一個聯想。進一步應用這發現,心理學家建議﹕不要光讀書,還要多思想所讀的,記憶會更牢固。[xxxvi]

例如,如果一個熟悉的圖案(如三角形,或英文字母)的一部分被遮蓋,或其中一些線變成虛線,我們仍然可以認得出這是一個三角形或某個字母。心理學家告訴我們,我們傾向於想像圖案的其餘部分,給這幅圖案一個完結。[xxxvii] 很多非常有趣的「完形藝術」(Gestalt art)就是根據這個現象而設計。

 

(三)似乎中性,至終涉及道德價值觀的題目

可是,有一個很大部分的心理學題目,似乎是中性的純科學研究,但慢慢地也涉及道德價值觀範疇。例如,完形藝術是中性的,但進一步的「完形治療」(Gestalt therapy,或作「格式塔治療」)卻是另一回事。

研究人的IQ(智商,Intelligent  quotient)似乎是中性科學。但是IQ能否準確地預告成功?一些研究指出,IQ不是最終成功的原因。有研究指出﹕八年級學生成積和自我紀律大有關連;另有研究指出,大學生成積和他們的學習習慣或學習技巧最有關連。[xxxviii] 這是涉及價值觀了。

同樣地,當心理學課本討論注意(Attention),多會提到「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簡稱ADHD)。心理學家們有從基因著手研究,有說是大腦成熟較遲,但是有一位心理學家結論說﹕「ADDADHD患者比較其他人,易於選擇眼前的滿足」。[xxxix] 意即不能忍受暫時未能滿足的煎熬,以換取日後更大的滿足。這是節制問題,是聖經所討論的美德,換言之,這樣的心理學研究,已經開始涉及道德價值觀了。

上邊兩個例,雖然涉及道德價值觀,其結論卻未違反聖經原則,但不是每一個研究和例子都如此單純無害。

討論感情一題目,更容易涉及道德價值觀範疇。心理學家們做實驗,顯示人和其他動物有感情;研究與之同來的生理現象,這些研究題目表面上和聖經沒有抵觸之處。但是,聖經告訴我們,人的感情有其原因,可能是善良的,也可能是邪惡的。雖然心理學家鼓勵我們多多表達情緒,基督徒不能忘記在神面前自省。請見「喜怒哀樂 」一文。

尤其當心理學家們研究憤怒、侵略行為、暴力行為等題目,基督徒更須謹慎。心理學家們提出的解釋有﹕自尊低落、精神病、曾被虐待等等;又因今天流行從生理著手解釋行為,於是他們以一種叫MAO的大腦蛋白質解釋。[xl] 我們在此很容易看得見問題所在﹕心理學家們不知道人有罪性,不知道神能幫助人自我控制。另一方面,聖經常談各種情緒,為人提供很多解決之道。

研究動機(Motivation)也似乎是一個中性,至少無傷大雅的題目。心理學家們用動物做實驗,譬如牠們餓了,就有動機去覓食;交尾期則尋找異性。可是,當談到人的動機,就不完全是中性的了。難道人類每一個活動,都是被食慾和性慾所推動?心理學家繼續說,人類還有其他動機,有為了成就感,或為了權力等等。[xli] 但基督徒愛主愛人是否為了成就感?在教會中事奉是為了權力慾?

 

(四)似乎中性,至終帶進異教邪術的題目

這些中性科學題目,不但慢慢涉及道德價值觀點,而且更有帶進異教邪術的﹕

普通心理學課本,談動機時,總會談到馬斯洛(Abraham Maslow)的「需求層次理論」(Hierarchy of needs),因為它將人的需要分為基本生理需要、心理上需要被愛被尊敬等。這些似乎也是推動人行為的動機,可是,普通心理學不會告訴你,馬氏理論中最後一層的基本需要——「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實際上是一個神秘經歷,以冥想技術提升表現,以協助成功。[xlii] 請見「人生有什麼需要?」。

又舉一個例﹕研究人的睡眠是中性學問。例如,研究生理時鐘(Circadian rhythm[xliii],又或者睡眠幾個週期(Sleep cycle),其中分快速動眼期(REMRapid eye movement)和非快速動眼期,此時有什麼生理現象等等,哪一個週期最容易作夢。[xliv] 可因這些都是意識狀態,是人的自然現象,那麼有心理學推論,夢境和解夢當然也是中性科學。雖然今天比較難找到主張解夢的心理學家,一般也不相信夢有其意思,但從前的佛洛伊德派和容格派,都很重視解夢工作。[xlv]

心理學家又從「科學」角度去看催眠,結論說,這又是人的另一個意識狀態,不過是一個比較容易接受暗示的精神狀態。[xlvi] 同樣地,冥想狀態不過是變異了的意識狀態(Altered states of consciousness)。[xlvii]冥想的各種變化方式,如觀想,或觀照、[xlviii] 或者程度似乎比較輕微的冥想——鬆弛技術和生理回饋療法(Biofeedback)也出現在普通心理學課本中。[xlix]可是,催眠術 就是聖經所稱的迷術冥想 叫人倒空頭腦,先甜頭、後禍害,積極思想就是觀想  

因為基督徒以心理學為科學,於是各種異教技術,新紀元邪術,都在科學的外衣掩護下,被基督徒接受,最終被帶到教堂來。基督教圈子裏出現了「基督徒催眠治療師」一事,就應該叫我們警惕了。

 

(五)明顯基於不合聖經觀念的題目

心理學中有一門功課叫「異常心理學」(Abnormal psychology)。心理學家們一般從心理、生理、社會三個角度去解釋這些異常行為。[l] 非基督徒抱這樣的態度,不足為怪,可是,基督徒應該明白,某程度上,一些被歸類於此的精神毛病,很有可能是犯罪的結果,或是罪的本身,甚至是邪靈騷擾。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簡稱DSM中有所謂「反社會型人格」(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和「自戀型人格」(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前者的定義是﹕對別人缺乏慈愛;大有可能傷害別人而不內疚;顯然沒有什麼感情。後者的定義是﹕極度重視自己,輕視別人。[li] 請問﹕這些是疾病?是生理現象?大腦和基因所推使?不,聖經叫這樣的行為——罪。

還有,所謂「人格分裂」「多重人格(本命名為Mul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MPD〕,後來改名為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DID〕),據說,分裂出的人格包羅萬象,可以有不同的性別、年齡、種族,甚至物種。他們輪流出現控制患者的行為,此時原本的人格對於這段時間是沒有意識也沒有記憶的。[lii] 對聖經有認識的人是否會想到這「疾病」和邪靈附身沒有什麼兩樣?雖然我們無法馬上有定論,(這樣的事情,應該按情形而定。)但是,我們若被無神唯物主義的心理學所影響,而拒絕考慮邪靈附身的可能性,是否非常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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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若一個心理學題目與道德價值觀或信仰無關,它通常是比較接近生理學範疇,而且不可能帶到教會講台上,也不能被使用在輔導上。一旦涉及道德、價值、信仰(聖經的內容),基督徒就應該回到聖經去。

例如,牧師大概不會教導我們,有關人各種情緒背後的生理現象;但當他們教導我們怎樣明白和處理自己的情緒時,他們就應該回到聖經去。又例如,牧師不可能在講台上教導「睡眠中的『快速動眼期』和『非快速動眼期』」,除非是幫助闡明當天講道的主題。但若把隨著而來的解夢、催眠、冥想狀態帶來教會,那麼衝突和爭拗定然發生。

 

聖經的話

 

聖經裏的「心」

一般普通心理學課本普常根據心靈的功能分章,所見的有﹕感覺和知覺、學習、記憶、認知(cognition)、語言、思想和智力、意識、動機、情緒、性格等等。

現在讓我們到聖經去,看聖經有沒有講這些題目﹕

學習﹕「……一心要知道,要考察,要尋求智慧……」(傳七25

記憶﹕「我的心哪……不可忘記他的一切恩惠。」(詩一零三2)「聽我的言詞……要存記在你心中。」(箴四20-21

認知﹕被群鬼所附的、坐著、穿上衣服、心裡明白過來……」(可五15

思維推理﹕「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一19

智力﹕「…… 心裡有智慧作工的,」(出三十六8)「智慧的心在此可以思想。」(啟十七9

思想和決定﹕「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雅一8

動機﹕「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太十二35

各種情緒﹕「我的心歡喜……」(詩十六9)「心中的苦楚……心裡的喜樂」(箴十四10)「心也不安。」(傳二23)「人心憂慮……使心歡樂。」(箴十二25

其他﹕聖經提及「未到期而落的胎」沒有「知覺」(傳六3-5),換言之,活著的人,能感受到這個物質世界,這樣的感受也就是心理學上講的「感覺、知覺、意識」等。但聖經並不太注重這方面,原因顯然是因為這幾方面,和信仰、道德、價值觀無直接關係。聖經的目的是叫人得永生(約二十31)和教導人怎樣行事為人(提後三16-17),所以不著重人怎樣感受到物質世界的事物和得到資訊。

另一方面,人心還有一個功能,是心理學所不願意提的,聖經卻非常注重﹕

道德價值觀﹕「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馬一28)「……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林後十一3

結論是,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就是聖經所講的「心」。無論它有多少功能,我們應該「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太二十二37

 

誰能明白人心?

既然心理學研究人的心,聖經有沒有說,我們能明白人心呢?

聖經沒有說,我們不可以明白人心。在某程度上,是有可能的﹕「心懷藏謀略,好像深水,惟明哲人才能汲引出來。」(箴二十5)「人的靈……鑒察人的心腹。」(箴二十27

但是,最終能完全明白人心的,只有神自己。聖經說﹕「神……曉得人心裡的隱秘。」(詩四十四21)「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耶十七10)。事實上,聖經多次用「鑒察人心的」(羅八27)「衡量人心」(箴二十一2)「知道人心的」(王上八39)等字眼,指神自己。

有時我們自己也沒有自知之明。故此,詩人說﹕「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一三九23-24)有時,神的話也能幫助我們明白自己﹕「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四12

有一件事,非提不可﹕調查指出,離婚者分析自己離婚的原因,婚外情只居第七位。但另一個研究卻指出「婚外性行為是最能預告離婚。」[liii]所以一本家庭婚姻學課本說﹕「人不常明白自己行為的原因。」[liv]

的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十七9

 

聖經講的人心是怎樣的?

既然人不能盡明白自己的心,我們就應該看看聖經怎樣描寫人心。

聖經說,未重生者「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一28-31)耶穌說﹕「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太十五19)真是可怕!

但是,聖經有好消息,人信主之後,聖靈入住心中,產生了改變﹕「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羅八9-10)因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約壹三9

感謝神!於是我們可以靠著主改變自己的心﹕「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2-24

總而言之,「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這一類的經文甚多,相信任何對聖經有基本認識的基督徒,都能舉一反三。

 

 基督徒和心理學

最後。我們還要討論幾個有關題目。

 

基督教心理學是否另一回事?

也許讀者在閱讀「無神、唯物」一段時,早已經有一個問題﹕「基督徒心理學家至少相信有上帝、人有靈魂,那麼,基督教心理學是否可接納呢?」

「基督教心理學研究協會」(The Christi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logical Studies簡稱CAPS)是由自稱基督徒的心理學家們所組成的,在他們的一個會議中,曾經承認﹕「人家常常問我們是否『基督徒心理學家』……我們是基督徒,也是心理學家,但是現在被接納為基督教心理學的,和非基督教的心理學沒有明顯的差別。……直到目前,沒有一個理論、研究、或者治療辦法是基督教所獨有的。」[lv]

換言之,基督教心理學不過是一些基督徒,把世俗心理學帶到教會來。

不過,我明白基督徒心理學家已經盡力過濾世俗心理學中的不良成分,可惜,因心理學的性質,所以很多不合聖經的理論和各種冥想類異教操作仍然在「科學」的外衣下被帶進來。拙作《邪魔登講台》顯示﹕「大部分的新紀元通靈教導(魔鬼藉著交鬼者所發表的談話)可以在世俗心理學中找到,超過半數可以在基督教心理學中找到。」正好反映這一點。

 

心理學是否上帝的普通啟示?

我常在教會中聽說﹕心理學是上帝的「普通啟示」(General revelation),所以也是來自上帝,是上帝所賜的,故基督徒應該接受。

原來這是從前邱清泰博士帶到港台,向中國教會介紹心理學的,名心理學家柯聯思(Gary Collins)所發明的。他說﹕「基督徒假設神透過兩種方法向人啟示真理,神學家稱呼這兩種方法為"一般啟示""特殊啟示"。一般啟示……是指那些神透過自然科學或者歷史而啟示的真理,而人可以透過觀察、實證的研究、邏輯的推論、直覺、感覺、對傳統的研究,或者聖經以外其它任何知識所能了解的真理。」[lvi] 真是冠冕堂皇!

但是一本神學辭典﹕「啟示的兩方面——『普通啟示』與『特殊啟示』」「聖經教導說﹕神在自然界,在歷中,在人良心裏把自己啟示給人……普通啟示……人能憑神在自然界的啟示認識神。」「特殊啟示即如今成形在聖經中的。聖經確實是特殊啟示之書……[lvii]其他神學參考書的意思也基本一樣。

普通啟示就是聖經所說的﹕「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 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19-20

所以「普通啟示」就是說人從創造物得知有創造主,不是指任何人間學問。柯聯思錯了!

 

可否結合聖經和心理學?

還有一些基督徒表示﹕如果將聖經和心理學「結合」(Integration),就可以化腐杇為神奇了。

但,讓我們先思想﹕結合是什麼意思?有說,這是行為科學和神學的相交相合。[lviii] 有說,結合就是從心理學角度去看基督教,也從基督教角度去看心理學。[lix]總而言之,基督徒心理學家們無法為「結合」下一個定義。雖然如此,我們可以把事情說得簡單一點﹕結合就是把心理學帶到教會,讓它影響教會教導。

非常不幸,結合運動二十年之後,代表結合主義的柯聯思承認﹕近年的結合工作已經緩慢下來,很多本來努力於結合工作的基督徒心理學家,都改變了工作的重點,我們發現無論是神學家們或者是屬世的心理學家們,都對結合運動沒有興趣,所以我們很失望。今天我們仍然談論「結合」,但是這個名詞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它被用為「吸引學生的花招」,不是「真正的學術成就,或者實際的方法」。[lx]

如果結合運動的領袖也承認失敗,我想,聰明的人不會繼續堅持。何況聖經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林後六14-15)怎樣去結合信和不信?結合義和不義?結合光明和黑暗?

 

結論

那麼基督徒應該怎樣面對心理學?是否應該在大學避免修讀心理學呢?

不見得。我們可以在大學修讀任何學科,但是,我們必須懂得分辨。正如修讀生物學的基督徒,必須明白進化論不合聖經;修讀哲學的基督徒,也要明白很多哲學家的寫作是謬論。盡信書,不如無書。

此外,上邊已經討論過,有一部分心理學題目與道德價值觀、宗教信仰無涉,是純粹中性的科學。當然,基督徒可在這些地方繼續研究,甚至成為專家;只需小心這些題目有可以進一步涉及信仰、道德、價值觀。但另一方面,中性的題目不可能被帶進教會,不可能用在輔導上,也沒有人在講台上傳講。因為在教會講台上講的,輔導室內談論的,都是信仰、道德、價值觀問題。

而在這些方面,聖經自稱「全備」(Sufficiency of Scripture)﹕「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假若真有心理學研究的結論和聖經相符,那麼,光讀聖經,專以聖經為根據輔導,也沒有什麼吃虧。另一方面,心理學和聖經都談論相似的題目,但內容是互相衝突的,所以它們之間有競爭性,若把心理學帶來教會,它便會破壞教會教導、混淆信徒思想。

結論是﹕基督徒必須批判心理學,更不應該把它帶到教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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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因為 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裏面,你們在他裏面也得了豐盛。」(西二8-10

「你要保守所託付你的,躲避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提前六20),「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但要遠避世俗的虛談」(提後二15-16),因為「有人自稱有這學問,就偏離了真道。」(提前六21)。



[1]人本主義一詞來自美國人本主義協會所發表的《人本主義宣言》(Humanist manifesto ),其中有一句名言﹕「沒有上帝可以救我們,我們必須自救。」所以人本主義就是﹕「我們不需要上帝,我們可以自己來解決自己的問題。」



[i] David Benner & Peter Hill, Baker Encyclopedia of Psychology & Counseling, 2nd ed.,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1999), p. 960. [ii] 參「詞酷」(http://www.nciku.com.tw/search/en/detail/reductionism/62995)。[iii] James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with New Practice Tests, 10th ed. (Mason, OH: Cengage Learning, 2011), p. 3.Philip G. Zimbardo, Ann L. Weber, Robert L. Johnson, Psychology Core Concepts, 4th ed. (Boston: Allyn and Bacon, 2003), p. 5.;叶奕乾、何存道、梁宁建主编,《普通心理学》,第三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頁1[iv] Ibid., p. 5-6. [v] “Francis Crick's Astonishing Hypothesis,” (http://www.princeton.edu/~freshman/science/crick/ast.html). [vi] 克里克著,劉明勳譯,《驚異的假說「心」、「視」界﹕科學方法尋找靈魂》(台北﹕天下文化出版公司,1997),頁4[vii] 同上,頁9[viii] 叶奕乾等,《普通心理学》,页 16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p. 3. [ix] 同上,254-55[x] 彭聃龄主编,《普通心理学》,修订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頁332-33[xi]  同上,11[xii]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p. 46. [xiii] 彭聃龄,《普通心理学》,頁11[xiv]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p. 150. [xv] Ibid., p. 35. [xvi] 叶奕乾等,《普通心理学》,頁55-56[xvii]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p. 12. [xviii] Zimbardo, et. al., Psychology Core Concepts, p. 370-71. [xix]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p. 12, 152. [xx] Ibid., p. 216-17. [xxi] Ibid., p. 397. [xxii] Ian Huyett, “Prostitution should be legalized” (http://www.kstatecollegian.com/mobile/opinion/prostitution-should-be-legalized-1.2644211, Oct 3, 2011.) [xxiii] 叶奕乾等,《普通心理学》,頁50-57[xxiv]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p. 213. [xxv] Zimbardo, et. al., Psychology Core Concepts, p. 134-35. [xxvi] Bryan Strong, Christine DeVault & Theodore F. Cohen,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Intimate Relationships in a Changing Society, 9th ed. (Thomson Wadsworth, 2005), p. 485-86. [xxvii]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p. 41-43. [xxviii] R. L. Wysong, The Creation/Evolution Controversy (East Lansing, MI: Inquiry Press, 1976), 40-41. FROM 《進化和創造的真相》)[xxix] Zimbardo, et. al., Psychology Core Concepts, p. 27. [xxx]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p. 40. [xxxi]林國亮,《家庭樹,生命樹--原生家庭探討》,錄音帶#5[xxxii] Sharon Begley, “The Parent Trap,” Newsweek, September 7, 98, p. 53-59. [xxxiii] Nathaniel Branden, How To Raise Your Self-Esteem (New York: Bantam Books, 1988), p. 73. [xxxiv] John Bradshaw, Bradshaw On: The Family: A New Way of Creating Solid Self-Esteem, rev. ed. (Deerfield Beach, FL: Health Communications, Inc. 1996), 76-77, 72. [xxxv]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p. 116-17. [xxxvi] Ibid., p. 236, 250. [xxxvii] Ibid., p. 129-31. [xxxviii] Ibid., p. 329. [xxxix] Ibid., p. 280. [xl] Ibid., p. 432. [xli] 彭聃龄,《普通心理学》,頁348-51[xlii]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p. 377. [xliii] Ibid., p. 351. [xliv] Ibid., p. 356-57. [xlv] Ibid., p. 360-61. [xlvi] Ibid., Module 10.3. [xlvii] Ibid., p. 370. [xlviii] Ibid.,, p. 444-45. [xlix] Zimbardo, et. al., Psychology Core Concepts, p. 405. [l] Kalat, General Psychology, p. 539. [li] Ibid., p. 543. [lii] Ibid., p. 540.;「解離性人格疾患」,《維基百科》。[liii] Strong, et. al.,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Experience, p. 468-69. [liv] Ibid., p. 471-72. [lv] P. Sutherland and P. Poelstra, “Aspects of Integration,” paper presented at the meeting of the Christi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logical Studies, Santa Barbara, CA, June 1976. [lvi] Gary Collins著,邱清泰譯,《心理學的重建》(台北﹕校園書房,1981),頁102[lvii] 「啟示」「普通啟示」「特殊啟示」,趙中輝編著,《英漢神學名詞辭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lviii] John Carter & Bruce Narramore, The Integration of Psychology and Theology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79), p.13. [lix] Roland Fleck and John Carter, ed., Psychology and Christianity: Integrative Readings (Nashville, Tennessee: Abingdon, 1981), p. 16-23. [lx] Gary Collins, “An Integration View,” in Psychology & Christianity, eds. Eric Johnson & Stanton Jone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0), p.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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