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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是感覺?

張逸萍

 

家庭更新協會的「你儂我儂﹕恩愛夫婦訓練課程」在中國教會極端流行。訓練營會有一個項目,標題為「感覺就是感覺」,課程描述是﹕「深入運用『感覺沒有對與錯之分』的觀念; 實際操練表達自己的感受和接納配偶的感受。」[1] 黃維仁博士亦同意﹕「行為可以有好壞之分,思想也可以有是非之別,但每個人感覺反應本身並沒有對與錯。」[2]

感覺就是感覺?沒有對錯之分?真的嗎?所以我們應該學習更透明,向對方表達自己真正的內心感受?也要學習忍受對方的不良感覺?這樣做是聰明的嗎?

請試想﹕丈夫對太太說﹕「我們辦公室新近來了一女同事,比你年輕、漂亮、性感,她也對我很友善,使我感到飄飄然 ……感覺就是感覺,沒有對和錯,我們必須透明,溝通溝通……你應該受納我的感受。黃維仁博士說;『用是非或道德論斷去否定別人的感覺,會造成心理距離,損壞最值得珍惜的親密感。』[3]你記得嗎?」

那麼,讓我們思考﹕聖經是否說,感覺是中性的?沒有對和錯之分?所以我們可以隨意宣洩?然後讓我們問﹕最新研究贊成還是反對這個理論?最後,請大家來看一些人的親身經歷。

 

聖經的話

聖經怎樣論及感覺呢?

1)感情是內心對事情的反應

感情是一個人對事情的內心反應,但聖經是注重人的內心,不是流露感情與否。

試看聖經例子﹕「哭」可以有好有壞的。保羅說自己,「服事主凡事謙卑,眼中流淚……」(徒二十19)這是好的;但當以色列人在曠野貪慾大發,為著沒有肉吃「各在各家的帳棚門口哭號」,於是「耶和華的怒氣便大發作」(民十一10),可見這是壞的。

「發怒」亦然。當雅比人向以色列人挑戰,「掃羅聽見這話,就被上帝的靈大大感動,甚是發怒」(撒上十一6),這當然是好事,因為這樣的怒氣刺激掃羅帶領以色列人爭戰;但是該隱因著自己的供物不蒙悅納,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創四5),結果把兄弟殺了,可見這是不好的。

甚至「笑」也有好和壞。一些下流人如同「席上好嬉笑」的,這是壞的笑,因為他們是「狂妄人」向大衛「咬牙」,所以嬉笑(詩三十五16);但是箴言所形容的賢婦卻「想到日後的景況就喜笑」(箴三十一25),無疑,這樣的笑是好事。

應用到婚姻上,如果丈夫因為妻子把晚飯燒焦而生氣,這不是好的;妻子因為丈夫未能信主而傷心,流淚為他祈禱,是好的。

 

2)要對付不良原因

既然感情反映內心,所以,我們必須對付它那些不良原因。

例如人為衣食憂慮,「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林後七10),所以我們需要謹記聖經的應許。耶穌告訴我們「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祂照顧野地的百合花,當然亦照顧我們(太六25-34),所以「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 神,因為他顧念你們。」(彼前五7

彼得講道之後,「眾人……覺得扎心。」(徒二37),產生罪咎感,於是多人悔改。正如聖經說﹕「依著 神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林後七11)於是不受歡迎的的情緒,卻帶來良好的結果。

還有﹕「我懼怕的時候要倚靠你。」(詩五十六3)「一切苦毒、惱恨、忿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弗四31)等等。想弟兄姐妹們都能舉一反三。

應用到婚姻上,假若妻子因為丈夫賺錢不比她多,對他產生蔑視之心,這就是應該對付的不良原因,免得終於以言語奚落他。

 

3)要約束情緒 

聖經從不認為表達感情是善事美事,也沒有禁止表達情緒,卻勸告人要控制自己的情緒,常常保持心平氣靜是最合基督徒體統的。聖靈所結的果子之一是「節制」(加五22-23),所以舒洩感情也是需要節制的事情。

這方面有很多經文。例如﹕「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箴廿九11)「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四26),勸人約束憤怒,再明顯也沒有了。甚至義怒也需要節制﹕「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榮美;人的餘怒,你要禁止。」(詩七六10

又例如﹕「快樂至極,就生愁苦」(箴十四13),就是樂極生悲之意,所以在宴樂快活的時候,也應該保持心平氣靜,免得失控。「心中安靜是肉體的生命。」(箴十四29-30

保羅嚴厲責備哥林多教會,以至他們「憂愁」,又因擔心他們「憂愁太過」,所以最後又勸他們「要受安慰」(參林後二5-7,十三7-11),可見任何情緒都需要約束。

應用到婚姻上,夫婦一方若因為工作疲倦,精神欠佳,幾乎要發脾氣,就要必須馬上禱告,求主賜力量,控制自己的脾氣。

 

最新研究

邱清泰博士和太太竹君雖然在中國教會心理輔導界首屈一指,但是他們所教導的,畢竟是幾十年前在大學所學到的,可能沒有留意到,最新研究已經把這理論推翻了。(心理學理論向來隨著時代、隨著專家變遷,不足為怪。)

2010年出版的《流行心理學的五十個大迷思》(50 Great Myths of Popular Psychology)報導﹕今天大部分人都相信發洩怒氣,比抑壓它,更能幫助心理健康,而且能防止侵略行為。從前佛洛伊德認為,被壓制的怒氣有如壓力鍋中的蒸氣,所以心理健康之道在於有效地釋放它。今天心理輔導員建議的發洩方式有﹕打枕頭、大喊大叫、破壞物件、或丟東西等等。「原始狂叫療法」(Primal Scream Therapy)更建議當事人高聲尖叫,以卸下嬰兒或童年時代所受的創傷。可是,近年研究發現,這樣的發洩方式只有增長怒氣,煽動侵略行為。再者,新研究指出,若要釋放怒氣,必須同時建設性地解決問題,例如平心靜氣地表示不滿,遠比發洩怒氣為佳。[4]

聖經輔導老早如此主張,請見﹕亞當斯的《當怒不可遏的時候怎麼辦?》[5] 可見根據聖經原則生活和輔導不會吃虧。

一位臨床心理學博士Milton Spett 概括了一些最新研究,表示心理輔導界對「表達負面感情」的見解,有很大的轉變。我們從前以為表達負面感情(如憤怒、悲傷、害怕)有助心理健康,但現在認為,這樣很可能加劇負面情緒,不是減低它,甚至因而引起內疚和羞恥。

Spett 報導了近年對發洩怒氣的新研究之後,又談到對表達傷痛的研究。他表示,傳統的精神健康工作者都相信,例如人在失去親人的時候,必須經歷強烈的哀痛才能心理健康,但新研究顯示,「強烈的悲痛不僅是心理毛病,而且會引起更多的心理問題。」那些「適當地悲傷」,面對失去親人,而仍能控制自己,繼續處理事情的人,一年後,他們的抑鬱程度,比那些表現強烈悲痛的人為輕。[6]

 

個人經歷

可能有人非常奇怪,不是說「你儂我儂」夫婦營幫助了很多婚姻嗎?怎麼聖經和最新研究都似乎和它反對呢?如果你是這樣想,請看這下面真人真事﹕

我發現網路上有一段博文,博主參加了「你儂我儂」夫婦營會之後有這樣的心聲﹕「所謂感覺就是感覺,感覺沒有對錯這項觀點使得兩個人的溝通多一些,一段時期內也透明些了。然而,也產生一個嚴重後果,導致負面情緒經常不加控制的突然爆發,以至于一時感覺的宣泄嚴重傷害了對方。以至于很長一段時間,夫妻彼此無法深入溝通。營會中重點推介的溝通問題,在現實生活中不是問題所在。……溝通問題只是問題的結果而非原因。除非有基督的愛,接納和饒恕。夫妻關係不可能得到真正面對,不可能有良好溝通。」[7]

一位非基督徒心理學教授寫了一本頗有名氣的書,叫《婚姻的迷思》(Marital Myths),顧名思意,書中指出一般人對婚姻的誤解。其中第一個迷思是﹕「丈夫和妻子應該是最好朋友」,意思就是說,夫婦之間應該無所不談,完全透明,把自己的感受向對方和盤托出。作者說,他有一個朋友,一向極力如此主張,並認為雙方的缺點不會對婚姻做成不良影響。結果,三年後,他們離婚了,因為他的妻子對他說﹕「我對你只有蔑視!」[8]

此書的第九個迷思是﹕「在良好婚姻中,丈夫和妻子『有話盡講』」。作者表示,很多人相信,和外人相處需要客客氣氣,但在自己家中,則可以盡量發洩自己的情緒、有話盡講、口無遮欄。作者列舉幾個個案,都因夫婦一方或雙方經常大發脾氣而以離婚結束。所以作者說﹕「在親密的關係中,我們需要像和陌生人相處一樣,有禮貌、客氣、尊敬。」[9]

當邱清泰博士和太太教導他們那一套「溝通技巧」,就是﹕「夫婦面對面站立,雙手拉著對方的雙手,眼晴望著對方的眼晴」,他坦白表示,有很多人抱怨說﹕「肉麻」,但是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說﹕不要怕肉麻,不要怕肉麻,多練習就可以,最後他高聲疾呼大家要「擺脫肉麻的感覺」。[10] 如果「感覺就是感覺,沒有對錯之分」,為什麼獨有「肉麻」的感覺是錯的?必須擺脫的?顯然,邱博士也不同意「感覺就是感覺,沒有對和錯」。

所以,你若對「你儂我儂」夫婦訓練或《親密之旅》質疑,請勿以為只有你一人才是這樣。

 

結論

結論是﹕不見得「感覺就是感覺,沒有對錯」。

 



[1] 見﹕http://cffc-uk.blogspot.com/2007/12/blog-post.html [2] 黃維仁博士,《親密之旅》(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9),頁49[3] 同上。[4] Scott O. Lilienfeld, Steven Jay Lynn, John Ruscio, Barry L. Beyerstein, 50 Great Myths of Popular Psychology: Shattering Widespread Misconceptions about Human Behavior (UK: Wiley-Blackwell, 2010), Myth #30. [5] 亞當斯,《當怒不可遏的時候怎麼辦?》(http://www.chinesebiblicalcounseling.net/BC_books/Adams_Anger.htm) [6] Milton Spett, “Expressing Negative Emotions: Healthy Catharsis or Sign of Pathology?” (http://www.nj-act.org/article3.html) [7] http://barnaba.ccblog.net/archives/2007/28494.html [8] Arnold A. Lazarus, Marital Myths (Atascadero, CA: Impact Publishers, Inc., 2001), p. 10-11. [9] Ibid., Myth 9. [10] 邱清泰、余竹君,《你儂我儂﹕恩愛夫婦訓練課程》(粵語錄影帶),(Santa Clara, CA﹕家庭更新協會,1996),「存款與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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