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傑斯(Carl Rogers)的「無條件自我敬重」

錄自《心理學不合聖經》第十二章  

 

 

 羅傑斯是二十世紀最著名和最受敬重的一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他花了一生研究人類行為,發展了一套治療技術,叫做「非指示自導法」(nondirective)或者「當事人中心治療」。這是一個非指示自導法的輔導,治療員不規定當事人思想任何題目或事情,他讓當事人去選擇。這樣的輔導是以當事人為中心的,它允許當事人有自己的洞見,有自己的解釋,當事人不必向治療員求助,請他提供意見和解釋。

羅傑斯自稱在他的非指示自導法(non-directive)治療中,他不會對當事人有任何影響。因為這個人喜歡怎樣表達自己,他就怎樣表達自己,很多人相信非指示自導法不講究價值觀念。可是,禧理說﹕

實際上,非指示自導法治療是一個錯誤的名詞,兩個人之間的溝通不可能是非指示自導法的。[i]

不管輔導員是否有這樣的意途,他的反應可以影響當事人的思想、話語、和行動。[ii]有兩個相隔十年,而且沒有關係的研究,各自顯示羅傑斯自己根本是一個又指示又自導的輔導員。[iii]他對當事人的反應是獎勵或處罰,於是鼓勵了或者阻止了當事人的某些說話。如果羅傑斯也做不到非指示自導法,似乎其他心理治療員或者輔導員也難於沒有指示和自導的對話。治療員的價值觀會多少顯露,因此影響當事人。

羅傑斯發明了一個性格的理論,叫做「自我的理論」(self theory),這個理論假設每一個人都有改變的能力,而且每一個人都有某程度上的自由,可以自我指導和成長。他非常重視人的獨特性,他將人看得很重要。他對人性的觀點是積極的,心理分析和行為學的模式是負面的,覺得人是已經被決定了的,相比之下,他的觀點比較受歡迎。

有關自我的理論和它的樂觀態度出現於一個物質富饒但是靈性空虛的時候。羅傑斯的理論似乎能夠填滿這個空虛,又提供一個適合物質豐富時代的新希望。它強調人的價值和自我決定,讓人更能享受物質的豐富。

除了強調人性本善之外,羅傑斯將人放在中心,每一個人住在他自己經歷的中心,他在中央,決定自己的價值觀。雖然羅傑斯非常強調以價值觀向導行為,又說要有一個有意義的生活,但是他說這些價值應該由人自己決定,人不必盲目接受環境給他的價值觀。在有關自我的理論中,所有的經歷的評價都以人的自我觀念為準。

羅傑斯相信一個人的內心是傾向於他所謂的「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他認為這是人的一個基本推動力。這個人藉著自我實現,維持他的人格;努力實踐他的自我觀念和他的人際關係。羅傑斯相信天然人的內心是健康和整全的。

 

羅傑斯和基督教

羅傑斯的自我的理論有一點很重要,就是他對基督教的觀點。對羅傑斯來說,基督教並不陌生。他形容自己為「一個關係良好的大家庭中,一個排行在中間的孩子,這個家庭努力工作,而且尊崇高度保守的基督教信仰。」[iv]他曾經就讀於協和神學院(Union Theological Seminary),他承認他在神學院的時候,「思想到一個地步,他要脫離宗教的工作」,其他人也是這樣。[v]他覺得一方面,他大概常常有興趣於「生命意義的問題」,[vi]另一方面,他說,「我不能在一個強迫我相信某些教義的行業中工作」。[vii]非常明顯,他視基督教為要求,不是特權。

羅傑斯解釋說,「我要找一個不限制我的思想自由的行業。」[viii]他不想被聖經信條所「限制」,但是他所做的實在是設立了另一種信條。他所設立的不是外面的信條(聖經),而是內面的信條(自我)。他拒絕基督教,於是限制了自己。他拒絕基督教的信條,於是限制了他的思想,又影響了他的工作。羅傑斯終於參與通靈活動,玩碟仙、甚至參加召魂術。[ix]

讓我們先來研究,他否決基督教這件事,怎樣影響他的理論;然後我們再考慮他在工作中所發明的三個重要想法,將它們和聖經原則比較。基本上,羅傑斯的理論聽似合聖經,但是他沒有歸功於聖經,而其他部分卻絕對和聖經相反。

羅傑斯因為對基督教有某程度上的認識,所以他否認決定論,但是他卻對基督教認識不足夠,所以他並沒有避免自我表揚。他拒絕外在的聖經的權威,卻建立另一個內在的權威,就是自己。他這樣的否決,使他從神學轉到心理學去,也使他從敬拜神變為敬拜自己。他的心理學理論表揚自我,不是表揚上帝。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中形容這樣的轉變是從事奉神到事奉自己。他說,「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造物之主」(羅一25)。

羅傑斯脫離心理分析和行為學,這件事是值得稱讚的,但是他的有關自我的理論卻不值得受表揚。羅傑斯深深的相信人本主義的哲學,他相信人本來是良善的,他的理論系統把最終權威建立在人身上,不是在神身上。他避免宗教教條因為他否決外在的權威,將人放在所有經歷的中心。羅傑斯強調人可以選擇自己的價值觀,不是基於聖經的權威。這個價值系統只關心屬世的和眼前的東西,不是天上的和永存的東西。它是基於自然的,不是超自然的。

對基督徒來說,神的話是至高無上的;至於有關自我的理論,自我是至高無上的。如果自我被提升,聖經中罪的觀念就煙消雲散,被另一個罪的定義所代替,這樣的標準是基於自我的。雖然羅傑斯認識人的獨特性,這一點是好的,但是他卻否決了人人都有罪這個觀點。

自我實現的觀念聽似崇高,而且美妙,但是它不過是自我放縱的偽裝。有關自我的理論把自我放在中央,這樣的地位永遠是聖經所不容的。我們活在一個以神為中心(theocentric)的宇宙,其中有神所設立的規則,這不是一個自我中心(egocentric)的宇宙,其中的規則不是自我創造的。

 

羅傑斯的三個「發現」

羅傑斯用一生研究人類行為,又進行心理治療,他自稱在其中他發現了三個重要的原則。[x]第一個重要的原則是聆聽。他指出人們實在需要被聆聽,有時一些似乎難以忍受的事情,如果有願意聆聽的人,事情會變得容易忍受。他進一步相信,如果沒有人聆聽,人就會感覺極度的孤獨。

無可質疑,聆聽非常重要。可是,教會老早知道羅傑斯這個新「發現」的「心理治療事實」。雅各寫給早期教會的信上說,「……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雅一19),這是人人都應該做的事,不是某些人獨有的恩賜。

羅傑斯似乎發現一些有價值的東西,但是這不過是模仿聖經,不是上帝的真理。你不必因為有一個聽似合聖經的道理而接受羅傑斯的自我理論。羅傑斯完全忘記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應該聆聽上帝的話,他也忘記神聆聽我們的談話、思想、和我們無言的思慕,祂也對我們回應。

羅傑斯的第二個重要原則是「真實」(to be real),就是說以自己的真面目和別人來往,不必覺得自己是擔任一個角色,不必裝假。對自己誠實也是一個聖經原則。例如,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因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十三18)保羅也勸勉信徒「行事端正」(帖前四12),他也鼓勵僕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弗六6)聖經說神看人的內心,所以人應該誠實和真誠。假裝是欺騙的一種,也算是作假見證;聖經以假裝為罪。

雖然羅傑斯和聖經都鼓勵人真誠,但是羅傑斯的觀念是否和聖經原則調和呢?羅傑斯所說的「真實」,他的意義就是說依從自己所開發的價值觀念而行事,無論它是什麼,是好是壞,都要根據它而行,所以他的「真實」不是聖經真理;不過是另一種自我欺騙,終於會闖大禍。

羅傑斯的「真實」原則還附帶一點,就是他的「無條件的自我敬重」(unconditional self-regard),這不過是自愛的一種委婉說法,羅傑斯說,當一個人「覺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一樣有價值,他不歧視任何經歷」,[xi]他就可以無條件的敬重自己。根據羅傑斯,人變成「估價的標準」、最終權威、和所有經歷的評論員。

愛韓和何格研究人類的判斷力之後,他們指出人都非常信任自己的判斷,雖然它實在並不可靠,所以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論調。他們也為之痛心。因為人通常會依賴自己的錯誤判斷,所以像羅傑斯這樣的理論,完全依賴人的主觀理解和估價,定會繼續流行。[xii]

羅傑斯的理論系統高舉自我,甚至到一個地步,似乎說,「我評估自己所有的經歷,我決定自己的價值觀,除非我如此決定,沒有事情比其他事情更有意義。」這當然是違反聖經,因為是取消了聖經的地位,而讓自己成為權威和價值的中心。羅傑斯否決聖經對真誠的教導,用一個假的道理代替它,於是聖經不再是真理的源頭,而他也否認聖經對罪的觀念。

羅傑斯認為是他的最重要發現的第三個重要原則就是「人和人之間的愛」,有人問耶穌,「誡命中那一條最大?」他回答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廿二37-39

耶穌進一步對他的門徒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十五12)。此外,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是這樣結束的﹕「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愛是聖經常常重複的一個明顯的教導。

在我們批評或者讚賞羅傑斯之前,我們需要明白他所說的「人和人之間的愛」是什麼意思。羅傑斯不過是在講人的愛,雖然人的愛是美德,它不能和神聖的愛相比。如果人的愛沒有神聖的愛,它不過是一種自愛。另一方面,神聖的愛包含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所列舉的所有品質。他只講及人的愛,而忽略了「愛主你的神」的重要命令。此外,他從不提及神的愛,而神的愛是全本聖經所證明的。

羅傑斯最偉大的發現是一個有限的人的愛,不包括神的愛,也沒有愛神這回事。羅傑斯撇棄了神,以「我、我、和我」為所有經歷的評估員。我是宇宙的中心,不是上帝。沒有神的話,愛變成一個自我報酬的活動。羅傑斯漏掉了上帝,他只有人與人之間的愛,這不過是自愛的一個虛弱的延伸。

下面這個例子,說明羅傑斯所提倡的愛﹕

將來的人……會將他短暫的生命花在短期的男女關係中……他必須快速地建立密切的關係,他也必須結束這樣的關係而沒有太過多的衝突或者過份的哀痛。[xiii]

明顯的,人與人之間的愛不是為了基督,也不是為了他人,是為了自己。如果一個人沒有慈愛的神,也不愛神,他的愛只不過是一個自我中心的活動。

所有有關人的重要想法都不是從羅傑斯而來,它們老早已經存在。羅傑斯找到的三個原則,只不過是膚淺的代替品,代替聖經中深度的神聖原則。

羅傑斯的理論和治療,都將自我提升為神。如果神被忽略了,自我是宇宙的中心,自我的理論正是一個冒牌的宗教。自我的理論非常有影響力,它的偽裝非常有效,正如所有精細的冒牌貨,它很像真貨,但事實上,它的本質是和聖經相反的。


[i] Jay Haley, Strategies of Psychotherapy (New York: Grune & Stratton, Inc., 1963), p. 71. [ii] Ibid., p. 82. [iii] E. J. Murraym “A Content-Analysis Method for Studying Psychotherapy,” Psychological Monographs 70 (13, Whole on. 420), 1956; C. B. Truax, “Reinforcement and Nonreinforcement in Rogerian Psychotherapy,” 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 71 (1966), pp. 1-9. [iv] Calvin S. Hall and Gardner Lindzey, Theories of Personality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1957), p. 476. [v] Carl Rogers, On Becoming a Person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61), p. 8. [vi] Ibid. [vii] Ibid. [viii] Ibid. [ix] William Kirk Kilpatrick, The Emperor’s New Clothes (Westchester, IL: Crossway Books, 1985), pp. 129-184. [x] Carl Rogers, “Some Personal Learnings about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33 min. 16 mm film developed by Dr. Charles K. Fergus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Media Center, Berkeley, Calif., film #6785. [xi] Carl Rogers in Psychology: A Study of a Science, Volume Three, Sigmund Koch, ed. (New York: McGraw-Hill, 1959), p. 209. [xii] Hillel J. Einhorn and Robin M. Hogarth, “Confidence in Judgement: Persistence of the Illusion of Validity,” Psychological Review 85, 5 (1978), p. 414. [xiii] Carl Rogers, Graduation Address, Sonoma State College, quoted in Kilpatrick, op. cit., p. 162.

 

分享於:https://www.facebook.com/lois.chan.568/posts/166317586893418

 

 

 

 

 

回「心理學理論」頁

回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