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的盲點
吳主光
轉載自﹕整全訓練神學院《整全報》第五十一期(2010年03月)
http://www.ftcws.org/ftmagazine/sp/201003sp1.htm
關於「心理學」帶來危機,這是有目共睹的,全無爭辯的需要。今天世人事事都以「心理學」為一切道德行為的判斷準繩;且看各國法庭,在判案前都徵詢心理學家的意見;再看各大神學院,紛紛教授「心理學」,以為這樣裝備傳道人,他們就更有效地輔導會眾。還記得蔡元雲醫生很早期就呼籲,各教會應該聘請一位「心理輔導員」和一位「傳道人」,並肩合作來牧養教會才為有效。下意識地認為,「傳道人」用聖經真理來輔導會眾是不足夠的。他們不知道這樣說,等於將聖經貶為「不夠用」;與保羅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背道而馳。請注意,這裡所說的「善事」,原文或英文是「good
work」;意思是,聖經裝備已經夠「完全」,可以做好各樣的工作。
其實「心理輔導」真的比「聖經輔導」更有效嗎?筆者在許多年前已經讀過一些由攻讀過心理學碩士或博士的心理學家寫成的,反對「心理輔導」的書。他們一致指出,「心理輔導」對許多「心理病」的治療都是無效的。不但如此,眾所週知,所有「心理學」派別的始創人都是反對聖經的,而且他們還應用一些「催眠術」、「巫術」、「邪術」或「通靈術」來為人治療,簡直就是請「邪靈魔鬼」來幫助治療,明明違反聖經真理。所以,基督徒心理學家不應該失去「忌邪之心」,與魔鬼搭上關係。
近幾年來,網上和香港《時代論壇》都流傳一些由陳天祥、羅麗雯等人寫的文章,大力支持「心理學」,反駁「心理學是末世大迷惑?」繼而有林慈信、張逸萍等人卻大力反對「心理學」,寫了不少文章駁斥他們。兩個陣營的人都稱為基督徒。筆者不是研讀「心理學」的,沒有資格加入他們的行列,說三道四。但是筆者也可算是一個聖經學者,有感動從聖經真理角度來對自稱是「基督徒心理學家」分享一點意見,盼望可以提醒他們,不可離棄聖經真理。
「心理學」與「靈界」
首先我要指出,「心理學」既然是一門研究人類的「心理現象」學科,涉及人類的「內心世界」──知覺、情緒、人格、行為、人際關係、道德觀念等領域;然而,筆者要問,所謂「心理學」的「心」是指著甚麼而說呢?不信聖經的心理學家認為人只有「身體」,沒有「靈魂」,所以他們只從人的大腦、內分泌、遺傳因子、病態……等方面著手去研究。可是,當他們從這幾方面去找答案,卻找不到之時,他們就藉「催眠術」或「秘術」去作「深入研究」,創作出一些無法驗證的新名詞出來,例如「潛意識」、「家族潛意識」、「集體潛意識」、「無意識」……等。這些新名詞,創作的人無法驗證,聽的人也無法驗證,只因為創作者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似乎有點地位,人們就以為他們所說的是真理,將他們胡思亂想的東西「照單全收」。
其實「潛意識」和「無意識」是甚麼?我們研究「邪靈工作」之時,卻發現被「邪靈」攪擾或附身的人,都是因為他們在接觸邪靈之時,叫自己「思想空白」──不去分辨那進來的靈。例如,佛教和印度教常教人「打坐」或「冥想」,都是要人先處於「思想空白」狀態;打太極的人,打到高深境界之時,也勸人要「思想空白」;靈恩派人士常經歷到所謂「被聖靈擊倒」、「說方言」、「聖潔大笑大哭」、「滾地抽筋」、「昏迷」……也是因為「思想空白」,所以他們經歷這些怪現象,都是不明所以然的;許多人在瘋狂的流行演唱會中,或在「追求聖靈充滿大會」中狂叫、狂跳、也會「思想空白」……。凡此種種使自己「思想空白」的狀態,邪靈都有機會進入他們裡面,因為他們故意叫自己不去分辨進來的邪靈。其實所謂「思想空白」,說清楚一點,就是「心理學」所謂的「無意識」。
近來有越來越多學者指出,「心理學」根本不是一門「科學」。筆者認為,一般世人接納相信心理學,已經屬於「迷信」;「基督徒心理學家」既為基督徒,當然相信人有「靈魂」,為甚麼不起來指出「心理學」未能針對人的「靈魂」呢?要知道,支配一個人的思想行為,不單是人的大腦,也是人的「靈魂」。聖經認為,人的「靈魂」能叫人明白屬靈的事;因此,人若忽略屬靈的事,聖經就認為他的靈敗壞了,與禽獸無別,並且稱這樣的人為「禽類人」。所以,「基督徒心理學家」應該研究──人的「靈」主宰人內心世界哪些領域?人的「魂」又主宰甚麼領域?「邪靈」在不信者心中如何運行工作?「聖靈」在一個人心中如何引導他悔改歸向神?罪人和屬靈人在心理功能上有何分別?先知和神人在心理上又有甚麼分別?「罪性」是甚麼?怎樣影響一個人犯罪?「被鬼附」又是甚麼?魔鬼怎樣壓制一個人,叫他不由自主?……。可惜這些問題,所有心理學家都一無所知,因為凡宗教的事,他們都認為,不是他們研究的領域。是的,靈界的事物,根本不是心理學的研究領域,所以筆者現在不是對一般不信主的心理學家說話,而是對「基督徒心理學家」說話──你們明知「心理學」所研究的範圍極為有限,而你們也相信靈魂、罪性、邪靈、鬼附、聖靈、啟示、感動……等道理,然則你們怎知道「心理輔導」有效呢?
本來,「心理學」(psychology)一詞,在古希臘語中是由「靈魂」ψυχ?(psyche)和「研究」
λ?γο?(logos)所組成。所以有人認為亞里斯多德《論靈魂》是西方最早的一部論述心理學思想的著作。但是眾所週知,「心理學」正式成為一門科學,是1879年由德國的馮特
(Wilhelm Wundt)在萊比錫大學正式成立的。由於要在大學裡建立「基礎心理學」成為正式的「學科」,就必須歸納為「自然科學」,一切都以自然科學為範疇,這樣「靈魂」的問題就被劃分出去,不在心理學的研究範圍了。可是,等到他們要深入研究一個人的內心世界之時,他們又闖入人的「靈魂領域」去研究,只不過他們不承認這是「靈魂領域」而已。他們改用一些無法驗證的新名詞來取代「靈魂」,就如「潛意識」和「無意識」之類。他們甚至不惜借用「催眠術」、「巫術」和「通靈術」來研究,其實是藉「交鬼」的途徑去研究。
就以他們所宣稱的「內在治療」(inner
healing)又稱為「記憶治療」(Memory
Healing)為例,他們先把一個人「催眠」,然後在這個人「失去知覺」的狀態下,「提示」他返回年幼時被人欺負的情景。這人回想當時被人欺負,表示很驚慌,催眠師就提示他,說:「不要怕,現在你會看見一個穿白衣的主耶穌前來保護你……。」於是就說,主耶穌醫治了那人的內心創傷。可是,我們應該追問,那個被催眠的人所見到的影像,怎麼知道真是主耶穌呢?主耶穌怎可能被催眠師支配,說來就來,說去就去呢?那影像既然可疑,怎麼知道這樣的治療有效?會不會全部都是欺騙?
有催眠專家指出,一個人被催眠,所提供的資料不一定準確。舉例說,有一次,一個催眠師問一個被催眠的人叫甚麼名字?他說出的名字,竟然是一部小說中,虛構的人物,是不存在的!可見,被催眠的人在記憶中尋找所要求的「名字」,已經失去分辨能力,分不出小說虛構的人名,和真實的人名。試問這樣的資料怎會可靠呢?
但是,不信主的心理學家卻用「催眠術」提示一個被催眠的人甚至返回「前世」,然後問他叫甚麼名?這人在催眠的狀態下,說自己是一個已死的人,名叫「陳某某」;於是這位心理學家就說,那個死人已經輪迴投胎,變成這個人。之後,心理學家又提示他回到五千萬年前,問他是誰?他竟然說,自己是一條「四腳蛇」!這位心理學家就說,原來五千萬年前一條「四腳蛇」藉著輪迴投胎,而進化到現在,成了這個人。請看,這個不信主的心理學家竟然將印度教的「輪迴」觀念,結合「進化論」,而猜想這人是由一條四腳蛇變成的。他完全沒有問,四腳蛇怎會用人的語言來回答?證明這種研究方式,實在是糊塗至極!
今天的「心理學」糊塗亂猜,又結合「邪術」,已經有許多學者起來指斥。請看,精神病學者福樂托利
(E. Fuller Torrey)所作的見證,他說:「西方精神病學者所採用的技術,除了少數例外,正正與巫醫所沿用的技術是具相同的學理。」另外,又有精神病學家、歷史學者「艾倫百格爾」(Henri
F. Ellenberger)在其經典之作《The
Discovery of the Unconscious》一書中又指出──「近代動態心理療法,衍生自原始醫藥……,透過驅邪的法師、巫醫、與催眠師,引發出『珍妮特』、『佛洛伊德』、『艾德勒』,和『容格』體系內,動態精神病治療法的研究成果。其實他們的心理治療法都是古代『薩滿教』(shamanism)的近代模式。『薩滿教』所教導的就是接觸靈體。」所說的珍妮特、佛洛伊德、艾德勒,和容格,這幾個人,都是「心理學」幾派的鼻祖,和著名人物,都是反對基督教的。筆者要質問「基督徒心理學家」,你們怎可能拜他們為「師」,又用他們的方法來輔導人呢?
眾所週知,著名的臨床心理學家「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原是一位無神論者。他宣稱:「宗教是世上人性擺脫不了的精神恐懼症。」怪不得精神病研究學家湯瑪士薩斯(Thomas
Szasz)認為「佛洛伊德」的見解,根本就是「偽裝科學的宗教,它確是試圖摧毀真宗教的欺詐宗教。」他利用「自由聯想」和「夢境分析」(dream
analysis)去發掘人的「無意識」。認為我們之所以變成我們現在這個樣子,全因為「無意識」影響著我們整個生命。所以人不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全責,因為都是由父母在自己童年時所塑造成的。「心理學輔導」最主要的途徑,是將人的罪咎感全部推卸到父母或別人身上,使接受輔導者變成「無辜」的受害者。「佛洛依德」因此推論出「戀母殺父狂」(Oedipus
Complex),認為人一出生,就在性慾上循四個階段發展──口腔的(oral)、肛門的(anal)、陽具的(phallic)、和生殖器的(genital)。又說,男嬰出生時,就已經藏有想要與母親性交,和想要殺死父親的傾向;女嬰則相反。「佛洛伊德」的思想差不多每事都與「性」拉上係關,怪不得有人指出,自從「佛洛伊德」來到這個世界之後,全世界就「性濫泛」;「性放縱」的案件與日俱增,極多家庭因此敗壞,離婚率達到最高峰,同性戀瘋狂,各類性變態的行為非常普遍。
另一位著名的精神病學者「容格」(Carl
Gustav Jung),他所倡導的「心理學理論」更是直接從「引誘人的邪靈」而來。他母親和外祖父都是著名的招魂師,常藉「降神會」與死人接觸;容格自己的博士論文也是根據降神會寫成的。1916年容格的家人聲稱他們長期與一個十字軍戰士之「靈體」(鬼魂)接觸。容格常提倡占星學、魔法、易經、神秘主義、亡魂問卜術、見異象、解夢、主動想像、瑜伽、冥想等等。
「心理學」牽涉許多種邪術,這是眾所週知的。今天的「心理學」又廣泛地應用「積極思想」(Positive
Thinking)來為病人治療,稱之為「觀想」(Visualization),或「引導影像法」(Guided
Imagery),還有其他種種名稱,譬如Positive
Confession,Possibility
Thinking,Probability
Thinking,Creative
Visualization,Dynamic
imaging,Positive
Imaging和Imagineering……,有些中文書譯作「想像治療」。他們教導病人進入極度鬆弛狀態,將心中的其他思想敞開,然後將自己想要得到的東西幻想成腦中一幅圖畫,集中精神拚命去想像是真的,據稱這樣就會釋放出「心靈力量」來支配物質世界,為自己創造出所想要得到的東西來。這樣的「積極思想」已經被證實是從印度教滲入西方社會的「新紀元運動」帶來的「通靈術」。而且,這種「積極思想」不但證實無效,還在靈恩派教會中害死了數以百計的人的性命。
「心理學」其實對於「靈魂」和「靈界」一無所知,因為他們根本不相信有「靈魂」和「靈界」這回事。但他們深入研究一個人的內心世界如何支配人的思想、情緒、行為、人格、道德……之時,其實已經闖進人的「靈魂」,又與「靈界」的邪靈接觸。對不信的心理學家來說,我們反而不能怪責他們;但是對於「基督徒心理學家」,他們明明知道,除了人的「大腦」之外,支配一個人的思想、情緒、行為、人格、道德……,最主要是人的「靈魂」。所以《聖經》才說,「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2)但他們研究人的「心理」,完全忽略了悖逆之子心中有「邪靈」,叫他們的行為悖逆;又忽略一個人之所以能悔改信主,全是因為「聖靈」在這人裡頭做感動、改變、和重生的工作。試問,他們的「心理輔導」怎可能有效呢?
聖經中的心理輔導
筆者不是一面倒地反對「心理學」的。我們知道,「心理學」中屬於「常理」(common
sense)部份,是可以接受的。《聖經》有不少教訓也是屬於這一類的心理學。就如聖經說:「喜樂的心乃是良樂;憂傷的靈使骨枯乾。」(箴17:22)
人類第一次「心理輔導」是由神給該隱進行的。但神所用的方法,和提醒該隱所要注意的,卻是今天的「基督徒心理學家」所沒有注意的。神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4:6-7)這短短的兩節經文,說出無限的道理。讓筆者將這節經文仔細分析:
1)神並不像今天的「心理輔導」那樣,將該隱犯罪的責任推卸給別人。雖然我們相信,亞當和夏娃的「罪性」或「遺傳因子」有份影響該隱犯罪,但那些影響所佔的百份比很少;神針對的是該隱自己應負的責任。提醒他要小心自己內裡的「怒氣」,和外在的「罪誘」,都是犯罪的主因。
2)神問該隱「為什麼發怒?」目的是叫他思想,他這樣發怒「合理不合理」?神賜給人類「理性」,是其他動物所沒有的。有了「理性」,就可以分辨錯與對,這是人類第一度防線。神又教他思想──行得好,當然蒙悅納;行得不好,當然不蒙悅納。若以為「發怒」可以解決問題,就非常不合理了,何況他的兄弟亞伯並沒有得罪他!所以他這樣向弟兄「發怒」,更是不合理。請看,神這樣教導該隱,才是最合適的輔導。
3)神又問他說:「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這句話是要指出,該隱以為自己內心的惡念沒有人知道;但神告訴他,他的臉色已經將他出賣,任何人都看出他內心的「惡」來,他還不自知。這就是犯罪心理──犯罪者多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其實自己漸漸將內心的惡念流露出來,他還不自知。正如主指出──「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6:45)又說:「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路12:2)像這樣的輔導,今天的心理學家有哪一個會這樣想呢?
4)神又說:「罪就伏在門前……」。在這裡,神形容「罪」像「鬼」一樣伏於「門」外,等候裡頭的人「開門」,就有機會闖進去,全然支配這人,叫他不由自主地犯罪。請問,神所說的「門」,是甚麼呢?任何人讀這段經文都明白,這是「心門」,代表人的「自由意志」。神教導該隱,只要不開「門」,撒但就是天大本事,也不能開這門,強逼人犯罪。人若不開這「門」,即使是全能的神也不能進來,所以主才對老底嘉教會的使者說:「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3:20)主說這話,是引用《雅歌》中的「良人」求「佳偶」開門的話。當「佳偶」遲遲不肯開門之時,良人「從門孔裡伸手進來」,想要自己開門(歌5:4),但開不到;這時,「佳偶」的心才被「良人」打動,願意出來開門。可是已經太遲,「良人」轉身走了。試問今天的心理學家,有哪一個會教導人如何防守這「門」?有哪一個能明白「罪」如「鬼」,等候人的自由意志去「開門」?有哪一個能明白「不開門」(自制能力)的秘訣何在?有哪一個能明白魔鬼的能力不能勝過人的「自由意志」,所以才等候人開這門?若要深入研究「心理學」,是不是應該從研究如何把守這「門」著手?但是,我們看不見今天的心理學家有這樣的教導,只見他們常常教導人「離婚」,以為離開心理創傷的環境就能「心裡舒暢」一點;又教導人用「發洩」、「放縱」、「擺脫約束」……等方法來將「壓力」舒洩,這樣就可以開心一點。很明顯,他們的教導是逃避,不是醫治;他們的目標是舒洩壓力,不是循聖經真理去教導人與人和好、饒恕,藉犧牲的愛來為主作見證,來治死老我……;他們的教導與神的教導剛剛相反。
5)神又說:「他必戀慕你;」意思是說,「罪」會像人的妻子那樣「戀慕」人,引誘人開門。請注意,神判決女人夏娃之時,說:「妳必戀慕妳丈夫;妳丈夫必管轄妳。」所說的「戀慕」,與現在神勸該隱的「戀慕」是同一個字。心理學家從來沒有想過「罪」會像「鬼」;「罪」後面有「魔鬼的勢力」;「罪」有一種「戀慕力」,像妻子戀慕丈夫一樣,以溫柔、嬌媚、體貼的態度來引誘人「開門」。就如「大利拉」多次引誘「參孫」將能力的根源說出來,「參孫」明明知道妻子多次出賣他,他還是勝不過妻子「溫柔、嬌媚、體貼」的「戀慕」,將自己能力的根源說出來;試問今天的心理學家,有哪一個能這樣提醒人呢?老實說,許多心理學家都沒有注意到「罪」為何物,只將所有罪解釋成為「壓力」,又教人如何「舒洩」這些「壓力」,不但消滅犯罪者的罪咎感,同時還叫他以為自己是「受害人」──被外間來的「壓力」所害。
6)神繼續教導該隱說:「你卻要制伏他」。能「制伏」罪的方法,就只有「不開門」。請注意,神所說的「制伏」,在原文也與「妳丈夫必管轄妳」的「管轄」同一個字。這字在聖經中通常譯作「管轄、統治、掌權……」。神的意思是,若要制伏「罪」,不隨便「開門」,就得要做個「大丈夫」,懂得分辨叫你開門的聲音是「鬼」的聲音,還是「妻子」的聲音?還要善用神所賜的「丈夫權柄」去「管轄妻子」──順從神的命令,不吃禁果,勝過愛妻子的心,被嬌媚的妻子一勸,就隨從她吃禁果;應該想到「女人夏娃」曾經中過蛇的詭計,以後就不要再讓「她」做主了。試問今天的心理學家,有哪一個是這樣輔導人──叫人順服神,運用丈夫的權柄,不隨便聽從妻子的誘惑?
其實聖經記載了許多輔導人的真理;靠聖經──神的話,已經足夠。保羅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3:16-17,
4:2-4)請注意,保羅所說:「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和「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就是「輔導的種種途徑」。特別是「督責」和「責備」,這是帶有權柄的輔導,能喚醒在罪中沉迷的人,叫他們看清楚罪的真相。保羅認為,聖經在這方面已經能叫屬神的人「完全」,凡「厭煩純正的道理」的人,其實就是厭煩聖經;人「增添好些師傅」,就是在聖經以外增添一些「荒渺的言語」。今天的神學院和教會,熱心去增添「心理學」,就是這一類。因為不去尋求神的指教,反去尋求污鬼邪靈的指教。
二元論與三元論
我們說,心理學家不明白「靈魂」和「靈界」,所以他們的輔導無效。這一點在不信主的心理學家故然是這樣;為甚麼在基督徒心理學家也是這樣呢?原因是「靈」與「魂」很難分辨,所以連神學家也分為兩大派──「二元論」與「三元論」。
「二元論」的學者認為「靈」(spirit)與「魂」(soul)這兩個字,在《聖經》中常常「互換」,顯示兩者其實是同一樣東西。所以他們認為人的結構是由「非物質部份」(靈魂),與「物質部份」(肉體)組成的,稱為「二元論」。再者,他們又認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但希伯來原文的寫法不是這樣,而是「活魂」(living
soul);與《創世記》第一章神所造的「活物」(創1:28)相同,都是“living
souls”。因此他們推論,人與動物一樣,只有「魂」與「體」兩個元素;「靈」與「魂」其實是相同的。他們引據《聖經》說:「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傳3:21)指出這裡譯作「靈」和「魂」兩個字,原文都是「靈」(spirit)一個字。
筆者和所有「三元論」學者都非常反對這種說法,理由是:
1)原文的用詞雖然相同,神創造的動作不同──按「魂」這個字,原文的意思可以譯作「生命」或「呼吸」,所以《創世記》所描述的,其實是指「活物」和「人」都因為有呼吸而有生命。但神特別在人的鼻孔裡吹一口氣,好像人工呼吸一樣,將「靈」吹進去,這是神創造其他動物之時,所沒有做的。就如主耶穌復活時,向門徒「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吧!」(約20:22)主分明是效法神創造亞當時的做法,能將「靈」賜給人。
2)「靈、魂、體」是《聖經》的用詞──《聖經》明明用「靈、魂、體」三個不同的字(參帖前5:23,
林前7:34,
來4:12),我們就算不曉得怎樣分辨「靈、魂、體」,也不應該將「靈」與「魂」混為一談。雖然「靈」與「魂」十分難以辨明,但《希伯來書》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來4:12)意思是,神的「道」如一把利劍,能夠刺入剖開,將「靈」與「魂」分開,如同將「骨節」與「骨髓」分開一樣。所以作者將「骨」比作人的「魂」,而將「骨」裡頭的「骨髓」比作人的「靈」;作者又進一步解釋,「魂」主宰人的「思念」(thoughts),而「靈」主宰更深一層的「主意」(intents)──這是人最深入,決定犯罪與不犯罪的機關,所以人犯罪會影響人的「靈」滅亡。
3)「魂」與「靈」的原文研究──原文「靈」這個字,舊約希伯來原文是
“ruwach”,這字出現過378次。《欽定本聖經》將它譯作
“spirit”有232次,“wind”有92次,“breath”有27次,“side”有6次,“mind”有5次,“blast”有4次,其他譯作vain,
air, anger, cool, courage, misc
有6次。「靈」這個字在新約希臘原文是“pneuma”,在《聖經》中出現過385次。《欽定本聖經》將它譯作“Spirit”有111次,“Holy
Ghost:有89次,“Spirit
(of God)”有13次,“Spirit
(of the Lord)”有5次,“(My)
Spirit”有3次,“Spirit
(of truth)”有3次,“Spirit
(of Christ)”有2次,“human
(spirit)”有49次,“(evil)
spirit”有47次,“spirit
(general)”有26次,“spirit
”有8次,“(Jesus'
own) spirit”有6次,“(Jesus'
own) ghost”有2次,其他譯法有21。綜合以上的譯法,「靈」這個字的意思含有靈、思想、自我、生命、呼吸、風、吹氣……等。有時它可以用來代替一個人的思想、理性、決擇、心志、感情、渴望、情緒、熱情、忿怒、勇氣……等。
至於「魂」這個字,希伯來原文是“nephesh”,共出現過753次。《欽定本聖經》將它譯作“soul”有475次,“life”有117次,“person”有29次,“mind”有15次,“heart”有15次,“creature”有9次,“body”有8次,“himself”有8次,“yourselves”有6次,“dead”有5次,“will”有4次,“desire”有4次,“man”有3次,“themselves”有3次,“any”有3次,“appetite”有2次,其他譯法還有47次。「魂」的希臘文是“psuche”,出現共105次。《欽定本聖經》譯作“soul”有58次,譯作“life”有40次,“mind”有3次,“heart
”有1次,“heartily”有1次。綜合以上各種譯法,「魂」這個字可以代表一個人的內在自我、生命、氣息、呼吸、活魂……等。有時它也可以用來代替一個人的思想、心志、感情、性情、情緒、忿怒、勇氣、慾望、愛惡……等。這詞只能應用在人與動物身上,不能應用在魔鬼和神身上。
如果將「靈」與「魂」做一個比較,兩者確實有許多地方相同,所以這兩個字在《聖經》裡常常有互換的現象。但是許多學者仍然指出,「靈」這個字用起來,比較多與神有關係;「魂」這個字用起來,比較多與世界有關係。最明顯的例子是保羅所說──「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其中「屬血氣的人」原文直譯是「屬魂的人」,與「屬靈的人」剛剛形成相反,可見「魂」與「靈」是兩樣東西,不能混為一談。
4)世人以為人與獸相同──至於「二元論」學者所引用的《傳道書》那節經文──「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傳3:21)這句話的上文已經說明,這只不過是「世人」的想法而已,不是神啟示的真理。因為上文說:「我(所羅門王)心裡說,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以下所說的,自然是世人的錯覺)──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都歸一處,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這樣,最後一句就是世人的錯覺,以為人與獸如果都有靈的話,也無法知道人的靈得救而往上升,獸的靈不能得救而下入地。「二元論」的學者實在太過粗心,沒有留意上文所說的,表明是沒有信仰的世人的想法。
5)《聖經》責備「畜類人」──如果亞當是「活魂」,其他動物也是「活魂」,因此就證明人與獸的結構相同,為甚麼聖經還責備那些「沒有靈性的人」為「畜類人」呢?(詩49:10,
20, 73:22, 92:6, 94:8,
箴12:1,
耶10:8,
14, 21, 51:17,
結21:31,
彼後2:12,
猶10)主耶穌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太7:6)就是因為狗沒有靈,不會分別屬靈的聖與俗;豬也沒有靈,不會明白價值觀為何物。可見人是有靈,動物沒有。將動物看為與人類相同,其實是自貶為禽獸,何等愚拙?
由於「靈」與「魂」難以分辨,所以心理學家們都不敢,也是沒有資格去研究,因為人若不是靠著「神的道」,人就無法「刺入剖開」,去分辨「靈」與「魂」。在這方面,聖經也很少例子將「靈」與「魂」分開;通常聖經論及人裡頭的「靈魂」之時,總是籠統地說出「靈魂」的各種功能而已;例如,聖經勸人「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12:30)所說的「心、性、意、力」就是「裡外整個人」,包括人裡頭的「靈魂」在內;此外,聖經又用「心、肺腑、心腸、良心、心志、悟性、思想、意念、主意、智慧、情慾……。」雖然如此,這些功能中,有一些出於「魂」,有一些出於「靈」;所以保羅解釋「說方言」之時,說:「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林前14:14)可見,「悟性」不是出於「靈」,乃是出於「魂」。
心理學的盲點
筆者贊成「三元論」,不贊成「二元論」。雖然如此,筆者卻認為,這樣去爭辯多少個「元」,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聖經並不重視「元」──身體、魂、靈並不是組成一個「人」的「三個元素」。聖經認為「靈」才是「真我」,「肉體」只不過是「外衣」或「帳棚」;我們人人都有許多件衣服,難道這些衣服也是人的一個「元」嗎?請看,當一個人死時,「身體」就化成灰土,毫無意義;但「靈」要繼續存留下去,而「真我」的一切善惡資料和感受,都隨著「靈」而永遠存在下去,或在天上,或在地獄,都是不滅的。倘若我們復活,也不是再穿上往日衰敗的那個「肉體」,而是神賜給我們另一個「榮耀不會杇壞的身體」,可見舊時那個「身體」不是一個「元」,新的「身體」也不是一個「元」。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的「肉體」原是「塵土」,是沒有價值的;我們的「靈」才是最寶貴,因為神稱為「萬靈之父」,我們的「靈」原是神的兒女,所以一切價值都在於「靈」。
至於「魂」,它不是「靈」,也不是「身體」。按上文《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的解釋,「魂」是主宰人的「思念」(thought)──思想部份,與「大腦」相連;「靈」主宰人的「主意」(intent)──選擇決定部份,與犯罪或不犯罪有關,所以出於人的「靈」。這樣,我們就明白,「魂」大致上介乎「大腦」與「靈」之間。也許我們可以說,「靈」(真我)想要接觸物質界的事物,就需要藉著「身體」,所以「身體」只不過是接觸物質界的「媒介」;「靈」(真我)想要接觸非物質界的事物,就需要藉著「魂」,所以「魂」只不過是接觸非物質界的「媒介」。但「靈」才是「我」這個人。
如此說來,要準確地研究「心理學」,就不能單單研究人的「大腦」這麼簡單,還要研究人的「魂」,和研究「大腦」和「魂」如何影響「靈」,叫「靈」作出一切行事的「揀選和決定」。這就是「心理學」的「盲點」。
不但如此,「大腦」屬於身體的一部份,身體接觸到這個世界的「藥物、酒精、毒品……」會有何種反應?身體的「疲倦」、「衰老」、「疾病」、「受傷」……又如何影響大腦的思想?外界的「色情」、「群眾」、「美感」、「名譽」……等又如何影響大腦的取捨?這些內在的,和外在的影響,又怎樣展轉而影響到人的「魂」,又轉而影響人的「靈」?
除了物質界的影響之外,魔鬼邪靈又怎樣在人「心中」工作?例如,猶大一直以來都偷竊犯罪,對屬靈的事物無法領會,但是聖經形容,到最後晚餐時,撒但才「入了他的心」,他就當眾出去賣耶穌。我們就要問,撒但為甚麼到最後才進入他的心?進入他的心之前和之後,有甚麼不同?到底撒但影響猶大「靈魂」裡頭那些功能?撒但是在猶大的「思念」上工作,還是在猶大的「主意」上工作呢?除了猶大受到撒但影響之外,初期教會的亞拿尼亞和妻子撒非喇也「被撒但充滿他們的心」,所以他們才會欺哄聖靈。這樣說來,撒但邪靈在人心裡作工,到底可以進入多深,支配人有多深?邪靈何時只是引誘人,何時開始局部附身,何時才全人附身?邪靈怎樣藉著「今世的風俗」,和「肉體的私慾」來支配人,叫人失去自由?保羅所說那個「痛苦人」,被「取死的身體」支配著,叫他不能作所願意作的,這人有沒有受到邪靈影響?還是只受到「取死的身體」影響?為甚麼「身體」裡頭會有這麼大的力量,叫人失去自主權?邪靈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會叫人「上癮」?人若「上癮」,出於心理成份,生理成份,靈理成份,各佔多少?聖靈與情慾相爭,人怎樣才可以只順從聖靈,而不隨從肉體?……?作為「基督徒心理學家」,你們必須研究這些問題,才配得上稱為「基督徒心理學家」,與世俗人的心理學家有別。但是,你們若對撒但邪靈的工作一無所知,怎能叫你們的輔導有效呢?筆者曉得,你們在大學攻讀心理學之時,根本沒有涉及邪靈魔鬼的研究;若是這樣,你們就應該知道,用「聖經輔導」遠遠勝過「心理輔導」;不應該驕傲,自以為「心理醫生」,看自己為輔導專家了。
再者,作為「基督徒心理輔導員」,我們還應該研究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怎樣用真理和大能影響我們的思想行為,這是輔導工作最基本的裝備。因為我們知道,聖靈做「保惠師」,祂的責任是指教我們,保護我們,感動我們,引導我們,重生我們,教導我們,責備我們,更新我們……;可是,今天的心理輔導學完全沒有在這方面研究。請問,我們怎麼知道聖靈在我們心中作工呢?我們摸不到祂,也感覺不到祂,怎麼知道聖靈存在呢?但主說得很清楚──「世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14:17)既然聖靈在我們裡面,又常與我們同在,作為「基督徒心理學家」怎可能不懂得教導人去分辨聖靈,和隨從聖靈呢?到底聖靈怎樣在人心中、夢中、聚會中、思想中、異象中……感動人、啟示人、曉諭人、加能力給人……?
此外,聖靈又怎樣藉著《聖經》來引導人?聖靈為甚麼稱為「真理的聖靈」?到底「真理」是甚麼?「真理」只是一種知識嗎?只用「理性」就可以明白《聖經》嗎?以賽亞先知為甚麼說:「所有的默示,你們看如封住的書卷,人將這書卷交給識字的,說:『請念吧!』他說:『我不能念,因為是封住了。』又將這書卷交給不識字的人,說:『請念吧!』他說:『我不識字。』……所以,我在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賽29:11-14)神為甚麼要「封住」書卷,不讓人明白呢?神行這「奇妙又奇妙的事」,叫不論識字的,或不識字的,都看不明白,為甚麼要這樣做呢?神為甚麼要消滅人的「智慧」和「聰明」?再請看,主耶穌講「撒種的比喻」之時,眾人都不明白,因為主沒有解釋;但門徒不明白,主就向他們詳細解釋(太13:10-11),為甚麼這樣呢?為甚麼主還引用《以賽亞書》一段話,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太13:14-16)到底是他們不肯聽,還是主不肯解釋?是他們故意將「心、眼、耳」的功能都關閉了,還是主故意叫他們聽不明白?是他們怕被醫治,還是主不肯醫治他們呢?作為「基督徒心理學家」,若不明白這些,怎能算得上是心理輔導呢?
以上的一切現象,其實都是要告訴我們──人若不是先討得神喜悅,人就是多麼的聰明,也不能明白屬靈的奧秘;人若得神的喜悅,神就會開他們的耳和眼,叫他們能聽得明白,看得清楚。但是,今天的心理學有沒有這樣的教導呢?聖經有一個這樣的道理,就是「越明白而犯罪的,罪越重;越不明白而犯罪的,罪越輕。」所以《雅各書》說:「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意思是,「師傅」應該比一般人更明白道理,所以「師傅」若犯罪,受的判斷或刑罰更重。因此,神不會隨便讓人明白真理,免得他們遭受更重的刑罰。保羅講見證,指出自己「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本應滅亡,但他說:「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意思是,如果保羅是在明白的時候犯罪,罪就越重;倘若是在完全明白的時候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祭可以贖這樣的罪了。所以主被釘十字架之時,為罪人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心理學的敗壞
「心理學」的盲點多多,不但輔導無效,反而帶來更多敗壞。雖然我們不反對「屬常理」(common
sense)的「心理學」,也認為藥物對某些失去常性的「精神病」有治標之效,但是,許多專家都指出,許多心理輔導都是無效的,甚至叫受輔導者的情況更壞;其中最明顯的現象,就是心理輔導常叫人離婚。事實上,西方社會流行心理學,又重視心理輔導,但西方社會的社會、家庭、道德、教會的屬靈光景,都比東方更壞;說得更清楚一點,西方社會在未有心理學和心理輔導之前,在各方面都比現今好得多。為甚麼呢?
金錢作怪──心理輔導員看見一個人前來接受輔導,他所看見的是「錢」;他輔導這人的方向,也是「錢」。要知道,心理輔導員自命為「心理醫生」,收費非常昴貴,每分鐘都是「錢」。於是,在「顧客至上」的大方向下,輔導方向總是以「保護顧客」為大前題--從不責備受輔導者所犯的罪,反而一面倒地將他犯罪的因素,歸咎到環境、父母、遺傳、教育、社會……,使受輔導者感到舒服,因為覺得自己不是「罪人」,而是「受害人」。這種指「不義」為「義」,指「犯罪」為「疾病」的輔導,害盡千萬人的心靈,叫他們變本加厲地犯罪。
故弄玄虛──心理學家要研究人的「靈魂」,但又不肯相信「靈界的事物」,於是就製作一些「無法驗證」的新名詞出來欺騙人。就如「潛意識」、「無意識」、「記憶治療」、「催眠治療」、「內在醫治」……等。這些都是不科學的,無法證實的。而且還不惜借用各種「通靈術」、「邪術」……來與「鬼」交接,引誘人離開神。尤其是「基督徒心理學家」,不應以「基督徒」掛名,叫人誤以為輔導的方法是符合聖經原則的。
不懂「靈理」──所有「心理學家」都只注意「心理」,完全不懂得「靈理」。他們所謂的「心理」,其實泛指人裡頭所有功能和現象,當然包括人的「靈魂」;但他們對「靈魂」卻一無所知,也不相信。所以他們只從人的「身體」──大腦、記臆、思想、睡眠、意識、DNA、性格、意志、感情……去研究;可是,他們卻推想到「靈界」,進入他們所不相信,卻是真實存在的領域中去研究。所以,所有心理學派別的鼻祖都是無神論者,或交鬼者。他們反聖靈,卻接觸邪靈;他們輔導人的「心」,卻完全不明白「聖靈」與「邪靈」怎樣在人「心」裡工作;他們連人受魔鬼試探而犯罪也分不清,怎能帶給人甚麼智慧呢?
稱罪為「病」──不錯,「精神病」確實是一種心理病,需要藥物治療。但是「犯罪」決不是一種「病」,世上從來沒有一種治療犯罪病的藥物。若將「犯罪」看為「病態」,所有「監獄」就應該改「醫院」;所有法庭,就應該由「醫生」來擔任;所有律法,就應該改為「診症」;所有「魔鬼邪靈」都變成「病毒」……;人根本就沒有「善惡」和「正邪」之分。若是這樣,連「地獄」也是虛構的;神再不是一位「至聖,守約施慈愛」的神了。可見,「心理學」簡直是鬼魔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