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先爱己,才能爱人
(刊登於《传书》2009 年2月)
张逸萍
当我问∶「两个人肚子饿,只有一碗饭,你怎么做?」回答总是∶「每人半碗。」
现今流行将「爱人如己」演绎为∶必须先懂得爱自己,才知道怎样去爱人。有心理学家说∶「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二章39节提到『爱人如己』,如何爱人?要像『爱自己』般爱人。因此,神认可『爱己』这件事,而且是能『爱别人』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如果有人觉得『爱己』这个观念难以接受,应该是『恨恶自己』才对,那么他就应该把39节改写为『要爱人恨己』了!」
圣经有否说爱己是爱人的基础?我们必先爱己才能爱人?没有。原来这是无神论心理学家弗罗姆(Eric Fromm)的见解,并非圣经的真正意思。
且看释经家们如何回应∶「这是来自心理学的解释,不是圣经神学。全本圣经,都没有命令我们去爱自己,却多次命令我们去爱神和爱他人…
…事实上,所有人都爱自己,都懂得去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少有人不懂得为自己的好处#想。」所以圣经命令信徒「爱别人,好像爱自己一样。」
上帝知道我们一定会爱自己,这是不必教导、不须提醒、是人的本性,也是圣经的前设,所以上帝提醒我们需要爱他人。 给我们一个标准,就是如「爱己」一样的去「爱人」。你肚子饿了,感受到饥肠辘辘之苦,不用别人指点,你自然会去找东西吃,这是天性。问题是别人也饿了,你会怎样做?你是否想到别人饿著肚子不好受?甚至会因饥饿而送了性命?你会否冷眼旁观,或视若无睹?根据圣经「爱人如己」的原则∶你爱自己,为自己找食物吃时,理应也为这人供应食物。
让我们回到「两个人肚子饿,只有一碗饭」的问题上,你可能∶
1)自己独占整碗饭—你若相信「先爱己,才能爱人」,这便是你的选择;你也就违反了圣经一贯「爱人」的教导。
2)两人平分这碗饭—这是「爱己,亦爱人」。但圣经不是叫我们「爱己,亦爱人」,只吩咐我们「爱人」,没有吩咐我们「爱己」。
3)整碗饭让给对方—你明白别人和你一样,希望把这碗饭吃光,所以你把它让给对方,这就是「爱人如己」的真义。
圣经也提到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十三5)。当只有一碗饭时,两个肚饿的人应该彼此推让说∶「你拿去,你拿去。」你可能会问∶「我推让,他不推让,岂不是吃亏?」是的,圣经吩咐我们「舍己」(太十六24),让他拿去,你的赏赐在天上。
后记
最近在网上看见一些中国古代格言,其中有《国语》的一则「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欲人之从己也,必先从人。」解释是:「想人家爱自己,一定要先爱人家;想人家听从自己,一定要先听从人家。」中国圣贤因为没有机会受现代心理学洗礼,所以他们的思想更接近圣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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