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和性革命
張逸萍
常聽弟兄姐妹們感歎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甚至有人隨時引述統計數字﹕離婚、同居、未婚懷孕、同性戀怎樣怎樣流行啦……大家有沒有想過﹕這不過是近代性革命(或作性解放)抗拒傳統性愛婚姻道德標準的後果?但是,性革命是誰引動的?
我們很難把性革命的責任推到一兩個人身上,但一般而言,都首推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和金賽(Alfred
Kinsey)。前者的理論以性慾解釋人類行為;後者的性研究報告引起很多人注意。因為他們的工作,不但禁忌的話題現在可以公開討論,而人們也相信,滿足性慾非常重要,於是,婚前、婚外性行為和同性戀也被視為正常。金賽本來是一個生物學家,但我們也許可以說,推動性革命的火炬,現在主要由心理學家們繼續燃點下去。所以,本文集中討論心理學家怎樣推動了性革命。
佛洛伊德是心理學的老祖宗。他有好些理論,都和性慾有關,稍微翻一翻他的書,你可以看見他大談陽具、陰莖、性交、手淫等。他似乎以性慾解釋人的所有行為,所以我們今天嘲笑說﹕「性慾是推動地球旋轉的力量。」
佛洛伊德有名的戀母殺父狂(Oedipus
Complex)理論說﹕每個男孩都想和自己的母親性交,所以視父親為對手,想要殺他。至於女孩子,她發現男孩有一個突出的性器官,但她只有一個洞(陽具妒(Penis
envy)理論),於是她罪怪她的母親,產生敵意,將自己的愛轉移到父親身上,希望和他性交。佛洛伊德還有一個嬰兒性慾(Infant
Sexuality)理論,他說,嬰兒成長有四個階段,嬰兒以不同的活動,如吸吮、排糞等,滿足他的性慾。[1]
今天人都將這些理論視為笑談,我們無法想像,從前的人怎麼可能接受這樣的歪論!
佛洛伊德說,人若不能成功地處理戀母殺父狂,成功地經過這些嬰兒性慾階段,或在某階段中受到創傷,人的心理就會大受傷害。基本上就是說﹕人的精神毛病,源於性慾未得滿足。所以若說,佛洛伊德不必為性革命負責任才怪。
不奇怪,佛洛伊德主張舒洩性慾,反對約束。但是他知道,濫交可能帶來懷孕、梅毒、淋病等問題,所以建議,唯一可行辦法,就是年輕男性和名聲好的女孩自由通姦;但是必須有預防辦法(避孕)。若沒有解決辦法,「社會只好面臨厄運——無法醫治的精神病,將生命的享受減至最低,破壞婚姻關係,帶給後代遺傳病。」
[2]
至於同性戀,他說﹕很多高級文化,如希臘,他們都寬容同性戀。「我們的性生活,都在不同方面,超越狹窄的規範。」[3]
羅傑斯(Carl
Rogers)
羅傑斯是六零年代的名心理學家。六十年代也可以說是心理學開始入侵美國教會的時候,所以當時的基督徒心理學家受他的影響相當大。他在性革命方面也有極大的貢獻,他有一本在這方面的代表作﹕《成為夥伴﹕婚姻和其另類》(Becoming
Partners: Marriage and its Alternatives),請看他的高見﹕
當他輔導一對同居的男女時,他問﹕「同居是否有什麼不同?是更好還是更壞?」[4]
事實上,他更欣賞開放式婚姻(open
marriage,指婚後雙方都可以公開地另有性伴侶)。羅傑斯書中陳述一個這樣的婚姻,他評論說﹕「他們是在嘗試給對方完全的性自由」[5]
,這對開放婚姻中的男女,雖然在外面另有性伴侶,但他們以「不同方式、不同原因」愛著每一個(合法配偶和第三者),「願意他們生命中的這方面是開放的和共享的。」[6]
他又相信,「舊觀念中的『同居』、『通姦』、『淫蕩猥褻的行為』、『淫亂』、『同性戀』、『吸毒』、甚至『賣毒賣淫』……都是在探索一個更好的夥伴關係。……任何夥伴關係,只要雙方同意,又不損害他人,如果法律許可這樣的關係」,那麼將會有更多誠實的人。[7]
在此順便一提,他也認為色情文學無害。[8]
至於毒品,羅傑斯認為我們應該多加研究,為人提供更多的資料,讓他們自己做個明智的選擇。他說﹕「我願意在這樣的事情上,持開放態度。」[9]
埃利斯(Albert
Ellis)
今天年輕人到大學讀心理學,都知道佛洛伊德已經落伍,現在是埃利斯的世界,他被稱為心理學界中第二個最有貢獻的人。他也是一個有名的性學專家,《性無罪﹕在21世紀》(Sex
Without Guilt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是他在這方面的代表作,現在讓我們看看此書怎樣講。
他認為婚前性行為有好處,也有壞處。他雖然列舉一般人講的壞處,但他全部不同意。例如他列舉「性病、懷孕、墮胎」為婚前性行為的壞處之一,但他說,那些有知識的人,懂得怎樣預防,所以甚少發生。至於「破壞家庭生活」這方面,他認為「完全沒有科學證據支持此說」,而且「拖延童貞似乎是愛情的真敵人。」他說﹕「既然大部分有知識有教育的人,不再被視婚前性行為為罪惡,你不必再為此內疚。」他列舉的婚前性行為的好處包括自我接納、舒放性慾、減少賣淫和性罪等。[10]
他也認為婚外性行為,有好處、也有壞處。他說「通奸和婚前性行為一樣,其好處很相同。」又說﹕千萬個通奸的人「獲得很多新鮮經驗,更熟練性愛技術,能進行很多不同類的性活動,在性愛方面和其他方面,得到充實的樂趣,否則他們無法得到。」他說有人擔心婚外性行為會傷害他們的婚姻,但埃利斯說,如果你不允許婚外情,以至人向配偶不誠實,才是最大的傷害。所以他的結論是﹕「今天的有識之士不再認為通奸本是邪惡的罪惡,所以常常如此做,不會感到很大的內疚,或完全沒有內疚。」[11]埃利斯還有很多類似的「驚基督徒語錄」。
同性戀
如果你不是年輕小伙子,你可能記得,三四十年前,美國的同性戀者高叫「走出壁櫥」,因為據稱同性戀是正常的,只不過是另類性取向,是可以公開的,可以見光的,不必偷偷摸摸。今天,我們都知道,美國的同性戀者要爭取結婚的權利。
心理學絕對是推動同性戀走出壁櫥的一大力量﹕早在1963年,美國精神病學協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簡稱APA)以同性戀為疾病,同性戀者是情緒受困擾的人。1971年,美國精神病學協會投票,決定以同性戀為正常。1994年,APA甚至宣佈,他們不贊成任何專業人士,嘗試幫助同性戀者去改變他或她的生活方式。[12]
上邊已經提到,羅傑斯支持同性戀,但因為他和佛洛伊德等人一樣,都是在同性戀被美國文化和心理學家接納之前,他們支持同性戀的話不多,也不響亮,其他心理學家也不多談同性戀。但現在同性戀已經走出壁櫥,所以心理學家們都懂得政治口吻。
埃利斯表示,他從前曾經撰寫一本叫《同性戀﹕成因和治療》(Homosexuality:
Its Causes and Cures)的書,書中表示同性戀乃不正常的性表現。今天他不再持這樣的態度,大部分的權威人士大多支持同性戀解放運動,而認為「同性戀不一定是嚴重的情緒困擾。」[13]他繼續表示,沒有有效的治療法,可以改變人的性取向。[14]
雖然一般而言,基督徒心理學家對婚姻性愛的態度比他們的世俗同業保守得多,沒有人支持開放式婚姻,也沒有人公開贊成婚前和婚外性行為,但是,基督徒心理學家中,大有人支持同性戀。二三十年前,被邱清泰和蔡元雲邀請來台灣和香港,向中國基督徒推動心理學的名基督徒心理學家柯聯思(Gary
Collins)報導,基督徒心理學家對同性戀的態度不一致。有些捧著聖經去譴責;另一些則推理,解釋為什麼它不能算為罪。[15]
其他心理學家
其他心理學家未必和上邊這幾個「出類拔萃」的心理學家完全認同,但很多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現在請看看「心理學家的上帝觀、道德觀、冥想觀」所引用的其他代表性心理學家們怎樣看婚姻和性愛問題。
容格 (Carl
Jung)不從道德方面討論性愛婚姻問題,但從他的無意識理論,尤其是「阿尼瑪」(anima,男性心理中女性一面)和「阿尼姆斯」(animus,女性心理中男性一面),解釋這方面的事情,包括同性戀。不過我們可以肯定,他在這方面的道德觀念不是基督教的。他曾說﹕古巴比倫有一個儀式,良家女孩子結婚前要去廟中當娼妓;或者,中世紀的軍閥要求得到每一個女孩子的初夜權。容格認為都是好事,因為這樣可以幫助女孩離開父母,和另一個同自己年齡相仿的人厮守一生。[16]
史金納(B. F.
Skinner)說,從前人,無論是政府、宗教、教育團體,都嚴格限制性慾,鏟除所有性慾刺激,即使談及基本知識,也是非常隱晦的,性行為當然被處罰。但他認為壓抑性衝動,會帶來各種精神問題。現代人不再迴避性慾刺激,反之,他們得到更多性教育。[17]
他亦曾說﹕「很多文化都能容忍配偶的重新搭配……如果從前的愛火已熄滅,新愛火又是真誠的,可以離婚。」[18]
馬斯洛(Maslow)
的「基本需要層次」理論是他的代表理論。根據此理論,性愛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他表示,自我實現者更能享受性愛,更容易於承認自己被異性吸引,對性關係更隨便,有時,他們的性交會引起神秘經歷。[19]
他主張教導學生多交朋友、風流一兩次、也許來個認真的試婚,這樣才明白自己喜歡和不喜歡異性的什麼。[20]
梅羅洛(Rollo
May)
認為維多利亞時代,因受基督教影響,對性愛事情非常保守。六十、七十年代的人對性愛的態度解放。雖然他表示自己有幸生於這個自由時代,有著各種避孕和醫治性病的辦法,但他也坦白地說,後者帶來另一類的問題。除了墮胎和未婚懷孕之外,人們也對性愛感到不滿足。所以他強調人們需要愛和關懷,不僅僅是滿足性慾。[21]
塔特(Charles
Tart)
和其他超心理學家一樣,認為性交和藥品一樣,有可能引起冥想狀態,
[22](所謂Tantric
Sex)。他也鄙視基督教的原罪觀念,因它使人在內省時,看見自己裏面是「性慾和暴力」。[23]
換言之,不必為此類事情內疚。
布雷蕭(John
Bradshaw)
的名著《家庭會傷人》討論不健全家庭。根據此書及他的其他寫作,性生活的失調,尤其是沉溺於性愛,和沉溺毒品或酒精一樣,都源於不健全家庭的傷害。解決的辦法就是﹕人必須建立自尊,接納自己;或更進一步使用觀想辦法醫治自己的內心幼童。[24]
但他寬容同性戀和其他聖經所稱的性罪,「我有權決定,何時、怎樣、與誰性交。」[25]
布蘭德(Nathaniel
Branden)是一個自尊權威,他教導說﹕自尊影響人各方面的成敗,包括性愛和婚姻。但他對成功婚姻的定義不見得符合聖經。一次被訪問,他表示﹕性關係有短期有長期的。很多時,人知道自己和另一個人不可能是終生伴侶,但卻能有非常刺激有趣的性關係。[26]
正如很多現代心理學一樣,他也不再以同性戀為心理毛病,不再治療它。[27]
今天心理治療界的氣候
今天一般的心理輔員對婚姻性愛的態度又如何?是否和上邊這些心理大師們有天壤之別?還是大同小異?
《今日心理學》(Psychology
Today)有一篇文章報導現今婚姻和性行為的改變﹕傳統的核心家庭漸漸在縮減,同居和單親家庭愈來愈流行。作者說,有人可能擔心傳統家庭的破裂,是社會問題的根源,可是,他認為,事實並不支持「這個少數人的關注和價值觀。」作者認為沒有需要挽救家庭,反之,我們應該鞏固和保證「個人的健康、福利、和自由。」[28]
《臨床心理學期刊》(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也有一篇文章報導現代人對婚前婚外性行為態度的統計數字,作者在總結時說﹕「婚外性行為不一定影響婚姻互動,反之,因著個人在關係以外獲得滿足,婚姻更能持久;此外,因為清教徒道德觀的殘餘影響,我們的社會甚少提到的一件事﹕婚外性行為可以是一個愉快的經歷。」[29]
有一項似乎在中國人中還未流行的治療,叫做性治療(sex
therapy),「性治療員可以是一個精神醫生、婚姻家庭治療員、心理學家、或臨床社會工作者。」[30]顧名思義,他們的工作是﹕治療性問題,改進性生活。其中一些所謂「代理性治療員」(sexual
surrogate therapist)更是令人觸目,他們聲明﹕「代理性治療員不是娼妓……有時,治療員和當事人需要身體上的親暱,但不一定是性愛方面的……」[31]
為什麼要這樣聲明呢?想大家心照不宣。
除了這一個特別的治療派之外,一般治療員和當事人發生性關係也不是新鮮的事。根據美國心理學協會(APA)報導,當事人投訴治療員的案件中,以性侵犯最多﹕「
87% 的精神健康專業人士承認自己曾為當事人動心,超過
9% 的男治療員和2.5%
女治療員承認曾經和當事人性交。」[32]
上邊的描述雖然未能代表百分百的心理學家和心理治療員,但若多讀他們的文章和書籍,很容易看見——心理學在這方面的道德標準和聖經大相敬庭。當基督徒心理學家輔導婚姻性愛問題時,是否會按照聖經原則為人治療?不一定,因為美國心理學協會(APA)的「心理學家道德行為守則」說﹕治療員要尊重當事人的宗教和文化等背景,他們不能因自己的背景而有偏見。[33]
結論
性解放似乎和心理治療結了不解之緣,正如文首的宣稱。弟兄姐妹們,當我們有家庭婚姻問題的時候,你認為我們應該回到神的話去?還是應該另找高明(世俗心理學理論)?
[1]
鮑謹夫婦合著,張逸萍譯,《心理學不合聖經》(Towaco, NJ﹕生命出版社,2003),第七章。[2]
Peter Gay, ed., The Freud Reader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1989), p. 60.
[3]
Ibid., p. 197-98.[4]
Carl R. Rogers, Becoming Partners:
Marriage and its Alternatives (New York:
Delacorte Press, 1972), p. 33.[5]
Ibid., p. 57.[6]
Ibid., p. 69.[7]
Ibid., p. 213-214.
[8]
Richard Evans, Carl Rogers: The Man
and His Ideas (New York: E.P. Dutton & Co.,
Inc., 1975), p. 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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